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钓梁2024-3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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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钓磔2024-3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2024年2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舟山钓梁2024-3区块项目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用海面积13.3592公顷投资金额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人占用岸线总长度Om邻近土地平均价格万元/公顷自然岸线O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万元人工岸线Om填海成本万元/公顷其他岸线Om海域使用类型“工业用海”中的“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Om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13.3592公顷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摘要本区块位于舟山市本岛东北部、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
2、题处理方案范围内,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涉及图斑编号为330903-0090和330903-0091(其中位于330903-0090中12.7652公顷,位于图斑330903-0091中0.5940公顷),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92号)。一、用海基本情况出让区块出让人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之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之建设填海造地”,拟出让年限50年。出让区块拟建设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用海总面积13.3592公顷。二、用海必要性出让区块属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出让区块拟建电子级硅
3、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H,石化化工”之第7小项的规定“专用化学品:低VoCS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可以推动电子特气的国产化进程,降低对进口的依赖,保障国内电子工业的稳定发展,区块建设和用海必要。用海符合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区块位于舟山本岛东北工业
4、与城镇用海区(A3-13)内,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兼容港口用海,在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经严格论证后,允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实施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o区块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年)舟山市钓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相关规划相符合。出让区块位于图斑“330903-0030”范围内,修测岸线向陆一侧,出让区块不涉及占用及新增岸线。四、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本区块无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部门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
5、园区管理委员会,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图斑330903-0090和330903-0091范围内,区块实施将长期占用海域,因此,需向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说明本区块用海情况,并取得该公司同意实施意见;区块东侧现状存在正在施工中的公共管廊,区块后续实施将对其产生施工干扰,故需取得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实施意见。相关利益存在可协调途径。五、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用海不占用岸线,不涉及新增岸线。区块后续实施不会对围区外侧海洋资源、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造成进一步影响。区块后续施工期和营运期不涉及向海域排放污染物
6、情况,后续建设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水质、沉积物等海洋环境质量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本区块建设产生的生态影响包含在围区整体围填海内,按照面积占比分担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24.17万元/年,造成的持续性海洋生物损失价值(20年)约为58.99万元。本报告不再另行制定生态修复措施。用海单位应将本区块的生态损失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预算中,及时落实生态修复补偿经费,统一补偿,严格用于生态恢复。六、选址合理性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是区域统一规划和统筹考虑的结果。选址区位优势明显,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优越,交通条件良好,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区块所在海域位于已建海堤内,选址与海域
7、的水动力、泥沙冲淤、生态环境等条件均适宜。七、平面布置合理性本区块设计红线依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厂区总平面布置充分考虑现有场地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等规范,用海平面布置合理。八、用海方式合理性本区块通过“建设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实施舟山钓梁2024-3区块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钓梁围填海内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的建设步伐,区块位于已填海成陆的舟山市钓梁围填海区内,用海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且目前已按照舟
8、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调整)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用海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钓梁区块已填海成陆区域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周边其他用海活动影响很小,用海不占用岸线,用海方式是合理的。九、用海面积合理性本区块用海面积为13.3592公顷,用海范围根据规划用地红线确定,用海面积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减少用海面积的可能性较小,界址点量算符合海籍调查规范的要求。区块用海面积合理。十、用海期限合理性本区块用海期限50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的要求,也考虑了设计使用年限,用海期限是合理的。1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11.2
9、论证依据51.3 论证等级和范围71.4 论证重点92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102.1 出让区块建设内容102.2 出让区块规划控制条件18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212.4 主要结构和尺度232.5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242.6 用海必要性25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333.1 海洋资源概况333.2 海洋生态概况36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374.1 生态评估374.2 资源影响分析374.3 生态影响分析40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44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445.2 利益相关者界定535.3 利益相关部门界定53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54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556.1 与浙江省国土空
10、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556.2 与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符合性分析566.3 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606.4 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696.5 与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716.6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性分析716.7 与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746.8 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767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77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77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9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81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83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
11、析83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89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908.1 生态用海对策90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929结论971概述1.1论证工作来由舟山市,浙江省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位于浙江省东北部,东临东海、西靠杭州湾、北界上海市。舟山下辖2区2县,境域东西长182千米,南北宽169千米,总面积2.2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千米。舟山岛是舟山群岛最大的岛屿,亦是中国第四大岛。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内,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位于舟山市东北部的钓山与梁横山之间,跨越定海和普陀两区(图1.1-1)o1?-.舟山市地图X-QEQBA;UI/Id,1:I300
12、000图1.11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本区块位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内,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是经浙江省政府同意设立,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石化基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1)号)。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位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的东端,北临新奥LNG接收站项目,南至纬五道,东至梁横山,西至经九路、经十一路,总规划面积为251.65公顷。根据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产业定位为依托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周边聚苯乙烯、聚烯烧、聚
13、碳酸酯和聚醋等产品,促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化工原料就近精深加工,提升产业价值链。发展苯乙烯延伸产业链、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链、聚烯烽延伸产业链和塑料合金材料产业链,形成电子信息材料和轻量化材料生产基地。本区块出让后拟实施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区块面积13.3592公顷,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围区块围填海范围内,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一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于2014年7月20日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国海管字(2014)393号),并于同年完成规划调整备案。工程获取用海面积1381.35公顷。其中梁横山西侧约147.3089公顷由于实施较早,于2011年前已
14、转为陆地区域,剩余1234.0411公顷目前仍为海域状态。根据2018年钓梁围区围填海现状调查及围填海处理方案现场复核结果,钓梁围区的用海面积为1234.0411公顷,其中己填成陆海域确权面积为402.1828公顷,土地确权面积2.9082公顷,围而未填未登记备案未发证的用海面积301.3994公顷,己填成陆未登记备案未发证用海面积为527.5507公顷。目前均已处罚到位。本区块位于330903-0090和330903-0091图斑内,图斑面积分别为45.6124公顷和155.0184公顷,围填海状态为已填成陆区,审批状态类型为未登记备案未发证(见图1.1-3)。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
15、留问题处理方案于2020年9月取得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备案意见复函,根据处理方案,本区块位于330903-0090和330903-0091图斑内,拟建项目为集聚区应急产业园项目及高端装备制造园区。本区块位于图斑330903-0090中12.7652公顷,位于图斑330903-0091中0.5940公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区块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中第十一“石化化工”之第7小项的规定“专用化学品:低VOCS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
16、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应向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
17、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本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文件中第六条“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的有关政策,选
18、址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域的项目,一般仅需论证用海合理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开发利用协调性等内容,并结合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单个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受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项目所在海域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对项目所在海域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进行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公司编制完成了舟山钓梁20243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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