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海出17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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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懒?海出17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2023年3月目录1概况11 .1论近作由来12 .2论证依据23 .4论证JB点64 出兄82.1出让海域脚兄82.2出让海域位置及现状-82.3拟让海l建宓商瞅模一,112.4规蜩制条件122. 5出让海域用海需求142.6拟出让海域必要性143拟出让海域概况163. 1自然环境柢况.164. .2海洋环境盛况.-165. 3自然资源概况183.4开发利用现状184拟出让海域资源环境影响分析.194. 1拟出让海域环境影响分析.,.,.,.194. 2拟出让海域生态影响及生态损害评估*.224. 3拟出让海域资源影响分析246. 4拟出让海域用
2、海风险分析缪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57. 1拟出让海域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258. 2利益相关者界定265. 3拟出让海域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266拟出让海域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76. 1拟出让海域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76.2拟出让海域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86.3出让海域用海与处理方案复函的符合性分析296.4拟出让海域与出让条件符合性分析.29颂B让海l洽理t粉析307.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_.一.307.2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27.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47.4期限合理性分析378海域使用对昔施418.1区划实施对策措施418.2开发协
3、调对策措施418.3风睑防范措施.-418. 4监督管理对策措施.,.429生态用海方案469. 1产业准入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469.2岸线占用与建设合理性分析469.3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优化合理性469.4用海面积合理性479.5污染物排放与控制要求479.6生态保护与修复489.7生态环境监测方案501概况1.1 论证工作由来宁波市镇海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地处浙东黄金海岸、宁波甬江入海口北侧,与上海浦东隔海相眺,东屏舟山群岛,西联宁绍平原,南接北仑港,北濒杭州湾。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成为宁波市建设T字型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一翼。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位于宁波平原的东北
4、部,杭州湾南岸出海口,距镇海区城区约68km。包括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和新泓口围垦工程两个围填海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文件,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2022年,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指南(试行)等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36号)要求,结合镇海区两线区域中的未批围而未填图斑情况,针对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补充介绍未批围而未填图斑情况,并采用2022年实测水
5、下地形数据和2021年海洋生态调杳资料进行数据比对验证,重新梳理围填海区域的生态损害价值,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并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2022年12月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至自然资源部。2023年3月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取得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407号),函复同意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备案区域(404.5499公顷)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6、题进行处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管控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401号)要求:关于未批围而未填区域,对该区域按照未批已填区域的要求进行处置。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内未批围而未填区域均纳入图斑330211-0042号图斑(未批围而未填)按照“未批已填区块纳入处置。2022年11月,镇海区人民政府递交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包含“两线区域中未批围而未填382.1498公顷(图斑号330211-0042),为近中期急建项目。依据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围垦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海域所在区域定位为以炼化一体化为核心,
7、以多元化原料加工为补充,重点发展以有机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为主体、以高端精细化学品为特色的全产品链,打造规模优势突出、技术水平领先,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安全智能、产业生态完善的高质量化工园区”。本次出让海域实施后可为园区的发展提供工业用地08194公顷,不仅可以适当缓解化工园区经济发展与土地供需紧张之间的矛盾,且符合复函要求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海域出让后拟建设海水处理装置,为中金石化产业配套项目,属工业建设项目。工业用海属经营性用海,拟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
8、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出让海域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我单位”)在接受海域使用论证委托后,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项目组根据出让海域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出让海域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
9、征询了意见。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编制完成镇新海出17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2017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正),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次修正),2017年9月30日;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2018年3月19日;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16)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
10、通知(国发(2018)2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管控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401号)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关于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7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73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
11、2017)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56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意见(浙自然资函(2022)97号);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海渔发(2013)6号,2013年3月1日起实施)。1.2.2技术标准和规范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海洋调
12、直规范(GB/T12763-2007)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T070-2003);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61-2018);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海办发(2017)22号);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o1.2
13、.3相关区划、规划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63号)(2018年修订);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浙政函(2017)47号);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号);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办发(2017)103号);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海渔规(2017)14号);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围垦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1月)。12.4项目基础资料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浙江省海洋科学院,2022年5月;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
14、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浙江省海洋科学院,2022年5月;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镇海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407号);1.3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1 .3.1论证工作等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行论证等级划分制度,按照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出让海域位于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中部,用海面积08194公顷,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一建设填海造地。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10),填海造
15、地45公顷,所有海域均为二级论证。因此,本报告论证等级确定为二级。表131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区级闻等填海造地用海冶金、石化、造纸、火电、核电等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和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其他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农业填海造地填海造地10公顷所有海域填海造地(5-10)公顷敏感海域其他海域填海造地5公顷所有海域1.3.2论证范围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论证范围应根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以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二级
16、论证8km。出让海域为二级论证,海域使用论证的范围应以出让海域用海外缘线为起点,向外扩展8km(即图1.3-1中红线范围)。图1.3-1论证范围图1.4论证重点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论证重点参照表,依据出让海域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考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海域环境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论证重点应考虑(1)用海必要性;(2)选址合理性;(3)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4)用海方式合理性;(5)用海面积合理性;(6)资源环境影响。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和自然
17、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进行论证,明确项目的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结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论证重点参照表和出让海域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的重点为:(1)用海必要性;(2)用海面积合理性;(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2出让海域用海基本情况2.1 出让海域概况出让海域名称:镇新海出17号区块。出让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规模:面积08194
18、公顷。出让海域拟落户项目:海水利用工程出让海域用海性质:经营性项目用海。2.2 出让海域位置及现状2.2.1 地理位置宁波市镇海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地处浙东黄金海岸、宁波甬江入海口北侧,与上海浦东隔海相眺,东屏舟山群岛,西联宁绍平原,南接北仑港,北濒杭州湾。镇海素有宁波咽喉、浙东门户及海天雄镇”之称。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成为宁波市建设T字型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一翼。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位于宁波平原的东北部,杭州湾南岸出海口,距镇海区城区约68km.东濒灰鳖洋大海,西依北仑电厂二期灰库,北邻慈溪,南近金塘大桥,距镇海城关街道约8公里。地理位置见图2.2-20出让海域位于泥螺山
19、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内,东北侧为浙能镇海电厂。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属于泥螺山北侧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于2010年获国家海洋局批复,总面积约1.044万亩,以仓储物流功能主导,于2015年底通过竣工验收。现场勘查表明: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外侧海堤已建成,围区内部存在部分积水,但与外部无水体交换,水体来源为雨水。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海涂开阔,地形向东微倾。经初步勘查,拟出让海域所在区域无养殖,无高压线,无文物矿产,周围无村庄,具体现状见图2.2-2。图2.2-2项目所在海域现状图2.2.2出让海域现状2.2.2.1历史遗留成因泥螺山围区于2010年5月取得原国家海洋局的镇海泥螺山
20、北侧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批复(国海管字(2010)252号).规划用海面积约770公顷,均为建设填海造地;外侧海堤于2010年12月获省政府批准(浙政海审(2010)93号),2014年建成。此后,区域内陆续批准了镇海电厂、道路海堤等13个用海项目,面积365.6391公顷,剩余404.5499公顷因围填海计划指标限制、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未办理用海手续。2010年至2016年期间,宁波市镇海泥螺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施工道路、临时场地等建设,形成“未批已填”图斑22.4001公顷;剩余382.1498公顷为“未批围而未填”图斑,位于已填成陆区域中部、新修测海岸线向陆一侧,与外界无海水交换且无法与开
21、阔水域恢复相连。出让海域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新修测海岸线向陆一侧与原有海岸线向海一侧之间(以下简称两线之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管控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401号)指出:海岸线修测工作中将此类区域已划入新修测海岸线向陆一侧,对该区域按照“未批已填区域的要求进行处置。泥螺山区块内330211-0042号图斑(未批围而未填)按照“未批已填区块纳入处置。2022年11月,镇海区人民政府递交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包含两线区域中未批围而未填-382.1498公顷(图斑号330211-0042)。2022年12月1日浙江省自
22、然资源厅将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至自然资源部。2023年3月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取得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407号),函复同意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备案区域(404.5499公顷)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22.2.2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现状本节引自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相关内容。(1)工程建设内容及总体布局泥螺山北侧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项目用海总面积约789.35公顷,海堤总长约为3694m主要建设内容有海堤3694mf交通隔堤2435m,抛石丁坝42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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