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题库考点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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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题库考点五1、名词解释公司人格否定论正确答案: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司法审判人员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江南博哥)格,而要求公司的股东向债仅人直接承担责任。2、单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A.经理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C.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D.经理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有表决权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1)选项A: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C:股东会决定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选项D: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经理并无表决权。3、多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职权有OOA.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D.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中包括“监事会提议”,(2)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3)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4、多选下列各项关于公司清算期
3、间的表述,正确的有OcA清算期间, 了结的事务, B.清算期间, C.清算期间, D .清算期间,公司不再从事新的经营活动,仅局限于清理公司已经发生但尚未包括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以及处理公司内部事务等公司的代表机构为清算组清算组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以自己名义进行公司财产在未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给股东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清算组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5、名词解释工厂制企业正确答案:工厂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企业制度。当一个工厂就是一个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时,这个工厂就被称为工厂制企业,也叫单厂制企业。6、问答?
4、2011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B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合为股本5000万元,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O万元和专利技术100O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原有股东没有认购
5、新股。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6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7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
6、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新发行的股份。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方案要点内容,分析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变更B公司的组织形式时的折股方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发起人数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本题中,发起人人数为4名,符合法定人数。折股方案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7、。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折股后的股本并未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2)张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所欠招商银行到期贷款数额较大,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董事。王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王某是C公司的监事,因此不能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李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李某在D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影响其在C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
8、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o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9、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孙某在本公司的股东D公司处担任副经理,D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因此孙某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7、多选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OO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0、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限制的范围内;(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8、名词解释索塞特组织正确答案:是一种较为稳妥定、持久的合伙形式。在这种组织中,每个合伙人都是另外合伙人的代理人,并以其全部私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所以具有连带责任的性质。9、单选下列关于公司法中股东权利的论述中,错误的
11、是OoA.股份有限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B.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C.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12、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10、多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具体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OOA.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书面请求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于选项C要注意,本题
13、考的是具体的情形,而不是法律原文,由于1/2小于2/3,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11、单选2013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分别享有25%的表决权。下列选项中,丙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理由是()O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
14、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BC错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D正确。12、单选2014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的是OO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
15、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13、多选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100O万元,任意公积金5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500万元增资派股。下列方案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OOA.将法定公积金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B.将任意公积金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C.将法定公积金2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D.将法定公积金300万元,任意
16、公积金2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1)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2)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o14、多选甲公司发行优先股,下列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不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股息率的形式B.如果甲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未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该比例3%在计算时应当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D.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
17、股补充资本的除外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公司章程应当明确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选项A错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选项B错误。15、单选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1)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18、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聘任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执行董事无权行使;(3)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决议通过,更谈不上由执行董事来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16、问答?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E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
19、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0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评估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13年2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013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新增的5000万元一部
20、分由原有股东认缴,另外一部分由新股东认缴。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7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78.3怅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2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21.7虬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 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甲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拒绝
21、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4) 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A公司最初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的不合法之处是:临时股东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所以应由乙召集和主持。(3)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合法。
22、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甲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赞成增资的占表决权总数的78.3版超过2/3,增资决议可以通过。17、多选A上市
23、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本公司的股票。在上市公司尚未将该股票奖励职工之前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下列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OOA.不得行使表决权B.公司收购后可以直接注销该股份C.不得参与利润分配D.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额的5%正确答案:A,C,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分配利润。18、问答?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均为普通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4年2月,中国证监会在
24、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1) A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A公司对控股股东B公司向C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经查: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B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4%获得通过。(注:担保金额未超过资产总额30%)(2) 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3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3) 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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