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8.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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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目 录摘 要 1ABSTRACT 2引 言 3一、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产生背景.4(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经济因素基础.4(二)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社会文化因素基础5二、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特点分析5(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表现形式6(二)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原则特点71.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具有团体本位特色72.中国古代契约制度遵循契约自由原则.8(三)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纠纷解决方式91、中国古代社会封建政府对诉讼实行控制92、中国古代社会民事诉讼成本过高103、中国社会特有的宗族制度为民间私下调解提供了现实基础10(四)中国古代契约制度
2、的效力保障方式.111、声望担保112、身份担保.123、财产担保13三、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影响12结 论 14参考文献 15致 谢 16摘 要中国古代契约制度是一种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及法律思想理念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社会伦理观念、社会经济制度、宗族制度、封建等级制度等社会因素一直贯穿着其发展历程,影响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走向。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以小农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社会,“重农轻商”的思想在社会思潮中占主流地位。商业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古代历史中一直受到限制。中国传统社会极为重视血缘关系,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补充。宗法精
3、神贯穿于中国古代及近代社会结构中,是维系社会结构的纽带,是稳定社会的因素,宗法观念全面地支配着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古代社会等级森严,官府律法“重刑轻民”,讲究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威,漠视百姓的个人权利。而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统治思想的儒家学派思想更是以“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维护体现等级制度的“礼治”。这一实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舆论及社会价值理念对追求利益的商业活动的看法。关键词: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宗族制度,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观念AbstractAncient Chinese contract system is a national culture with di
4、stinct characteristics and ideas of the legal system. Lease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in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ideology, and social ethical concepts, socio-economic system, clan system, the feudal hierarchy, and social factors have been imbued with the history of its developm
5、ent, affecting the ancient Chinese system of the direction of the lease.Ancient Chinese society is a natural economic to small farmers as the main agricultural society, the light to farmers, the idea of the social trends of thought in Zhanzhu Liu status. Commer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s anc
6、ient history has been limited. China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traditional social blood relationship to blood ties to the clan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is an important supplement to social and political system. Patriarchal through the spirit of ancient China and modern social structure, mainta
7、ining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link, the society is stable, comprehensive concept of patriarchal domination in ancient China in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Ancient Chinese society hierarchical, officials law in prison light people, stress safeguarding the authority of the ruling class, ignored peoples
8、 individual rights.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rule of the Confucian school of thinking is even thinking of ceremony as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guidance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and safeguarding of the hierarchy at the rule. This substance to a large extent affected the ancient Chines
9、e public opinion and social values in the pursuit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ercial activities of views.Keywords: Ancient Chinese Contract System,Clan System,Traditional Ethics ,Cultural Values引 言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寄身于中国传统的农业经济体系之中,依托于农耕生产方式而存在。因此,其不可避免地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基本要素包括儒家学说、伦理观念等思想因素,以及专制体制、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等级制度、宗族制度
10、等制度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将在解读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过程中,系统的阐述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制度在契约的制定、形式、范围及契约矛盾的解决等程序中的影响及作用。通过对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的全面分析,深刻地揭示中国古代的契约法律关系,探讨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对人们日常劳动生活的影响。一、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产生背景一种文化制度的产生,必深扎根与一个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并深受其影响。同样,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始终脱离不了一条主线,即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发展线路。具有其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及地域经济特色。(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经济因素基础 契约制度是各种社会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
11、相互作用而产生和发展出来的结果。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生产关系。契约制度首先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与商品交易的繁荣,社会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来约束交易行为。契约制度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要约行规范性准则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 一个地区的地域文化对其所在地区的经济会产生巨大影响。中国的文明起源于远离海疆的内陆高地,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绝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内陆地带。作为中华文明的发源地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其地域气候、土壤适合种植业的发展。该事实决定了中华民族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以农业耕作为主的农耕民族,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商业活动长时间内在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劣势
12、地位。从而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几千年的重农轻商的社会思潮。这一思潮影响下,中国古代社会的商业活动具有其独特的特征,也使得中国古代契约制度从一诞生就打下了深深的地域烙印。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占据社会经济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是以农村个体经济为主体的小农自然经济制度。商品经济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现象使得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商业交易活动不甚活跃,始终处于一段强度之内,影响了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同时,此因素也造成一个现象,即中国古代的有关民事行为的单项法律:如契约制度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却缺乏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阶级结构中的统治者是号召“诗书耕读”的
13、士大夫阶层。士绅阶层在封建社会中具有崇高的社会声誉,掌控着社会舆论的走向,影响并引导着社会其他阶层的社会价值理念。中国古代社会历来有“士农工商”之分,商人在社会阶层中地位最低。虽然,士绅官僚地主也经商寻求致富,官僚、地主同时具有商人的身份,社会各阶层的身份有一定的重叠性。但是,中国历来重农抑商,力量强大起来的商人们首先要谋求的是在封建社会中的社会地位。从商并不是商人的唯一目的,他们多愿意谋官入仕,将财富用于购买土地,使自己上升到旧有社会的封建官僚与地主的行列,他们不是独立的阶层,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事法制的推动就不彻底。 (二)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社会文化因素基础 中国传统社会统治思想为以孔子和
14、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思想。其思想以天理伦常为中心,强调仁政、德礼、仁者爱人。这就造成儒家在法学上的三种主张,即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和为政在人的人治论。这三种主张在各方面对古代法律进行渗透和改变,并最终使法律实现了儒家化。其基本内容是要建立起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实质上是要以“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维护体现等级制度的“礼治”。这一实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舆论及社会价值理念对追求利益的商业活动的看法。传统中国社会知识份子排斥对利益的追求,讲究“君子不言利”,认为追求利益的举动是违背“重义轻利”道德原则的行为,是鄙薄之人之
15、所为。封建知识份子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对其他人员起着巨大的引导作用。他们对“利”的轻视,造成了整个封建社会对与逐利相关的各种活动的轻视。从而也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契约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使其具有浓重的民族文化色彩。 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以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为主体。人们主要的生活范围比较固定,社会交流活动具有封闭性。其人际关系主要是以地缘、亲缘和血缘作为纽带的熟人关系。熟人之间高度重视亲情、友情、乡情,相互之间讲究礼节、谦让,相互尊敬。对于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依靠宗法制度在起作。人与人的关系,多由血缘的纽带来维系,人们之间存在着固定的、不能改变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关系。由于古代中国社会环境的
16、闭塞,民事关系多数只能发生在宗族内部或乡村居住地域之内。因此,对于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族权的力量和乡村基层政权出面解决。族有族法,乡有乡规,它们是国法的重要补充。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法是严格遵守宗法社会结构中的长幼、尊卑、亲疏的伦常关系,依照传统的礼教规范,由家族长老来调解解决。二、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特点分析中国古代契约制度产生于中国传统社会氛围中,从而不可避免的受到了中国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契约的表现形式、契约原则、纠纷解决方式及效力保障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一面。(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表现形式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表现形式以民间惯例为主,成文的书面形式比较少。此种现象是在我国特有的文化历史背景
17、下出现的,它具有强烈的历史局限性与文化局限性。在中国历史上,封建“国家”的直接统治只及于州县,再往下,有各种血缘的、地缘的和其他性质的团体,如家族、村社、行帮、宗教社团等等,普通民众就生活于其中。这些对于一般民众日常生活有着绝大影响的民间社群,无不保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而且,它们那些制度化的规则,虽然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却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我们视为法律。当然,这些法律不同于朝廷的律例,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统称之为“民间法”1 梁治平.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J,法学时评网,2008(03).。民间法具有
18、多种多样的形态,但其实质都是一种民间惯例。从一定的角度上来说,民间法是封建法律的补充,具有官府与民间共同认可的法律效力。中国古代法律在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与规范上,通过以禁止性、惩罚性为特征的刑法典的性质和形式来表现;对违犯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均采用了法律责任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非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这样,在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民事法规也具有刑事法规的特征。于是,民事法规与刑事法规不分,民事法律均采用刑事法律的形式并与刑事法律一起规定在刑法典之中。从而也就顺理成章的造成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规范缺乏,而法律典籍在编纂体例和结构上也呈现出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特征。直到晚
19、清修律前,还没制定过单一的诉讼法。有关诉讼的法律规定或散见于律典,或见于条例,从形式上看,不仅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没有明显的区分,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也同样没有严格的划分,这种状况决定于中国古代的国情,反映了关于法律体系的认识水平与立法技术的水平。造成此种现象的出现,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来阐述:1、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社会思潮主流的为主张“德政”与“礼治”的儒家思想。在其影响下,封建社会统治阶层在制定维护其政权的法律法规时偏向“重刑轻民”的法律思想,主张以德治万民,排斥诉讼。、“无讼”,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上的最高追求。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中国先哲们的政治理想。尽管各家学派思想激烈交锋
20、、莫衷一是,但对于诉讼的看法却殊途同归。道家崇尚自然和谐、自然的境界,向往“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提倡“寡欲”、“无为”,“使民不争”1 老子.道德经第三章.。儒家期待的也是没有诉讼、没有纷争,人们和睦相处、情同手足的和谐社会。“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2 孔子.论语颜渊.,既代表了儒家对诉讼的看法,也是传统诉讼观的核心内容。孔子在“听讼”的同时追求“无讼”的目标;“听讼”是实现无讼的一种手段,“无讼”才是听讼的最终目的。法家主张“以刑去刑”,最终目的也是取消刑杀和诉讼。因此,“无讼”观念成为一种理想和价值追求,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思想文化的最高准则。2、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小农自然经
21、济为主体的农业经济社会模式。交通不便、商业流通滞后、户籍管理严格等原因造成中国古代民众处于一个狭小的社会空间里,即所谓的“熟人社会”空间。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可能是邻居,同时是工作同事,甚至还可能是亲戚,于是构成了一个“熟人”的社会。同时,人们的生产局限于直接或间接利用土地,离开土地难以生存,其结果就是社会流动性差,形成了相对“静止”的社会。在费孝通看来,这种社会结构影响了其中人的行为和人的文化,形成了特殊的制度:每个人拥有着特定的身份,在处理家庭纠纷、解决社会困难的时候就习惯于采用差序格局、长老统治、无为政治、无讼等礼治的方式。3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27)
22、.(二)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原则特点1、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具有团体本位特色,契约制度的主体不是个体存在,而是与整个社会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有一条联系社会、贯穿整个古代社会历史的纽带中国特色的伦理人常。其以血缘、宗法、等级为实体内容构成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其核心是血缘关系,家族本位。伦理一词,实际指的就是古代宗法社会中的血缘家族为基础的人伦尊卑等级秩序,亦称伦常,即人伦道德。中国自古就有“家国相通”之说,家与国并无明确界定。从来中国社会组织轻个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后国家,是以家族本位为中国特色之一,宗族思想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思想观念。 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以家长制为核心、以血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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