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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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目录摘要Abstract引 言1一 、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2(一)经济学视野中的管理层收购2(二)管理层收购的法学考量3二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制度实践一个关于中西方的比较4(一)来自西方的制度安排4(二)中国式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5(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中外比较6三、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困境7(一)法律问题的提出对现状的分析71.收购主体的合法性问题72.收购价格的合理性问题73.收购融资的合规性问题84.信息披露的缺陷性问题8(二)规则之整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9四、对修改我国关于遗产范围立法的一些建议11(一
2、)管理层收购的主体基于信托的构筑111.信托的概念和独特功能112.信托机构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主体的优势分析12(二)管理层收购的融资来源12(三)管理层收购的信息披露131.更为具体化的公开内容131.更为周详的披露程序14(四)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的保护14结 语16参考文献17致 谢18摘要管理层收购(MBO),是指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利用融资购买本企业的股份,从而获得或可能获得本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行为,即公司管理层或经理层完成由单纯的管理者身份向管理者与股东双重身份的转变,进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管理层收购
3、对于明晰国有企业产权、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激发经营者人力资本要素、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管理层收购在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的违规风险,是否在我国继续推行管理层收购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首先分别在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上,从理论基础上来探寻管理层收购存在的必要;其次通过对西方国家管理层收购的分析探寻出管理层收购的应有之义,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现状分析比较了中外管理层收购的不同;再次,基于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制度环境的缺失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探寻有关的法律制度是何以成形及有何缺陷;最后,为了保证管理层收购的每一方面都有法可依从而得以
4、顺利实施,基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各个环节提出相应的法律监管的若干构想。 关键词:中国上市公司 管理层收购 困境 法律监管 The Legal Supervision of The MBO about Chinese Listed CompanyAbstractManagement buyout(MBO)is that the management of the target company use the finance to buy its stocks in order to get or maybe to get the actual control of the company,th
5、at is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come from the pure managers into the managers and stockholders,and change the structure of owner,control and property so that thay can rebuild this company and get the expected profit.MBO is important to clear the property of state enterprises,reduse the proxy cos
6、t of the company,stimulate the human resource of managers and make the state-owned capital with-drawed from market as a kind of innovative system,but there are lots of disputes wether carrying out the MBO or not because of the existing law is so flowed that the practices of MBO face a series of risk
7、 of violation.first,this article was based on the law and economics to search for the necessary of the theory of MBO;second,it analysed the comparisons of MBO in China and in western countries through explored the proper meaning of MBO of western countries and MBO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in ope
8、ration;third,based on the defects of Chinas systems it analysed a series problems of MBO of lised companies and explored how the systems were made and what defects they had;the last,it offered a certain number of ideas of legal supervision about MBO of listed companies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aspect
9、s of MBO which carried out within law.Keywords:Chinese listed company;management buyout;difficult position;legal supervision 引言亚当斯密认为,只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统一的资本家才真正关心企业的运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督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那样用意周到是很难做到的。MBO正是作为这样一种将两权合一从而激励企业管理者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和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方式在西方国家迅速风靡。在国退民进的浪潮中,我国的MBO也层出不穷,但其究竟是一种制度创新,还是只是水土不服的南橘北枳?
10、各方莫衷一是。以郑怀俊的伊利MBO为例,伊利集团现在是我国乳品行业的龙头企业,而其前身不过是一个年利税仅4.7万元的回民食品厂。在郑怀俊的经营下,伊利抓住了中国纯奶制品市场的发展机遇,建成了当时我国最大的乳制品企业。1996年成为内蒙最早上市的企业之一,2002年,销售收入达到了40亿元。事实上早在1999年,郑怀俊就试图进行产权改革。他和伊利的20多名主管出资成立了一家“华世商贸公司”,相继收购了一些国有企业持有的伊利法人股。由于郑怀俊和他的团队并没有足够的资金,于是在收购中采用了大量的灰色手段,如将伊利公司的150万元资金辗转至华世公司用来购买伊利的法人股,随后又将这笔钱悄悄归还。一系列“
11、空手套白狼”的做法为郑怀俊的曲线MBO之路埋下了隐患。2004年,郑怀俊被举报“侵吞国有资产”,最终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可以看出实际上在我国国退民进的实施过程中,始终只有战略而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而MBO又有着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因而各种灰色手段、暗箱操作的方式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现在的问题是,不管它是好事还是坏事,只要它出现了并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社会就需要对其加以规范。”1 柯浪.国企私有化须立法解决访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胡景北J.法人,2007,5:2227.25.我国上市公司MBO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在事关国有资产的重大问题上,简单的叫停MBO实际上并不能阻
12、止国资的流失,因此有必要进行有关上市公司MBO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出台,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MBO的阳光实施,才能在有效推进国退民进的情况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顺利实施MBO的双赢局面。一、 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一) 经济学视野中的管理层收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特点和优势,但同时也是缺陷所在,其在实现经营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代理成本的问题。“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两者之间因存在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不同追求而存在客观的潜在利益冲突。”1 任自力.管理层收购MBO的法律困境与出路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1.所有者必须通过对经营者的有
13、效监管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经营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则往往要以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上市公司很多股份都在上市流通,资产的所有者为分散的股东,集团经理人仅仅是代理人,代表股东进行生产经营决策。股东由于分散,普遍具有“搭便车”的心理,且由于知识的局限性,他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甚了解,此时就会导致经营者只顾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股东利益。有学者研究得出,“与不参与管理的股东共同享有股权的经理并不能以实现公司最大价值的精神经营公司,相比之下,在公司由唯一所有者兼经理决策以及在外界股东的监督成本为零的假想世界中,却都会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精神进行经营。”2 谈萧.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专题研究M.
14、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MBO使得企业的经营者同时成为所有者,有助于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 产权激励理论认为,与资本所有者相比,经营者的才能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作为企业未来决策走向的制定者,企业家管理者才能的高低和发挥程度对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企业家是那些具有冒险意识、担当着创新责任的人,能在经营管理中成功地引入新产品,能看到潜在市场和潜在利润之所在,并能创造性的做出科学决策。”3 宋弘明.MBO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44.产权激励理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如何激励企业家的创造性。由于企业家才能是一种人
15、力资本,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和主动性,其所有者完全控制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利用,故若企业家并未发挥其人力资本优势以创造相应经济价值时,企业将会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激励,使人力资本的拥有者站在自利的角度上来决定其人力资本的投入的强度等。MBO通过使管理者拥有一定股权成为企业所有者,可解决对管理者的长效激励问题,同时也是实现其企业家才能最大化的最有效的路径选择。以上是对管理层收购合理性的理论假想。其在实践中是否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呢?事实上大部分的实证研究都表明,实施管理层收购的企业的经营绩效明显提高,可为股东创造溢价收入,而且这种收益的持续性很强。有学者研究后发现,实施管理层收
16、购后企业利润或税前利润等财务指标相对于同产业内其他企业有明显增长。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期的缩短都证明了流动资产的管理水平的提高。1 谈萧.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专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 对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都表明,管理层收购对于有效整合企业、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绩效、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二) 管理层收购的法学考量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MBO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司收购行为,只不过传统的公司收购行为多是发生在企业与外部收购者之间,因此,MBO的出现,会否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造成冲击?相应的法律应当适时的调整还是予以排斥呢?“对于股份公司而言,管
17、理层收购实际上是对传统的公司法理念的一种叛逆。这种叛逆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股份公司两权分离原则的背离,一是对股份公司追求股份上市交易目标的叛逆。”2 谈萧.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专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依据传统公司法理念,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股东通过委托代理授权管理者享有对企业的经营权,而股东则享有对管理者的监督权限,或是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从而达到权力制衡。而管理层收购则是对传统公司法这一理念的背离,其最基本的核心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的统一,我认为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两权分离制度所带来的治理成本偏高一直存在,因为企业所有者必须精心设计
18、治理结构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防止经营者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或为自身利益而作出不利于公司和所有者的决定。在传统的两权分离制度下,经营者不占公司股权,不享利润分配,却要时刻尽最大努力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最大限度实现股东利益,这可能损害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因此可能会使用各种手段避免其义务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无论再怎样精细的法律规定都无法克服的,相反会加速代理成本的增加。管理层收购就能有效的降低过度分权下的治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在两权合一的治理结构下,由于管理者有了一定的股份,能够分享到企业利润的分配,因此必定会自觉进行自我约束,从而降低监督治理成本,同时由于其拥有公司股权,与股东形成了利
19、益共同体,其会为追求两者一致利益行事,减少了损害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同样降低了公司治理成本,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因此,管理层收购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传统公司法中治理结构失灵的问题。管理层收购对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另一个叛逆表现在其追求的是股份公司退市,是一种主动的退市,而非因受处罚等原因造成的被动退市。股份公司一般都是追求股份的上市交易,通过在二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而成为公众公司,从而实现融资目的以及获得公司治理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而管理层收购却相反,通过购回发行在外的股票以实现企业的私人所有,即转为非上市公司。“从理论上讲,股票市场不仅需要完善的进入机制,也需要健全的退出机制,只有进入机制没有退出
20、机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市场代表着理性合作和共存的结果,每一种合作都是短暂的,一旦交易结束,它便完成了。”1 谈萧.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专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0.上市公司要履行非常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及运作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来说其运营和治理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伴随的风险也同样增大,同时还会面临敌意收购的危险,因此为了防范此种种风险,上市公司可能会选择主动退市,但是我国的退市机制非常的不健全,管理层收购的出现,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退市机制,其通过使上市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而下市,或者下市调整后重新上市,确保公司以最小的成本退出证券市场,因此管理层收购对股份制公司追求上市交
21、易的叛逆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制度实践一个关于中西方的比较 (一)来自西方的制度安排作为飘洋过海的舶来品,MBO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具体环境呢?西方国家有关于此的相关制度安排才是MBO的应有之义。只有在知道了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MBO才可能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其运用到企业的改革中来。关于西方国家的MBO,本文将以美国物流公司EGL的收购案例来完整呈现MBO的过程。EGL公司成立于1984年,最初只是德州的一个小公司,在CEO克瑞恩的努力下,EGL成长为世界500强企业并成为最大的物流企业之一。公司经过一系列兼并收购之后逐渐壮大,公司收入连年增长,但市场并没有给EGL公司足够的认
22、可,这家公司的股票远远被市场低估。5年前的一天,克瑞恩忽然意识到,如果自己能将公司私有化,或许将是自己一生的转折点。经过上市和多次并购之后,EGL公司的股权非常分散,克瑞恩是最大的股东,但经过多次回购之后,也只拥有17.6%的股份。2006年底,EGL公司的股票不到30美元,在美国的投资市场,这样的公司是一个异数。克瑞恩开始了他的私有化计划。他联合自己的老友即大西洋公司一起收购EGL公司股份,但是后者后来因财务报告缺失退出该计划。在进行了相应调整之后,克瑞恩组成了其新的收购联盟,即包括私营股份公司中心桥公司和伍德布里奇公司两家投资机构。新协议的利益分配表明,一旦收购成功,克瑞恩将拥有公司51%
23、的股权,剩下的49%将归属于两家投资机构。事情并非一帆风顺,私募投资基金阿波罗开始介入对EGL公司的收购,竞标的价格高于克瑞恩的收购联盟,以其下属公司CEVA物流的名义,正式参与到EGL公司的竞标中。最终特别委员会决定由阿波罗最终获得收购的胜利。而由于阿波罗的申诉,克瑞恩因被指责利用其在EGL董事会以及管理团队中的地位和影响,阻止第三方提交具有竞争力的竞标方案以及竞价低于阿波罗公司而被判出局。至此,阿波罗赢得这场收购战争的胜利。从该案例可以看出,MBO在西方国家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参与管理层收购的不仅是目标企业内部管理层,外部竞争者亦有平等的购买权,与卖方谈判的是代表股东利益的特别委员会,这样
24、一来可以阻止管理层因想达到收购目的的成功而损害股东的利益。整个收购过程都只要买卖双方的合意就可以达成,当然,违反竞争规则的自然有相应的法律来进行规制。(二)中国式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根据报道,2003年底在国资委挂牌之前国内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900多家涉及国有资产,其中又有200多家在探索管理层持股的改革。”1 任自力.管理层收购MBO的法律困境与出路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00.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涉及大量国有资产,在完成国企产权制度的彻底改革、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和实现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退出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中国管理层收购,必然具有与西方管理层收购的不同特征,即有着鲜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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