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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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新能源项目名称: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U6):I7O3I245OMOO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60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500m)附图3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4江山市水功能区规划图附图5江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项目四周照
2、片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产权证附件5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6原辅料msds及检测报告附件7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新能源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4-330881-07-02-51927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地理坐标(经度:118042,34.667w,纬度:280524.829w)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
3、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30881-07-02-519278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9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H?)33035.5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哥表1-1。表LI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指南(污染影响类)学
4、设置专项评价。详见表项价类别专评的另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否地表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不涉及废水否水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直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
5、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1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对照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四都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8120057),小区基本情况如下:空
6、间布局引导: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机制,控制三类工业项目数量。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
7、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及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周边居民有绿地、道路阻隔,满足空间布局要求;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管,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进行分区防渗,能够有效防止对土壤和地
8、下水环境的污染,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环保竣工验收前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运行期间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则本项目可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的使用,资源消耗水平较低,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表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态护线生保红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
9、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项目拟建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范围内,不属于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根据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
10、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四都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8120057),不涉及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资源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符合利用上线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且项目可以实现废旧资源的再生利用。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
11、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所在地各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项目新增污染物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区域内现状环境影响不大,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境入面单环准负清/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次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符合综一价管理日(3放总量中根土废水经类固废土衡。综一染物排方(4根与性五不H匕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向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受制要求居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
12、达标排放,生产亏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标纳管,噪声可达标排放,各匀能得到合理化处置。本项目实施后所需总量指标在江山市区域内调剂平匕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攵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隹”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汇总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报告类
13、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符合环境(HJ2.4-2021)要求,对噪声影响进行了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报告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
14、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同时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固废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不
15、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己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报告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
16、、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四性五不准”内容要求。(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本项目与该文件相关要求无冲突,具体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条例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
17、合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
18、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八条在
19、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木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20、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第十i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
21、太湖等重要岸线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重要支流岸线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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