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城污水泵站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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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市新城污水泵站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漕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三月目录1W&11.1 I:彳1-011.2 论证依据3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61.4 论证重点9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IO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IO2.2 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W1523_-L1/口192.4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222.5 项目用海必要性25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263.1 自然环境概况263.2 海洋生态概况303.3 自然资源概况303.4 开发利用现状32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39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及生态损害评估424.3 项目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434.4 项目用海资源
2、影响分析444.5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45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47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475.2 利益相关者界定47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49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496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50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50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626.3 项目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676.4 项目用海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符合性分析.676.5 项目用海与与自然资办函(2019)1857号文符合性分析68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69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691.2 用海方式
3、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2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41.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81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82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82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83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84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859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方案909.1 生态修复重点和目标909.2 生态修复措施919.3 生态修复进展959.4 生态修复跟踪监测Uo)969.5 项目用海生态修复要求9710 结论与建议9910.1 结论99I 15II 资料来源说明1061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江南海涂围垦工程位于鳌江口以南、肥膻港以北、东塘以东的龙港沿海(图LI-I),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
4、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2019年10月24日自然资源部对江南涂区域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同意备案(以下简称“该方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7号)。龙港市新城污水泵站建设工程涉及龙湖片区控规中的XC-LH-dl3区块,处于该方案涉及的未确权用海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发(2017)3号文件精神,
5、符合“用海审批目录”的项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龙港市新城污水泵站建设工程用海属于“用海审批目录”中的第二类“城市基础设施用海和公益事业用海”中的第二项“城市基础设施用海”中的“5.环境卫生设施、因此,龙港市新城污水泵站建设工程可以通过用海审批的方式申请获得海域使用权。龙港市新城污水泵站建设工程拟申请用海面积为02883公顷,小于50公顷,应报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为确保具体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该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由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填海,面积为0.2883公顷,需编写海域使用论证报
6、告书,受建设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潜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项目用调查测绘与宗海图绘制采用CGCS2000坐标系,平面坐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12030,,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图1.1-1工程地理位置图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4)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
7、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正);5)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年9月修正);6)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修正);7)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年9月修正);8)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7年1月);9)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2008年3月);10)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7年3月);11)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1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13)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1
8、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15)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1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号);17)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号);1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意见(浙自然资函(2022)97号);1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
9、号);2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18号);2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2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2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857号);2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1月);25)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2008年1月);26)关于
10、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2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56号)o122技术标准和规范1.2.2.1 技术标准1)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2)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5)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6)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1.2.2.2 技术导则和规范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2)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11、技术导则(GB/T19485-2014);3)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28058);4)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5) 海域使用分类(HY/Tl23-2009);6) 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7)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8) 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9)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251-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WT2009-2010);11)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号);12)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2
12、017年5月);13)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22);1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123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1)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国海发(2015)8号);2)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3)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号);4)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海渔规(2017)14号);5)龙港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5年);6)龙港新城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7月)o124项目基础资料1)龙港市新城污水泵站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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