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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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1、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1.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2)二级吊装作业吊
2、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注:原HG标准为80t,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3、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3.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3.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
3、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3.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3.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4.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
4、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的规定。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5、作业中安全措施5.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
5、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的规定。5.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5.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
6、得擅自离开岗位。5.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6.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6.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6.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
7、一起的重物。6.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6.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6.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6.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6.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
8、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6.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6.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6.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6.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6.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6.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
9、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十不吊”原则,起重作业阶段必须有专人指挥,信号要鲜明、准确,任何人发现危险或操作不当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必须坚持“十不吊”原则: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乱指挥不吊;安全保险装置不灵不吊;超负荷不吊;被吊物上面有人或下面站人不吊;物件砂牢或散装物没有安全措施不吊;斜拉物件或物件埋在地下不吊;物件重量不明不吊;棱角、刃面物件或危险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雪雾天气不吊。,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7.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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