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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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收费,第一节 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一、排污收费的国际准则二、环境经济手段的类型三、国外排污收费发展概况四、我国排污收费发展历程五、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一、排污收费的国际准则,(一)排污收费的国际准则1。1972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污 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费用,即“污染者负 担原则”(简称PPP原则)。2。1974年OECD又提出无补贴原则,要求污染者应承 担采取污染控制和治理的全部费用,体现市场公平 原则。3。1985年OECD发表了未来环境资源的宣言,提出 根据PPP原则结合行政管制手段更有效地使用经济手 段,使污染控制更加灵活、有效率和费用效益性。国
2、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经济手段是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或环境税。,(二)排污收费的类型,按照环境经济的负担范围,PPP原则将排污收费标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欠量收费。排污收费标准低于全部污染成本。改革前的排污收费标准属于欠量收费。2.等量收费。排污收费标准等于全部污染成本。条例规定的现行排污收费标准正在逐渐接近等量收费。3.超量收费。排污收费标准高于全部污染成本。许多发达国家的排污收费属于超量收费。,二、环境经济手段类型,排污收费体现环境责任 环境税体现环境义务 排污交易体现环境资源的商品性 财政补贴体现环境奖罚制度 押金、退款制度体现环境保险制度使用收费 产品收费,三、国外排污收费发展概况,对
3、污水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政策。美国、日本、德国、挪威、法国、英国、荷兰等许多国家都规定排污收费、超标违法并应加重收费。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国外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超量收费的政策,以筹集更多的集中治理资金。对废气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政策。国外多数发达国家主要以环境税的形式征收排污费,也有部分国家采用总量收费,超标加重收费的政策。国外许多国家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原料和产品实施环境税收制度。几乎所有的OECD成员国都对含铅汽油征收消费税,或者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和硫税。,四、我国排污收费发展历程,(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及试行阶段(19791981年)环保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 放污染物
4、,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 排污费。”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二)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阶段(19821987年)1982.2.5颁布实施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办法对征 收排污费的目的、对象、收费标准、收费政策、排污费管 理、排污费使用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三)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阶段(19922003年)排污收费项目和政策不断完善和改革(四)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阶段(2003年以后)2003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简称条例),该条例替代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 法,,五、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一)政策上的改革1994年在绵阳
5、市第三次排污收费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局提出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排污收费政策要实现四个转变(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排污收费标准的改革要体现三个原则(按照补偿对环境损害的原则,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排放同质等量污染物等价收费的原则);排污费资金进行使用上的改革(排污费资金有偿使用方面的改革,改变单纯使用行政方法管理排污费资金的使用)。,(二)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1994年6月国家环保局利用世界银行的环境技术援助贷款,开始进行中国排污收费制度设计及其实研究研究项目,于1997年11月
6、完成。1998年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在杭州市、郑州市、吉林省和江苏省进行了为期1年的总量收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在全国推进排污收费的改革奠定了基础。2002年国务院在试点的基础上,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与条例配套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基本是参照中国排污收费制度设计及其实研究的研究成果确定的。,第二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一、相关的文件二、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二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一、相关的文件国务院于2002年1月30日以国务院(2002)第369号令,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3年相继发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
7、缴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七个文件为与条例配套实施,使我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体系在制度上的改革基本完成。,二、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该明确了收费对象、收费条件、管理部门,排污费征收、使用的原则。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第三章排污费的征收。第四章排污费的使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该章规定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废
8、止。,(二)条例与办法对比的主要改革,1.明确排污收费的目的;2.明确收排污费的对象;3.明确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的主体;4.明确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条件;5.规范了征收排污费的管理程序;6.明确规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排污收费的依据;7.明确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第三节 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一、征收排污费的主客体 二、排污收费的征收程序 三、排污申报登记 四、排污费的征收五、排污费的使用,第三节 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一、征收排污费的主客体(一)主体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委托给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条例规定实行属地收费,即市县负责申报登记和征收排污费;国家和省负责指导和稽查。(二)客体向环境
9、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排污者包括: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二、排污收费的征收程序,排污申报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确定排污者的排污费并予公告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排污者到银行缴纳排污费对不按规定缴纳者,责令限期缴纳对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三、排污申报登记,条例的第六条规定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这是一项国家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是排污收费工作必须履行的工作程序。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条例明确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排污收费排污核定的依据,并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做出更加具体的规
10、定。国家环保总局在环发200364号文和环发2003 187号文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四、排污费的征收,(一)排污费的确定根据排污量核定计算出的各排污者的排污费应征收额,应经过环境监察机构审议小组的审议确定无误后,由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排污费缴费通知单。排污费缴费通知单经环境监察负责人签发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及时将缴费通知单及时送达排污单位,作为排污者缴纳排污费的依据。,(二)排污费的送达 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的方式可以采用直接送达或挂号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既是排污单位收到通知单的凭证,同时送达签收日期也是开始征
11、收排污费的起始日期。在发出排污费缴费通知单的同时,环境监察机构应同时建立排污收费统计台帐纪录,便于以后的排污收费征收的系统管理和查询,同时定期将其转为排污收费的环境监察管理档案。,(三)排污费的缴纳 各级财政部门应确定负责收缴排污费基金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负责收缴排污者交纳的排污费;排污单位在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银行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财政部门负责排污费的管理;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单位交费情况的对帐管理国库部门在收到商业银行缴入的排污费后,应将排污费的10转入中央国库,90转入地方国库。,(四)排污费的减免缴费,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综200338号),明确和
12、规范了排污费的减免及缓缴方面的政策。1.排污费的减缴、免缴的条件 排污费减免的一般条件;排污费减缴、免缴的特殊条件。2.排污费减免的程度和限额 3.申请排污费减免的审批 4.排污费的减免程序,(五)排污费的缓缴,1.排污费的缓缴条件 2.排污费缓缴的时限 每次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应缴费最长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在每次批准缓缴排污费之后1年内不得再重复申请。3.排污费缓缴的办理程序 4.公告程序,五、排污费的使用,(一)使用的范围和对象 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用于区域性污染防治;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用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程序,第四节
13、 排污申报登记,一、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地位 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组织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四、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五、排污申报登记的表式 六、排污申报审核要点 七、现场勘察内容 八、排污核定的主要方法,一、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地位,1989年发布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1992年国家环保局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发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3年颁布实施的条例第六条;都规定了排污者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国家环保总局在环发200364号文和环发2003187号文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组织,(一)排污申报的组
14、织工作 1.收集辖区内主要行业的生产工艺分析、介质流量、监测数据和排污测算等资料;2.对无法监测的小型企业,做好排污强度的测算;3.确定应缴排污费单位的污染源数据库;4.根据不同地区(如以省、地市)编写排污申报登记手册;5.做好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的培训和沟通,使他们认识排污申报登记的重要性及应承担的义务,了解申报的基本要求,了解本单位污染源的排污测算。,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1.排污申报 排污者于每年12月15日前领取相关的申报表格。以本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产生的排污情况为依据,如实地填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于下一年度1月115日内填写完毕及时交回环境监察机
15、构。,2.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受理排污者排污申报表格后,应对排污者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下一年2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排污单位的排污审核工作。经过审核对凡符合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向排污者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经核查发现问题的,如问题属于对填报理解不清、技术方面或不符合规定等客观原因的,及时纠正或责令补报。通过审核对故意瞒报、谎报的排污者,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补报。排污申报不合格的排污者不按期补报的应视为拒报。,3.排污核定与排污变更已申报的排污者,当排污量需作变更的,如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污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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