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8.论行政管理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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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 论行政管理 目 录一、小城镇的决策3二、面对公众小城镇政府如何决策4三、决策过程中的公共参与6四、小城镇公共参与机制建设10小城镇决策与公共参与机制建设摘要:小城镇决策实际上乡镇政府的决策,论文在分析其决策特点基础上,分析了面对公众如何决策。小城镇决策必须尊重民众意愿,公共参与是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关键,基于这些认识,论文提出了要建立小城镇决策过程中的公共参与机制,将公共参与行为法制化和制度化,从而促进基层乡镇政府“善治”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关键词: 小城镇 决策 公共参与 机制小城镇决策过程是政府履行职能、完成对社会治理的过程,随着管理科学、决策科学进入新的历史
2、阶段,理论有新的变革和发展,面对这些变革,政府要有所作为,有所不为,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的课题。小城镇政府,我国政治体制的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因其自身的特点基层,她的能力如何,能力如何得以体现,直接关乎政治体制稳定发展和合法性的存在,同时影响政府体系合法性基础,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这些,促使政府思考是继续延续传统的决策体制,还是革新以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传统的决策体系其效能如何,其相对应的决策成本收益是否符合现时代人们对政府作为的要求等等,应对时代发展要求和社会变革,因此,小城镇政府决策应有科学的理念和思想,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推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全面发展。科学地决策要求积极推动公共参
3、与,因此政府在决策时要积极推进公共参与,建立健全科学的、合法的公共参与机制,以此对政府决策献计谏言,同时对其进行监督,保证公共利益得到保障,彰显公共利益优先的公共参与的核心价值。一、小城镇的决策决策正确与否关系到一个城镇的发展和未来。失败的决策是不尊重客观规律,不正视客观实际,不尊重科学的盲目决策,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从深层次看,公共利益和民主科学决策观念的缺失是其失败决策的原因,而因决策而发展良好的乡镇是因为他们在决策中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利用公众和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促使他们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小城镇决策是小城镇政府遵循区域发展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条例、条令,充分考量本地社会人文、
4、经济基础、政治条件以及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的基础上,科学、合法作出符合本地经济社会政治协调发展的短、中、长期发展战略、计划,或发布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决定政令等。它具有以下特点:(1)区域发展性。小城镇是中国政治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单位,也是具有独立财政的最低单元,也是县域经济或以上的最基本组成要素,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不同的镇域,有着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政治、人口等环境,这些都是决定小城镇决策走向的关键因素。(2)直接关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小城镇是中国经济、政治的基本单位,也是中国社会基本单元村社、社区的直接统治、管理的政府,她的每一决策直接面对处于社会基层的人民群众,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根本
5、利益。因此,小城镇决策的好坏、优劣、合法与否、科学与否,将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质询,这也就可能导致公共的合法参与和非法参与。(3)既具现实性又具前瞻性。决策不只是某一事件的补救措施,或是针对某一现时事件的解决办法,而且,它还是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其他问题的前瞻性决断。在现阶段大部分的小城镇决策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政令发布,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有3-5年的短期、5-10年的中期、10-25年的长期的规划,这本身要求决策者有前瞻性的智慧,对未来时间有预见性和超前的把握能力。而对于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及农村地区可能出现的社会危机等,任何一事件本身不是孤立的,而是多种因素交错,前
6、因后果及未来的影响都是决策者应该考虑的。(4)授权决策的原则。法律法规对乡镇政府的职能作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决策都不能超越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法律明确了政府的决策活动,也规定乡镇政府决策的权限,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赋予小城镇政府较大的决策权利和权限,同时也对小城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决策行为活动进行指导和约束。 二、面对公众小城镇政府如何决策 乡镇政府不仅要应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诉求,同时,也要应对日益突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以及有组织保护自身利益的诉求。当前,小城镇政府决策应考虑以下问题:第一,面对群体性群众危机,政府决策是否正确关乎事件的后果,要求政府以极大的政治智慧解决问题1;第二
7、,基层制度性的公共参与渠道缺乏,导致民意无处可疏,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冲突爆发的可能性;第三,在农民税赋减少,而政府财政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寻求新的渠道和机制,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政治良性发展。(1)必须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指决策者依照科学程序,运用科学技术、现代的系统、信息、控制理论和方法去进行科学化民主决断,它包括三个环节:确定目标、拟定可能方案和方案优选。要实现科学决策,所有要素最终的归结是体制因素,也就是民主对决策的影响,也就是要求公众参与到决策中去。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最后落实到法制化。在小城镇的发展中,要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必须科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相
8、应的监督机制。从小城镇的社会经济实际情况出发,小城镇决策应遵循如下4项程序:(1)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乡镇政府的调查研究主要表现为直接的调查研究方式,即直接联系调查对象,直接获取第一手材料,直接同群众商谈问题。从而详细、真切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熟悉乡情民情。(2)专家论证,可行性分析。乡镇政府应组织以专家为主体的可行性论证小组,对决策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一要确立经济、技术、社会等价值标准;二要分析实现条件,即现实可能性。三要设计备选方案。解决“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即运用系统观点寻找实现目标的各种途径,从不同角度大胆设想,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论证,草拟出各种不同的备选方案
9、。(3)群众评议,权衡利弊。在被选方案面前,乡镇政府领导者就要做出选择和决断, 这是决策的关键。为此,政府需要进一步扩大征询意见的范围,使更多的专家与群众参加评议,评估备选方案的效能价值、后果及其影响、利与弊等。乡镇领导者可组织一定范围的听证会,使与决策有直接关系的人有表达意见、提供材料和证据的机会,扩大决策的民主参与,增强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4)跟踪实施,信息反馈。在实施过程中要跟踪调查,掌握实施情况。乡镇领导者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情况,特别是方案实施中的困难,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征询实施部门的主管、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指导与控制,并迅速对原决策方案做出修
10、改,确保决策目标能实现。(2)人本决策小城镇建设涉及到诸多方面,方方面面都与民众有切身利益关系,如:土地征用、户籍改革、经济开发、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决策更应考虑公众的正义诉求。决策要体现公众的合理、合法、科学的诉求,也就是要进行人本决策。小城镇决策要切实体现人本原则,这是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归宿和落脚点。小城镇决策虽然指政府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行政管理对象在处理国家政务与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做出的决策过程。所谓人本决策是从体现政府统治意志的政令发布式转变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政府治理行为,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吸收公众参与到决策的各个环节,既最大体现政府意志,也合理体现公众意志,同时使得决策设
11、计更具人性化、可接受性、可实施性,这无疑对政府、对决策涉及的执行对象都是有利的。人本决策还体现的是民主思想、科学思想、民本思想,这是现代决策精神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人本决策过程重要环节是公共参与决策。小城镇的决策要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及人本决策的原则,而保证这些得以贯彻的关键环节就是推行决策过程民主化、公开化,就是要建立决策过程的公共参与机制。三、决策过程中的公共参与 (一)公共参与理念和目标选择公共参与公共参与是指公众因公共利益需要以一种合法的渠道通过公众集体或集体代表参与到政府的决策、施政等广泛的行政行为的行为,体现了社会发展中的民主治理精神,本质上要求政府的决策和实施行为处于公众的
12、参与和监督中,具有以下特点:(1)公众主体性。公共参与的主体是公众或其委托的代表,公众主体性赋予公众的普遍知情权和监督权,其行使的参与行为在于确保普遍利益不受损害。(2)公益性。公共参与要调整的是公共利益,或是涉及区域内大部分民众或实体的利益,因个私利益与政府之间发生的参与关系不是公共参与。(3)合法性。合法性是公众与政府共同追求的目标,当然,政府或者说决策者与民众本身不在一对等的地位上,政府往往忽视公众存在,由此而造成的不合法但合理的参与过错不在公众。而政府和公众都是希望公共参与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在合法的渠道下参与政府决策过程或接受公众的参与。(4)客体确定性。公共参与的客体是涉及公共
13、利益的决策等外部行政行为,对于政府内部行政行为,即政府内部的奖惩、升迁等不具约束力,或者说公共参与不调整内部行政行为。(5)形式多样性。公共参与的形式、渠道是多样,有政府主动,如: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召开代表大会等,也有公众主动的:投票、选举、上访等。公共参与的目标(Goal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选择包涵以下内容:(1)提供信息给民众,让公众懂得决策的过程、议题和价值(The Values), 并且能有效地参加。(2)提供完全的机会给公众以听取他们的观点和建议、意见和以此影响计划过程的结果。(3)建立舆论和公众的支持政府的远景计划和目标,并与政府一道为实现计划和
14、目标而努力。(4)保证计划的有效开展,决策的有效实施。(5)公众的合理、合法的建议和意见能被接受,影响政府的决策行为,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6)推动政府科学、合法治理。(7)公共参与的模式选择目前,决策科学的发展、管理科学的变革和政府价值取向革新为公共参与提供了多种模式选择和渠道。Demelza Birch在一项调查中总结了公共参与的19种模式:申诉和建议计划(Complaints/suggestions schemes)、服务满意调查(Service satisfaction surveys)、民意测验(Other opinion polls)、互联网(Interactive web-si
15、te)、投票(Referendums)、社区计划/需求分析(Community plans/needs analysis)、市民座谈(Citizens panels)、合作委员会/委员会介入(Co-option/committee involvement)、质询会议(Question and answer sessions)、问卷调查(Consultation documents)、公开会议(Public meetings)、市民评审(Citizens juries)、焦点组织(Focus Groups)、走访(Visioning exercises)、服务工作者讨论会(Service use
16、r forums)、问题讨论会(Issue forums)、利益分配论坛(Shared interest forums)、区域/邻里讨论会(Area/neighbourhood forums)、服务管理者论坛(User management of services)2。在一个法制健全和政府效能高的体制下,这些模式的应用能够促使政府决策时考虑并接纳民众的建设性意见,因为忽视公共参与行为的合理、合法性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我国的情况是民众对政府的预期是“不变坏”,而不是政府效能的提高,因此民众参与的主动性较差,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体制,公共参与水平较低,随着社会发展和政府变革,和民众理性预期的提高,民
17、众对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热情逐步提高,从现实看,放开较高行政级别政府的决策参与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这类政府决策的刚性较小,而基层乡镇政府实施决策过程的公共参与具有现实性,从我国小城镇决策特点看,发展公共参与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但其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和针对性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了公共参与模式的多样化和效能的实现。目前,从全国各地乡镇实践看,公共参与的模式主要有:听证会、协调会、吹风会、网上调查、网上征求意见(有条件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热线电话、信箱、上访、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投票表决、公民选举、蹲点了解情况等。这些形式中,有的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如公民选举、听证会、上访等
18、,也是有法律保障的,一旦走这些程式,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公众的合理合法意见和建议,决策者或政府有责任采用的,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而其他的参与形式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选择这些形式,参与的程序是不定的,公众提的合理合法意见和建议法律没有规定决策者或政府有责任采用,因此可以说这些形式是非法律强制的公共参与形式,政府听取亦可,不听取也可,而这些形式大多数是政府主动要求公众参与的行为,政府主要用以听取民声,疏导民意的。在给定的条件下,不同的模式选择起到的效果是不一致的,公共参与的模式选择效能的最大化决定于三个方面,一是决策信息是否完全可知;二是民众的理性预期;三是是否有一系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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