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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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导则TechnicalGuidanceforHealthyUrbanWaterSysteminMountainousCity2024-0312发布20240601实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设计导则TechnicalGuidanceforHealthyUrbanWaterSysteminMountainousCity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年06月Ol日2024重庆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
2、(第二批)的通知(渝建标(2021)3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统筹,5.水资源规划,6.水环境规划,7.水安全规划,8水生态规划,9智慧水务规划,以及有关附录。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邮政编码:401122)(.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
3、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上游区域公司重庆川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阁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关志鹏、谢天、杨修明、蒲贵兵、靳俊伟、周路合、吴君炜、冷艳锋、杨丽莉、卫然、敖良根、黄丽萍、李勘、戴辉自、那贵平、方小桃、刘媛媛、贾伯阳、李勇、梁皓、李明星、李霜、皮露、田晓季审查专家:吴济华、张智、唐川东、王峰青、钟登杰、龚安军、陈在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3.143.3
4、范围与期限43.4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44规划统筹64.1 规划目标和指标64.2 水城协调643水量水质统筹协调64.4 涉水空间统筹协调74.5 涉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74.6 相关规划协调85水资源规划95.1 现状调查及分析95.2 规划目标和指标95.3 规划指引91.1 现状I周查及分析111.2 规划目标和指标111.3 规划指引117 水安全规划137.1 现状调查及分析137.2 规划目标和指标138 水生态规划148.1 现状调查及分析148.2 戈IJ目11/口K148.3 规划指引149智慧水务规划169.1 现状调查及分析169.2 规划目标和指标169.3 规划指引16
5、附录1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大纲18附录2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指标体系20主要用词说明252527主要引用标准目录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nns23 Basicprovisions43.1 Generalregulations43.2 Compilationprinciples43.3 Scopeanddeadline43.4 Maincontentsofplanning44 Planningcoordination64.1 1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64.2 Water-citycoordination64.
6、3 Coordinationofwaterquantityandquality64.4 Coordinationofwaler-relatedspaces74.5 Coordinationofwaterinfrastructure74.6 Coordinationofrelatedplanning85 Waterresourcesplanning95.1 1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95.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95.3 Planningguidelines96 Waterenvironmentplanning116.
7、1 1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116.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116.3 Planningguidelines117 Watersafetyplanning137.1 1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137.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137.3 Planningguidelines138 Waterecologyplanning148.1 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148.2 Planningobjectivesa
8、ndindicators148.3 Planningguidelines149 Smartwaterservicesplanning161.1 1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161.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161.3 Planningguidelines16Appendix 1 Urbanwatersystemplanningoutline18Appendix 2 Mountaincityhealthywatersystemplanningindicatorsystem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
9、isstandard251.istofquotedstandards26Explanationofprovisions271.0.1为统筹协调水系统之间、水城之间的关系,构建健康城市水系统,规范水系统规划,引领和指导涉水专项规划编制,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相关涉水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1.0.3城市水系统规划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城市水系统Urbanwatersystem涉及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雨洪水控制的全过程,是城市范围内与水相关的资源、空间、设施的统称。2.0.2水的社会循环socialwate
10、rcycle水的社会循环指人类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进行取水、净水、输配水、用水,以及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与排放,最后回到自然水环境的全过程。2.0.3城市健康水系统healthyurbanwatersystem在水的社会循环中,遵循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和品格,形成节约高效、质优量足的水资源系统,建设安全韧性的雨洪体系,维系长制久清的水体环境,营造水城相融的水体生态,从而构建安全、和谐、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化城市水系统。2.0.4水系统规划planningofurbanwatersystem以规范城市水系统的开发与保护,研究城市水系统的发展与布局、统筹安排城市水系统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规
11、划期限内城市水系统发展的蓝图。本导则中当规划作为独立名词时均指城市水系统规划。2.0.5城市内涝防治系统IIrbanWateHoggingPreVentiOnandCOntrOISyStem用于防止和应对城市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而成的总体,包括用于雨水渗透、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利用等的源头减排措施、排水管渠设施、排涝除险设施以及应急管理措施。2.0.6非传统水源unconventionalwatersource非传统水源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重庆市非传统水源利用方式主要是污水再生水利用和雨水利用等。2.0.7城市水系统碳排放carbone
12、missionfromurbanwatersystem与城市水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资产重置与拆除过程相关的各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和,以CCh当量表示。2.0.8智慧水务smartwater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务专业技术的深度融合,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通过水务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化、管理数字化、控制智能化、决策智慧化,保障水务设施安全运行,使水务业务运营更高效、管理更科学和服务更优质。是推动水务行业实现碳中和目标、加快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规划应遵循城市水循环的规律,通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统筹水设施、
13、提升水管理,以构建城市健康水系统。3.1.2 规划是城市涉水综合性规划,应遵从上位政策规划,衔接相关行业规划。3.2 编制原则3.2.1 规划应遵循统筹引领原则。3.2.2 规划应遵循安全底线原则。3.2.3 规划应遵循绿色低碳原则。3.2.4 规划应遵循创新发展原则。3.3 范围与期限3.3.1 规划范围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相一致,并结合流域、功能分区、城乡统筹等因素综合确定研究范围。3.3.2 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保持一致,近、远期相结合,并兼顾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3.4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3.4.1 规划应综合确定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
14、围、规划期限和技术路线等。3.4.2 规划应开展城市水系统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3.4.3 规划应协调确定包括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等方面的规划目标和关键指标,并制定规划方案。3.4.4 规划应统筹确定主要涉水基础设施的布局及规模,合理划示水系、蓄滞空间、涉水设施等范围,并明确管控要求。3.4.5 规划应结合城市智慧化建设需求,综合确定城市智慧水务建设目标和系统构建。3.4.6 规划应明确规划实施机制、保障措施等要求。3.4.7 规划须绘制相关水系统规划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图、城市水系规划图、城市水资源设施规划图、城市防洪设施规划图、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规划图、城市水
15、功能区划图、城市污水设施规划图、城市水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总图等。4规划统筹4.1 规划目标和指标4.1.1 规划目标:统筹协调各子系统,实现标准一致、水量平衡、水质协调,统筹布局各类涉水设施与涉水空间,实现城市水系统的健康发展。4.1.2 规划指标应包括:厂城比、厂网比、污染负荷容量比、城市水系统碳排放强度等。4.2 水城协调4.2.1 规划应与城市发展、产业发展、人口增长相协调,统筹管控水域、陆域空间。4.2.2 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涉水空间和设施的用地及管控要求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4.3 水量水质统筹协调4.4 .1应进行规划范围内水资源量的统筹与优化配置,结合各类用户对水质、水
16、量的需求,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不同类型水资源供给量,确保取水、制水、供水、用水、排水、再生水回用、生态补水等环节水量平衡。其中:1给水厂规模应与城市所需给水量相适应,供水管网供水能力应与给水厂规模相适应;2污水厂规模应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相适应;污水管网收水能力应与污水厂规模相适应;考虑径流污染控制,污水系统还应适度预留相应的雨水处理量;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的污水量应与城市供水量相适应;4污水厂尾水排放量应与受纳水体接纳能力相适应;5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应与根据城市蓄水量、传统水资源可利用量、污水处理量综合确定;6城市再生水回用量(规模)应与城市用水规模和城市污水处理规模相适应;4
17、.5 .2规划应统筹确定水质管理目标,协调确定上下游水功能区水质、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指标,其中:1上游水功能区控制断面水质应满足下游用水水质要求;2污水厂尾水水质应满足受纳水体水质排放要求和下游水源保护要求;3再生水水质应满足不同用户水质要求。4.4 涉水空间统筹协调4.4.1 应划示城市蓝线、绿化缓冲带,确定蓝线空间管制要求,提出蓝线空间管制对策。应结合水功能区划提出涉水空间和涉水设施空间管控要求。4.4.2 堤防工程宜保留自然岸线;对于河道两侧空间局促,没有条件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线退让绿化缓冲带的河段,可结合滨水道路布局防洪工程并尽量采用生态护岸形式。4.4.3 水系保护
18、与利用应与城市休闲绿道系统相结合,串联城市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人文景点等游憩空间。4.4.4 应确保调蓄设施与溪河纵向连通,统筹布局雨水塘、陂塘湿地等海绵设施与排放水体之间的地表径流通道,保障排水安全与生态补水。4.4.5 宜充分利用山地城市道路作为地表径流超标雨水行泄通道,打通与受纳水体的排放路径,与排水管网、防洪工程协同提升城市排水能力。4.5 涉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4.5.1 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协调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和水生态设施的规模、占地及空间布局,引导涉水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功能融合,共建共享。4.5.2 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均应满足防洪安全要求。4.5.3 涉水基础设
19、施布局有矛盾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分析比较,确定系统最优的设施布局方案。4.5.4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布局应严格按照取水口水源保护要求确定,确保取水水质。4.5.5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应考虑受纳水体生态补水的要求,与人工湿地统筹布局,河道岸线要预留规划管位。4.5.6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公共空间相融合,减少邻避效应。4.5.7 临近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的初雨雨水调蓄设施宜与污水应急事故池共建共享。4.5.8 雨水排放宜通过绿化缓冲带、人工湿地等净化后排入水体。4.5.9 涉水基础设施与桥梁、码头、道路、管线等其他设施在空间布局上应统筹协调,满足各类项目建设时序要求
20、。4.5.10 应统一规划建设智水水务管理体系。4.5.11 应制定水系系统碳减排策略,削减城市水系统碳排放。4.6 相关规划协调4.6.1 规划应与水资源、水利、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海绵城市、防洪、再生水、河道岸线等涉水规划的目标、指标、设施布局协调一致。4.6.2 规划应与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综合管廊、管线综合、历史文化等专业专项规划在涉水空间、设施用地、管线布置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5水资源规划5.1 现状调查及分析5.1.1 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评价,并明确主要问题及成因:1对水资源数量、需水量、供水量、水资源利用程度、水资源质量等进行分析评价;2对雨水、
21、污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状况及开发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价;3对供水基础设施、用水效率与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价;4综合分析评价。5.2 规划目标和指标5.2.1 规划宜以构建节约高效、质优量足、安全保障、互联互通、区域均衡的城市供水体系为目标。5.2.2 规划指标应包括城市用水定额、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供水管网漏损率等指标,应提出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指标取值。53规划指引5.3.1 规划应进行用水指标确定、需水量预测和供水量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供需水量平衡分析。532应针对城市存在的水资源主要问题,遵循水资源开发、保护的要求,测算城市水资源承载力,结合需水量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统
22、筹调配地表水、非传统水资源供水等水资源,科学选择水源,并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开源节流措施。5.3.3 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应合理规划区域互联互通通道、应急备用水源,确定备用水源位置、规模。5.3.4 应综合考虑山地城市高差大、供水距离长等特点,合理划分供水分区,对取水设施、输水管走向、水厂、主要配水管网及配水设施等进行统筹布局。535应结合城市水资源特点,合理制定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方案,确定再生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合理规划布设主要回用设施。5.3.6 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承载力和节水水平,制定节水措施,可加强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降低公共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用水循环
23、率和重复利用率等。6水环境规划6.1 现状调查及分析6.1.1 规划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下列评价:1 .水体现状评价,包括主要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情况、水体主要污染物类型、水质达标率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2 .污染源现状评价,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具体包括主要排污口位置和污水排入情况、合流制管道溢流情况、主要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城市和农业面源污染、地表水体底泥情况、现存黑臭水体等。3 .污水设施建设评价,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渠设施、污水提升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等。6.2 规划目标和指标6.2.1 规划宜以持续改善提升保护水环境质量,构建水质优良、长制久清的健康水环境为目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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