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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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六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我国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竣工决算,主要内容,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我国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采用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在我国使用最为广泛。2、分段结算。该结算方法将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3、其他结算方式。预付款等按合同规定支付,1、工程预付款性质2、预付款的额度3、预付款的支付4、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预价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性质,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即开工前预付,施工过程中作中间结算,办理竣工验
2、收手续后进行竣工结算。,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也可称为预付备料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
3、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及拨付,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预付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即:当月实际付款金额=应签证的工程款 应扣回的预付款,关键问题:1、从何时开始起扣?2、每次支付工程价款时扣回多少?,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
4、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点计算方式,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起扣点计算公式,当工程款支付未达到起扣点时,每月按照应签证的工程款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起扣点后,从应签证的工程款中按材料比重扣回预付备料款。,起扣计算时间选择: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每次扣款额的规定: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按约定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特殊情况处理:当发包人一次付给承包人的余额少于
5、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简单计算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支付款项不仅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还包括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在进度款支付时,一般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为工程保修金。,工程量的计量与确认,(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
6、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规定,(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对于发包人确认的合同规定的调整金额和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于质量保证
7、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查(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2)
8、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3)竣工结算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如表所示,审查内容: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防止各种计算误差。,2、竣工结算的确认和支付(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照上表规定的时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9、算资料后,按上表中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承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3、竣工结算的工程价款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工程竣工结算,工
10、程质量保证金,1、含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2、主要内容:缺陷及缺陷责任期;保留金的预留返还和管理;缺陷责任期内责任的承担,工程质量保证金,3、缺陷与缺陷责任期(1)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工程可能存在的缺陷承担责任的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
11、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3)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保证金的预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比例可参照执行5、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
1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工程质量保证金,6、保证金的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工程质量保证金,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工期5个月,计划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主要材料及结构件金额占总造价的62.5%。合同中有如下规定:(1)工程预付款额度为
13、合同价的20%,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的工程款数额时起扣;(2)保修金的扣留比例为5%,从承包商价款结算开始的第1个月起扣留;(3)承包商2005年前4个月实际完成产值(经工程师确认)如表1所示问按月如何进行结算?,例题1,表1 某工程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产值 单位:万元,解:(1)工程预付款100020200(万元)(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即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时的工程价值1000-20062.5%=680(万元)因此,当累计结算工程价值为680万元后,开始扣回预付的工程款。(3)1月份完成产值14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留5%的保修金,工程
14、结算的价款为:140(1-5%)=133(万元)。(4)2月完成产值20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140+200=34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除保修金后工程结算的价款为:200(1-5%)=190(万元)。,(5)3月份完成产值24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340+240=58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除保修金后工程阶算得价款为:240(1-5%)=228(万元)。(6)4月份完成产值24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580+240=820万元,超过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需扣回预付的工程款。4月份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为:(820-680)62.5%=87
15、.5(万元)4月份应扣除的保修金为:2405%=12(万元)4月份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为:240-87.5-12=140.5(万元)(7)5月份完成产值180万元,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为:18062.5%=112.5(万元)5月份应扣除的保修金为:1805%=9(万元)5月份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为:180-112.5-9=58.5(万元),*帮助大家理解起扣点的小例题某项目合同价1000万,预付比例为20%,主要材料所占比例为40%。各月完成工程量情况如下表,不考虑其它任何扣款,求预付款是多少?起扣点是多少,按月应支付的费用是多少?完成工程量(万元):,答:预付款为100020%=200万起扣点=100
16、0-200/40%=500万按月支付的费用:,案例一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缩短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主与承包方鉴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
17、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快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1)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2)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雨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哪几类?(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3)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形式
18、的合同?为什么?(4)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答案(1)工程施工合同按记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2)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比较大。(3)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揽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4)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
19、”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第4条“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二、合同价格的调整,1、不同合同条件下价格调整的规定(我国相关规定与FIDIC合同)2、物价上涨或国家政策法令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调整的四种方法)3、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4、工程索赔(在下一节讲述),不同合同条件下价格调整的规定,1、我国的相关规定:(1)固定总价合同:根据规定,只有发生重大变更,合同价款才
20、能调整,还需在专用条款中规定。(2)固定单价合同:对于合同单价,只有约定专用条款中重大事项发生,才可调整,对于合同总价,只要工程量发生变化,便可调整。(3)可调总价合同:对于物价风险及工程变更事项,只调整合同总价(4)可调单价合同:对于物价风险可调整合同单价,对于暂定金额项目可调整单价,对于工程变更可调整合同单价,进而影响合同总价款。,(5)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欲调整的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书;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遣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6)成本加酬金合同:只要影响成本的事件发生,便应调整酬
21、金事项(7)调整时效问题: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不同合同条件下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同合同条件下价格调整的规定,2、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1)关于后继法规变更应予调价的规定:在基准日期之后,如果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发生变动,引入了新法律,或废止修改了原有法律,或者对原法律的司法解释或政府官方解释发生变动,从而影响了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根据此类变动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具体情况,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关于因费用波动而调整的规定:如果实施工程的费用,包括劳动、物品以及其
22、他投入,在施工期间有波动,则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应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可以上调,也可下调;对于没有调整到的部分,则认为中标合同款中已经包含了那部分物价波动的风险费;,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2、实际价格调整法3、调价文件计算法4、调值公式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调值公式法,P327 例6-3,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计算款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0固定要素(尽可能小)a1,a2 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例A0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A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工程变更概念及分类,1、工程变
23、更的含义:一般认为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业主提出的变更。这种变更通常是对工程特性和规模作出修改时产生的在业主拒绝验收有缺陷的土程并要求改正时也会发生变更。工程师提出的变更。这种变更通常是对设计标准、设计错误进行修改时发生的,也可能中对承包商和施工图进行审查或在现场检查后要求修改引起的或者由于施工中遇到困难或其他间题而进行必要修改引起的变更现场提出的变更这种变更主要有a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预计情况不同;b承包人之间或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工作发生脱节与重叠;c设计或技术规程含糊不清或
24、存在错误。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可能会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所述情况不一致,要求工程师进行变更但承包商只能要求变更,并没有变更决定权,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按照承包商的变更要求后,对合理且可行的变更要求,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书。其他原因的变更。业主不能及时交付由他提供的设备,业主提供的设备量不能满足要求不可抗拒事件(如水、风基等)引起的工程损害和工期延误;法制机构强加的要求,工程变更概念及分类,3、工程变更的分类(1)按指令变更的形式:指令性变更和推定变更(2)按工程变更的内容:合同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变更(3)不同合同条件下的变更分类1)我国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分类:设计
25、变更和其他变更2)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分类: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任何工作质量或其它特性的变更(如在强制性标准外提高或者降低质量标准);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它检验以及勘察工作(新增工作内容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工程变更的程序,1、我国建设施工合同文本规定设计变更程序(1)变更提出: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项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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