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2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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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1 总 则,1.0.1 为规范预拌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水泥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界面砂浆和陶瓷砖粘结砂浆等预拌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1.0.3 预拌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预拌砂浆 read-mixed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2.1.2 湿拌砂浆 wet-mixed mortar 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
2、、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2.1.3 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水泥、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2.1.4 验收批 acceptance batch 由同种材料、相同施工工艺、同类基体或基层的若干个检验批构成,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总体。2.1.5 可操作时间 operation time 干混砂浆拌制后,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砂浆稠度损失率不大于30%或砂浆拉伸粘结强度不降低的一段时间。2.1.6 薄层砂浆施工法 thin bed m
3、ortar construction method 采用专用砂浆施工,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施工方法。,2.2 符 号CV砂浆细度离散系数;CV砂浆抗压强度离散系数;T砂浆细度均匀度;T砂浆抗压强度均匀度;Wi75m筛的筛余量;,X75m筛的通过率;各样品的75m筛通过率的平均值;各样品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各样品的75m筛通过率的标准差;各样品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标准差。,3 基本规定,3.0.1 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3.0.2 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3.0.3 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
4、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0.4 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当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五级风及以上、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3.0.5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3.0.6 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粘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4 预拌砂浆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4.1 进 场 检 验4.1.1 预拌砂浆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4.1.2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
5、拌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2 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3 袋装干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4.1.3 湿拌砂浆应进行稠度检验,且稠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表4.1.3 湿拌砂浆稠度偏差4.1.4 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进行复验。,4.2 湿拌砂浆储存4.2.1 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水;2 储存容器的数量、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的要求;3 储存容器使用时,内部应无杂物、无明水;4 储存容器应便于储运、清洗和砂浆存取;,5 砂浆存取时,应有防雨措施;6 储存容器宜采
6、取遮阳、保温等措施。4.2.2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4.2.3 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4.2.4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4.3 干混砂浆储存4.3.1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4.3.2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S
7、B/T 10461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4.3.3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的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曝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4.3.4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均匀性。,4.4 干混砂浆拌合4.4.1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4.4.2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中对混凝上拌合用水的规定。,4
8、.4.3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成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2 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且应搅拌均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3 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4.4.4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4.4.5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5 砌筑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5.1 一 般 规 定5.1.1 本章适用于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时所用预拌
9、砌筑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5.1.2 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按表5.1.2选用。表5.1.2 砌筑砂浆的稠度,5.1.3 砌体砌筑时,块材应表面清洁,外观质量合格,产品龄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 块 材 处 理5.2.1 砌筑非烧结砖或砌块砌体时,块材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2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浇水湿润,并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应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5.2.3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砌体时,不宜对其浇水湿润;当天气干燥炎热时,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5.
10、2.4 砌筑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应提前浇水湿润。砌筑时,砌块表面不应有明水。5.2.5 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砌块不宜湿润。,5.3 施 工5.3.1 砌筑砂浆的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允许误差宜为2mm。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时,水平灰缝厚度不应大于5mm。5.3.2 采用铺浆法砌筑砖砌体时,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环境温度超过30时,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5.3.3 对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对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5.3.4 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11、密实饱满。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90%;小砌块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填充墙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和假缝。,5.3.5 竖向灰缝应采用加浆法或挤浆法使其饱满,不应先干砌后灌缝。5.3.6 当砌体上的砖或砌块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原有砂浆清除再铺浆砌筑。,5.4 质量验收5.4.1 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应以50m3为一个检验批,干混砌筑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的数量时,应按一个榆验批计。5.4.2 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
12、抗压强度试块。,5.4.3 砌筑砂浆取样时,干混砌筑砂浆宜从搅拌机出料口、湿拌砌筑砂浆宜从运输车出料口或储存容器随机取样。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龄期应为28d。,5.4.4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其合格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验收批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1.10倍,且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搓强度的0.85倍;,2 当同一验收批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块少于3组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
13、压强度的1.10倍。检验方法:检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6 抹灰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墙面、柱面和顶棚一般抹灰所用预拌抹灰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6.1.2 抹灰砂浆的稠度应根据施工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确定。,6.1.3 砂浆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1.4 外墙大面积抹灰时,应设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缝。水平分格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垂直分格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且不宜大于30m2。,6.1.5 施工前,施工单位宜和砂浆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共同模拟现场条件制作样板,在规定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封存留样。6.1.6 天气炎热时,应避免基
14、层受日光直接照射。施工前,基层表面宜洒水湿润。6.1.7 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 105的规定。,6.2 基 层 处 理6.2.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上道工序留下的沟槽、孔洞等应进行填实修整。,6.2.2 不同材质的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在抹灰前铺设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门窗口、墙阳角处的加强护角应提前抹好。6.2.3 在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基体上抹灰时,应采用相配套的界面砂浆对基层进行处理。,6.2.4 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基体上抹
15、灰时,宜采用界面砂浆对基层进行处理。6.2.5 在烧结砖等吸水速度快的基体上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浇水湿润。施工时,基层表面不得有明水。6.2.6 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抹灰时,基层可不做界面处理。,6.3 施 工6.3.1 抹灰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6.3.2 抹灰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抹灰砂浆产品说明书、基层情况等确定。6.3.3 采用普通抹灰砂浆抹灰时,每遍涂抹厚度不宜大于10mm;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抹灰时,宜一次成活,厚度不应大于5mm。,6.3.4 当抹灰砂浆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抹灰,且应在前一层砂浆凝结硬化后再进行后一层抹灰。每层砂浆应分别压实、抹平,且抹平应在砂浆凝
16、结前完成。抹面层砂浆时,表面应平整。6.3.5 当抹灰砂浆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6.3.6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6.3.7 顶棚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找平,不应反复赶压。6.3.8 抹灰砂浆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抹灰砂浆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6.3.9 除薄层抹灰砂浆外,抹灰砂浆层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6.4 质 量 验 收6.4.1 抹灰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17、。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6.4.2 抹灰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抹灰工程,每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2 室内抹灰工程,每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6.4.3 抹灰层应密实,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起砂、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6.4.4 抹灰表面应光滑、平整、洁净、接槎平整、颜色均匀,分格缝应清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4.5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
18、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4.6 室外抹灰砂浆层应在28d龄期时,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规定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0m2应至少取一组试件;不足5000m2时,也应取一组。,2 实体拉伸粘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当同一验收批实体拉伸粘结强度的平均值不小于0.25MPa时,可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方法:检查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单。,6.4.7 当抹灰砂浆外表面粘贴饰面砖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
19、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进行验收。,7 地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7.1 一 般 规 定7.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工程的找平层和面层所用预拌地面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7.1.2 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砂浆的稠度宜为50mm10mm。7.1.3 地面找平层和面层砂浆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7.2 基 层 处 理7.2.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上道工序留下的沟槽、孔洞等应进行填实修整。7.2.2 基层表面宜提前洒水湿润,施工时表面不得有明水。,7.2.3 光滑基面宜采用相匹配的界面砂浆进行界面处理。7.2.4 有防水要求的地
20、面,施工前应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7.3 施 工7.3.1 面层砂浆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7.3.2 地面砂浆铺设时,应随铺随压实。抹平、压实工作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7.3.3 做踢脚线前,应弹好水平控制线,并应采取措施控制出墙厚度一致。踢脚线突出墙面厚度不应大于8mm。,7.3.4 踏步面层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每级踏步尺寸均匀的措施,且误差不应大于10mm。7.3.5 地面砂浆铺设时宜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7.3.6 地面面层砂浆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7.3.7 地面砂浆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面
21、层砂浆的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应采取保护措施。,7.4 质 量 验 收7.4.1 地面砂浆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应作为一个检验批。2 高层及多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时,应接一个检验批计。,7.4.2 地面砂浆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2 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每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总数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22、,7.4.3 砂浆层应平整、密实,上一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应无空鼓、裂缝。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m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检验方法:观察和片j小锤轻击检查。7.4.4 砂浆层表面应洁净,并应无起砂、脱皮、麻面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4.5 踢脚线应与墙面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小锤轻击检查。7.4.6 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6的规定。,表7.4.6 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4.7 对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地面砂浆,每检验批且不超过1000m2应至少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块。抗压强度试块的制作、养
23、护、试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龄期应为28d。,7.4.8 地面砂浆抗压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当同一验收批地面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时,可判定该批地面砂浆的抗压强度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方法:检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8 防水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8.1 一 般 规 定8.1.1 本章适用于在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基层上铺设预拌普通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作刚性防水层的施工与质量验收。8.1.2 防水砂浆的施工应在基体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8.1.3 防水砂浆施工前,相关的设
24、备预埋件和管线应安装固定好。8.1.4 防水砂浆施工完成后,严禁在防水层上凿孔打洞。,8.2 基 层 处 理8.2.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当基层平整度超出允许偏差时,宜采用适宜材料补平或剔平。8.2.2 防水砂浆施工时,基层混凝土或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8.2.3 基层宜采用界面砂浆进行处理;当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时,界面可不做处理。8.2.4 当管道、地漏等穿越楼板、墙体时,应在管道、地漏根部做出一定坡度的环形凹槽,并嵌填适宜的防水密封材料。,8.3 施 工8.3.1 防水砂浆可采用抹压法、涂刮法施工,且宜分层涂抹。砂浆应压实、抹平。8.3.2 普通防水砂浆
25、应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并应在前一层砂浆凝结后再涂抹后一层砂浆。砂浆总厚度宜为18mm20mm。,8.3.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厚度,对墙面、室内防水层,厚度宜为3mm6mm;对地下防水层,砂浆层单层厚度宜为6mm8mm,双层厚度宜为10mm12mm。,8.3.4 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结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当需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且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上下层接槎应至少错开100mm。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宜做成圆弧形。,8.3.5 屋面做砂浆防水层时,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缝宽宜为20mm,分格缝应嵌填密封材料,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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