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2.试论我国公民社会建设的宪政意义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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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业论文(设计) 第 20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试论我国公民社会建设的宪政意义 目 录摘 要 ABSTRACT 引 言 1一、公民社会概念溯源2 (一)古代公民社会概念2 1.关于“城邦”的讨论 2 2.西塞罗对公民社会概念的发展 2 3.中世纪城市自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 2 (二)近现代公民社会概念的演进 2 1. 国家与社会合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2 2.国家与社会相分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33. 20世纪以来的公民社会概念的讨论 3 (三)当代中国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 3 1.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4 2.我国公民社会概念的发展 4二、公民社会是宪政的社
2、会基础 6(一)公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条件6 1.市场经济6 2.政治环境 7 3.公民文化 7(二)公民社会的生成所引发关于公共权力观念的转变8 1.公域与私域的分野8 2.有限政府概念的确立83.权利本位观念的产生8 (三)公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控制9 1.公民社会对政治决策的参与 9 2.公民社会对政府过程督 9 3.公共舆论对政府的约 9三、 公民社会建设的基本方向10 (一)经济体制的完善 10 1.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依法保障私有产权 10 2.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10 (二)政治环境建设 10 1.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10 2.加强社团立法 10 3.打造服务型政府 10 (三)公
3、民文化建设 11 1.培育公民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 11 2.培育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公共意识 11 3.培育公民的现代法治意识11 (四)基层民主建设 11 1.完善村民自治 12 2.加强社区自治 12 3.建设行业自治 12结 论 13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社会自主性空间的扩大,公民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不仅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成为公民个体的“保护伞”,同时也制约着国家权力的行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试着就公民社会在塑造一个受控制的公共权力方面,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第
4、一部分研究“公民社会”概念溯源。通过对公民社会概念的考察,分析古希腊时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的演进,全面认识公民社会的社会经济、政治功能。第二部分论述公民社会与宪政的关系。宪政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公民社会作为实现宪政的社会基础,以现实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目标。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重要社会力量,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第三部分分析公民社会建设的基本方向。公民社会生成后,可以成为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宪政建设的重要力量,但公民社会并非是其充要条件。因而如何引导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其服务于我国宪政建设正是需要具体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公民社会 宪政 民主政治 国家主义 公共权力Disc
5、usses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significance which our country civil society constructs Abstract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s Chinas economy and political reform gradually push forward,space of social autonomy expands , civil society has been rapid developing .Not only the promotion country and s
6、ocietys separation, accelerates our country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becomes the citizen individual “the protective umbrella”, simultaneously is also restricting state power exertion.and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political life for the country .In this pap
7、er, a civil society in shaping the public power under control, started on three aspects. The first part is on the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 and traceability.Through the civil society concept of the study, evolute the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 since Old Greece Time, then recognize the basic functions o
8、f civil society in the socio-economic and political life . The second part of civil society discusses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relationship.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s the goal of modern politics, The civil society achievement realizes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social basis, Civil society aims
9、to achieve and safeguard citizens basic rights to the ultimate goal, is important social strength which our country reform and open policy later develops, is our country social economy,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product. The third part studies the basic direction of the building of civil society. Af
10、ter the formation of civil society,it can become Chinas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the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a major force. But civil society is not 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 for it, How to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society so as to serve our country is our constitutional
11、construction to further explore the issue. Keywords: civil society ;Democracy ; Statism ;Constitutional ; Public authority引言 宪政是现代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本质上是建立一种符合现代价值观的可控制的公共权力秩序。在讨论宪政建设的过程中,人们普遍注意到了存在于权力体系之外的一个重要社会力量,即公民社会。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利
12、益结构的转型、社会自主性空间的扩大、多元文化的形成。一个逐步发展起来的公民社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公民社会为个体公民提供组织化的政治参与渠道,成为公民个体的利益诉求平台,发挥“保护伞”功能。促进了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实现,增强了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另一方面,公民社会作为国家与社会的纽带,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增进了公民与国家的联系,增强了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此外,公民社会的不断壮大,还制约着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公民社会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组织化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国家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展开合作与交流。伴随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深化,公民社会势必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
13、、文化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此对我国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公民社会与我国宪政建设的关系及其作用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 公民社会概念溯源(一) 古代“公民社会”概念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被翻译为“城邦社会”“文明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其最早可追溯到古代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与古代“城邦”概念密切相关。最先由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加以阐释。 1.关于“城邦”的讨论 关于古代城邦的讨论早在苏格拉底时代就出现了,主要指涉由公民个体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可算是公民社会最早的具体形态。不过古代公民社会仅与拥有“公民权”的人相关,自由民、奴隶、外邦人等没
14、有公民权的人不属于公民社会。但一般认为,最早提及公民社会概念的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首先使用了“politike koinonia”的概念,“politike koinonia”后来在拉丁文中被译为“societas civils”,而后者在英文中又转译为“civil society”,即“公民社会”。因而我们认为,古代公民社会的概念与城邦概念相一致,即由拥有公民权的人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 2.西塞罗对“公民社会”概念的发展 大约在公元前1世纪左右, 西塞罗将亚里士多德提出的“politike koinonia”转译为“societas civils ”,其含义是:“不仅意指单
15、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这些共同体有自己的法典(民法),有一定程度的礼仪和都市特性(野蛮人和前城市不属于市民社会)、市民合作及其依据民法生活并的城市生活和商业艺术的优雅情致”1 参见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界定。邓正来主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126页。这种含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为14世纪后的欧洲人使用,英文翻译为今天使用的“cicil society”,而后在漫长的中世纪也未能突破在此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范畴。 3.中世纪城市自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 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进入黑暗的中世纪。古代城邦政治体制不复存在,公
16、民社会被封建制度和教会组织所淹没。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商业阶层开始为争取政治权利而斗争,许多城市获得了有国王庇护下的自治权,逐渐建立了自己的自治政体,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形成一套自我管理体制。可以说“城市”不仅体现为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也是一个争取政治权利的共同体。虽然自治范围和权力是有限的(只局限于城市内部和受国王和教会的控制),但其催生了人生自由、财产自由、契约自由和平等观念,催生了共同体意识、司法独立意识、主权在民意识和民主参与精神等为近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二) 近现代“公民社会”概念的演进 近代西方封建专制的盛行和以手工业和商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萌芽使得“公民社
17、会”在近代西方流行起来。以反对专制主义而兴起的“自由主义”思潮,提倡“天赋人权”、“平等”、“自由”为基本价值观,用以推翻“君权神受”为依据的君主专制统治,重新认识和界定国家与公民的基本关系。以个人权利和自由为主要内容,主要论证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并探讨国家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1.国家与社会合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 在此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以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和 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为典型代表。洛克认为公民社会是以与自然状态相对应而存在的社会,国家或说公民社会是由于人在自然状态中本性使然,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和矛盾,由人们让渡一部分或全部权利通过订立契约而构成的政治社会,它被称为“文明社会”
18、“市民社会”“政治社会”,与国家的含义基本相同。在卢梭那里,公民社会状态就是国家状态,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由人民直接行使。整个社会是一元的社会结构,社会领域高度政治化,公民社会作为一个在整体意义上使用的概念,与政治国家是统一的,甚至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与国家的界限模糊不清。社会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而存在,但相对于古代“政治共同体”而言,其范围和内涵都有很大的不同。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公民社会的成员,平等的享有政治权利,而古代只限于有公民权的部分人。 2.国家与社会相分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 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逐渐出现分离,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以家庭和市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公民社会
19、,也称为经济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逐步形成。其基本内涵为:公民社会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独立于国家的私人活动领域,公民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以追求个人自由和私人利益为目标。在黑格尔那里,公民社会是由每个特殊人的满足自己需要和由这些需要的整体所构成的混合体。1 参见袁祖社著.权力与自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3 他否认公民社会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的社会,而认为是以私利为基础的冲突状态,同时与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相对的概念,它由需求的体系、多元的体系和司法的体系构成。这种状态需要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来加以克服,国家高于公民社会而存在。之后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批判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20、从社会生产的实践出发,认为公民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和条件。 3.20世纪以来公民社会概念的发展 公民社会的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再度复兴,以葛兰西和哈贝马斯为代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20世纪初盛行着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以东欧及前苏联高度集权的统治为典型代表。表现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路向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与之作为回应的是公民社会对国家的反抗而形成各式各样的社会运动。这一阶段公民社会概念从经济领域分离出来,强调公民社会的文化功能和社会批判功能。葛兰西认为公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与国家一起履行对社会的控制职能,国家使用直接的强制性权力,而公民社
21、会在民众同意的基础上行使“文化领导权”。并认为公民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将是国家消亡的时期,社会统治建立在人们普遍同意的基础上。哈贝马斯从社会结构方面认为,公民社会是与公共权力领域相分离,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自治领域。是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因而也把公民社会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领域;另一个是非国家、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社会公共领域。(三) 当代中国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 当代中国对公民社会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由于中国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都为中国公民社会成长创造了基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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