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钓梁HY-05-04-13、HY-05-01-02d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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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号:DH2234L1JWHY-0504L3HY-05-01-02d区块海域使用论正报告书(公示简本)二。二三月1 概述.31 -1论证工作由来*,三三Biiw三三ii.i.i.l312idOE.-.ii.iiB,.b.b1.3证等范三*,1,*,71 4点*,-*,CS*tc,B-B三2出让区块尊本情况,一.一.92 .1出让区块建设内容.93 .2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94 .3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225 .4出让区块用;每求.246 .5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25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283.1 海洋资源概况,.,.283.2 海洋生态MtR.-.-.314
2、 资源生态彩口向分析.,.,444.1生态VF4.三三三三三一.444.2 渣源景乡口向分析.1.b.-j.-.lt-.-.-.b.444604.3 fcOf?)Ff62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645.1海域开发利用现状.,.,W5.2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695.4相关利益协分析-*三*e*三*,705.5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706出让区块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716.1 出让区块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716.2 出让区块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757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831.1 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831.2
3、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851.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1861.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861.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861.6 6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I.1.:一,9788生蠲海又操措施-.,.,.981.7 1生态用海对策*三,*,*,*.98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989.1 焙论t,44,j,j4,4,4.a1.,:,CU.,114摘要舟山市钓梁HY-O5-04-13、HY-05-01-02d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30902-0039内,海域出让后建设工业产业园,属于经营性用海项目,出让单位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区块的出让是加快处理围填历史遗
4、留问题促进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的需要,出让区块通过建设工业产业园,生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业,符合能源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有利于减轻矿物能源燃烧给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是实现经济增长和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出让区块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30902-0039的一部分,已完成围填海施工,位置明确,涉及海域使用,用海是必要的,因此,本区块的出让和用海是必要的。出让区块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之“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22.9268公顷;拟出让用海期限为50年;出让区块用海不涉及岸线占用。出让区块位于舟山市
5、钓梁区块围填海已填成陆范围内,出让区块后续不涉及水上施工内容,仅含陆上的建设活动。因此,出让区块对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没有影响。在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出让区块对水质、沉积物环境无影响。出让区块营运期污染物均不排海,因此出让区块对海洋生态环境没有影响。出让区块作为钓梁围区内拟出让区块之一,照陆域面积占比分担,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价值为41.48万元/年,造成的生物资源价值损失为101.24万元。出让区块用海环境影响可控。出让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范围内,已完成填海,其对周边海洋开发活动的影响主要位于围区内。出让区块与新港邻里中心项目、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公共道路、公共绿
6、地和公共河道用海(西片)相邻,利益相关者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利益相关内容为用海权属衔接和施工干扰。出让区块用海具备可协调的途径,目前已取得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同意意见,在确权时也做好了相关权属的衔接工作。出让区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未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亦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位于“舟山本岛东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出让区块建设内容为工业产业园,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持续、稳定发展,为功能区重点保障
7、用海类型,符合”舟山本岛东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此外,项目用海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舟山新港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相关规划要求相符。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区域生态系统及周边的用海活动均是适宜的。出让区块用海布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用海方式合理,用海面积为22.9268hm2,用海面积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点的选择符合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和海籍调查规范,用海期限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及工程设计使
8、用年限实际情况。出让区块用海合理。1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利用和集约利用,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拟对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进行处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指南(试行)等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
9、方案,并于2019年6月30日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在此基础上,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制定了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纳入该处理方案的图斑有7个。2020年3月,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其报送自然资源部审查(浙自然资(2020)33号)。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下发了关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92号,见附件3),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在复函中指出:同意舟山市钓梁区块已填海成陆区域(约528公顷)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
10、处理;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用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有关规定,严肃杳处;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要按照围填海工程海堤生态化建设标准海堤生态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已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细化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明确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的季度工作安排,妥善开展备案区域周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工作,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取得实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
11、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舟山市钓梁HY95-04-13、HY05-01-02d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生态环境的项目。HY-O5-04-13、HY-05-01-02d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30902-00389内,海域出让后建设工业产业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浙江省管辖海域内进行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
12、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作为经营性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舟山市钓梁HY-05-04-13、HY-O5-01-02d区块应通过挂牌出让形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在此背景下,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舟山市钓梁HY-O5-04-13、HY-05-01-02d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工作。1.2 论证依据1.3 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5号,2018年3月修订)(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13、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5年4月25日起施行)(5)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国海发(2008)4号,2008年3月1日起施行)(6)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7)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10号,2016年12月30日)(8)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指标控制(试行)的通知(国海办发(2017)22号,2017年5月27日起施行);(9)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2017年9月修订)(10)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
14、年9月30日起施行)(11)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3月1日)(1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13)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14)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规(2018)5号)(15)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1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56号)(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
15、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18)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19)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国(2017)38号)(20)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海渔规(2017)14号)(21)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浙政函(2018)126号)(22)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23)舟山新港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9年6月)1 .2.2标准规范(1)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2)海水水质标
16、准(GB3097-1997)(3)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4)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5)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6)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2002年4月)(7)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0)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规定(试行)ZCB001-2008(11)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175012017)(12)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
17、009)(13)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14)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15)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16) 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17)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18)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19)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2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1.2.3项目技术资料(1)舟山市钓梁围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0年1月)(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一钓梁
18、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报批稿)(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2012年5月)(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9月)(4)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秋季)(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2020年12月)(5)舟山市钓梁区块鸟类现状调直及影响分析专题报告(2019年4月)(6)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项目海域环境跟踪监测报告(2015年2018年)(7)舟山市钓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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