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嵌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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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镶嵌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2104-320557-89-02-93733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苏州市常熟县(区)*乡(街道)把(具体地址)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57玻璃制品制造305(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J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市梅李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熟梅李备(2021)9
2、1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给3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编制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18)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珏港村,根据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
3、10-2030)(2017年修改)所在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上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
4、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中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2、太湖条例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坪港村丁巷路25号,距离太湖直线距离51.7km,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销售、使用含磷
5、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实施后,不增加生活污水,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三级隔油+油水分离处理接管污水处理站后排入施家娄河。与技改前相比,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量减少。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号),常熟市地区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1表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
6、生态功能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1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30.6330.632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水源水质保护2.466.709.163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501.614.114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641.574.215沙家浜一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2.6552.656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323.137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1.9551
7、.958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1.8211.829常熟市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3.42/3.4210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0.980.9811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4.67/14.6712常熟市虞山省级地地质遗迹保7.43/7.43质公园护13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90/1.9014常熟泥仓淡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1.30/130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珏港村丁巷路25号,距离最近东北面的生态空间管控区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距离为3.7km;距离最近西北面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常熟市长江浒
8、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4.9km,不在苏政发20201号和苏环办字2020313号所列的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项目日达标率85.5%100%之间。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施家娄河水质为IV类水质。20
9、21年除I类区域居民文教区的夜间等效声级值有超标外,别的区域昼夜等效声级值均达到相应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较少,不产生废水和固废,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触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三级隔油+油水分离处理接管污水处理站后排入施家娄河;能源: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自动计量稳定性高,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10、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属于玻璃制品业,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指导意见要求。表1-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一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M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
11、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12、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符
13、介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
14、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木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圣湖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
15、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符合IO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
16、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17、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医药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名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名录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
18、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许可准入类中制造业。根据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制造业禁止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5)与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的相符性。对照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坪港村丁巷路25号,属于一般管控区-常熟市梅李镇。表13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熟部分)相符性分析
19、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1)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坪港村丁巷路25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2)本项目生活污水不新增。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同用不外排。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20、标,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废水排放量减小,各类固废合理处置或利用。相符环境风险防控(I)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配备有
21、充足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和各类应急物资,且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时不进行作业。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5)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自动计量稳定性高,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2)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
22、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一级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应坚持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岸线。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V,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47号)6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其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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