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专题讲座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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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目 录,一、概述二、竣工备案流程 三、各专项验收四、竣工验收监督五、竣工备案的条件及申报资料六、总结,一、概述,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建
2、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备案。,二、竣工备案流程,甲方主导或者需要甲方参与的验收程序,对竣备具有重要影响,完成难度高,重要程度高 对竣备具有一定影响
3、,完成难度中,重要程度中,环保验收与资料移交档案馆在工程竣工备案后进行,流 程,电梯验收,分户验收,人防验收,室内空气检测,消防验收/备案,规划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第一阶段竣备前2-4月,第二阶段竣备前1-2月,第三阶段竣备前1月,第四阶段竣备前5-10天,上述为各专项验收大致时间分布,随工期的紧张宽松程度有所不同。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可能会有交叉情况,理论上无先后逻辑关系。第三阶段之后与第一、第二阶段有先后逻辑关系。,第五阶段竣工备案,时间分布,在通过各专项验收后,将各专项验收合格单(复印件)与监督资料报与质监站,并与其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
4、、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竣工验收完成后,质监站出具监督报告,通州区由甲方将监督报告同竣备资料一起上报办事大厅进行竣工备案,顺义区和海淀区则为质监站内部自行流转。办事大厅与质监站竣备室均有审核登记工作,最后由质监站站长加盖竣备章。,流程图示,三、各专项验收,第一阶段中的电梯验收、分户验收、室内空气检测为甲方或分供方能够主导的验收程序,不再进行赘述。另,北京市防雷验收不是竣工备案必需条件。重点对第二、第三阶段中的五项验收进行介绍。,流程:区民防局资料验收区民防局现场验收区民防局出具认可文件(整改意见复查)预约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人防工程竣
5、工验收备案。首先持下表中资料到区民防局进行资料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由区民防局确定时间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区民防局出具认可文件。甲方预约市人防工程监督站进行现场验收(一般在取得区民防局认可文件后)。预约方式可以选择在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网上预约验收(http:/)或者到市人防工程监督站一楼接待厅预约验收。,1、人防验收,区民防局验收资料,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节能验收,适用于在办理开工证时进行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未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不需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在各区建委建材办(或节
6、能办)办理。对于在市建委办理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项目,单体的节能专项验收也可在各区进行。各区建材办具体操作手法不一,如通州区、顺义区只需汇总资料交与建材办,不需安排现场检查,海淀区除汇总资料外,还需安排现场检查。按单体组卷,各单体一套资料。如有和办理开工证时取得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不同的地方(如外保温厚度等),需提前进行设计变更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变更。主要依据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涉及到总包、监理、设计、甲方、外保温、窗户、地采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测单位等多家单位。,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因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7、必须在冬季采暖季节进行,如工程竣备时的季节不具备系统节能检测的条件,实施先备案后补资料的办法,但需甲方提供与某系统节能检测机构签订的系统节能检测合同。,3、消防验收/备案,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
8、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根据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规定,下列建筑需要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工作的程序:完工消防检测及消防电气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准备验收资料填写申验表格并盖章汇总资料并报入消防局消防局验收办安排验收时间现场验收发出验收文件。消防现场验收的程序:参加验收人员到达验收员到达与会人员签到首次会议介绍、询问工程情况现场验收(可能分水、电二组)末次会议总结验收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建设方委托代理人填写现场验收表验收结束。消防验收工作的关注重点: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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