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讲稿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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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解读与应用,讲座内容,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新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原GB50500-2008(简称08规范)废止。目前08规范存在的问题:1、配套的相关制度已经更新 2、08规范本身存在缺陷 3、职责分工不清,纠纷解决困难,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08规范与近几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脱节。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起2.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
2、007年国家改委等九部委颁布第56号令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5.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GF-1999-0201)同时废止。,存在问题:配套相关制度已经更新,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1.不适应当前最新工程造价管理形势的变化。如:工程定额测定费2.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后期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规定。计价环节侧重于招投标阶段,缺乏对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价款调整、价
3、款支付等的操作性规定。3.对于建设项目的风险内容、责任划分不明确。综合单价的定义中包含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没量化。4.强制性不够、操作性不强。如:缺少甲供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的责任规定;招标控制价的监管部门不明确、使投标人投诉无门;缺少施工阶段工程计量相应规定,致使进度付款支付受阻;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仅限于政策性调整等有限的几类;对于合同价款支付的规定不全面,特别是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规定缺失。,存在问题:08规范本身存在缺陷,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工程量清单编制5 招标控制价6 投标报价7 合同价款约定8 工程计量9 合同价款调整10 合同价款中期支
4、付11 竣工结算与支付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4 工程造价鉴定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 工程计价表格,新规范的基本内容,规范开头,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亮点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
5、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新规范的亮点,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亮点二】适用范围及涵盖更加全面(1)适用范围:新规范不仅适用于所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同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适用,不采用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要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2)涵盖: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合同价款支付、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活动。,新规范的亮点,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亮点三】定义、责任更加清晰(1)增加一些术语定
6、义,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术语的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承包人提供的乙供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争议。(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量变导致价变”的价款调整,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新规范的亮点,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亮点四】风险承担更加合理,新规范的亮点,法规、政策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
7、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技术、管理向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市场物价波动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不可抗力风险: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完全由业主承担,完全由承包商承担,双方分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亮点五】措施项目清单更加细化,新规范的亮点,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亮点六】合同价款
8、调整更加完善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新规范的亮点,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亮点七】造价与合同管理更加契合 与2013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配套。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9、;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纠纷处理方法等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高度统一。要求造价管理人员在进行造价管理的同时,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管理水平。,新规范的亮点,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亮点八】规范的可操作性更加强化(1)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2)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新规范的亮点,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第一章“总则”,
10、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项规范起草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新增一条(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解读:无论哪种计价方法,工程造价都由这5部分 组成。,1 总则,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原规范术语23条,新规范术语52条(1)保留2条(2)修改21条(3)新增29条,2 术语,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
11、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部分新增术语,2 术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部分新增术语,2 术语,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
12、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部分新增术语,2 术语,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的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3、,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部分新增术语,2 术语,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部分新增术语,2 术语,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
14、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链接: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相关规定,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
15、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关于竣工日期: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16、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部分新增术语,2 术语,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和评定,亦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链接: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相关规定,20.争议解决: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争议评审,链接: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相关规定,20.3争
17、议评审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术语中出现的有关价格的
18、条款,2 术语,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第三章新增章节,共4节19条。主要对计价方式、适用范围、发承包双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双方计价风险承担做了一般性规定。3.1 计价方式3.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3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4 计价风险,3一般规定,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强制性条文: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
19、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其范围。,3一般规定,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强制性条文: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4工程量清单编制,三、新规范的解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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