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宅小区景观园林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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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园林绿化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某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就*项目三期总平、景观工程工程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鼓楼区二环北路和机场路交汇处二、工程承包范围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户外休息活动空间、主要广场空间、道路结构施工及面层铺贴、绿化种植(包括灌溉系统)、景观的排水系统、管网、景观道路照明、网球场、景观小品、土方工程等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
2、详见施工图。(说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有权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乙方不收取任何相关的配合费用)。三、合同工期3.1本工程开工日期:2012年7月8日3.2本工程合同工期:130个日历日3.3本工程竣工日期: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之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T82-99)标准,达到相关部门的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方式。5.2承包范围 :经招标人书面签字确认的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 管网、道路、围墙及景观园林土建(
3、含场地内土方回填)、装饰、水电、园林绿化工程、绿化造坡土方,不含自行车坡道土建,(备注:工作内容为地下室顶板防水保护层以上的施工)等图纸内所有项目六、合同价款: 6.1本合同包干总价金额为¥:21321980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元)。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七、组成合同的文件7.1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及修正后清单附件7.2中标通知书7.3补充、答疑文件及往来函件7.4投标文件7.5招标文件7.6经发包方审核确认的图纸7.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8廉政管理协议书7.9工期承诺书7.10.安全承诺书7.12工程质量保修书。7.11双方认可的其他相关文件八、合同争议
4、处理与解除8.1 合同签定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8.2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3合同解除后,有关结算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九、合同生效9.1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 07 月 07 日 9.2合同订立地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3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5、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为国家标准解释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来往信函、承诺书及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招投标文件及答疑纪要(7)合同图纸及规范(8)本合同通用条款(9)廉政管理协议书、廉洁保证书、三方补充协议上述文件互
6、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园林、绿化、市政、水利工程及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现行最新版国家和成都市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有关工艺标准和工艺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
7、苗(DB11/T211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城市绿化条例、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及条文说明、成都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设部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评定统一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时应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
8、前15日历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代表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甲方工程部经理 姓名: 职务: 园林工程师 职权: 按通用条款第5.3
9、条执行,同时以发包人任命中的规定的权限为准。7、项目经理7.1姓名: 陈炼祥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7.2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责任在发包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可追加合同价款。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的工作仅限于以下条款:(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移交给承包
10、人。(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施工用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场地内水电引接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委托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工作(不另计工作酬金)。8.3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4按本通用条款第4条规定时间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图纸。8.5照本合同规定中的付款方式付款,特殊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若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暂扣或延付工程进度款。8.6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承包人做好现场的协调配合与监督作用。对施工过程如有异议,应及时与承包人协商处理。8.7对工程质量、
11、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事宜。8.8参与工程验收,并监督承包人竣工后办理移交手续。8.9 若发包人未履行8.1条款的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可办理工期顺延手续,但不可提出增补费用。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7日历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B、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并附有工程量、单价及价款计算表一式四份及下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表一式两份;C、工程完工时提交竣工报告书。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
12、程的安全需要提供并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施工照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以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成都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发生的费用计算,费用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含建筑垃圾处理清运费、渣土受纳费及环保噪音费等)。若由此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
13、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并做好其他分包单位已完工程的协助保护,不得收取费用.若承包人人员(含民工)损坏甲方公共设施,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材料机具堆放应规范,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章节执行,并做到:设置、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域的所有垃圾,直到交工为止;此处“收集和处理”是指承包人应将其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至发包人
14、工地外的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点并承担费用,或者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工地堆放地点,并承担该部分垃圾从发包人指定工地堆放地点清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点的相应费用。交工时应将其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协议的除外)并清理至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物地上部分住宿,更不能在建筑物内开火做饭、明火取暖、电炉取暖。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因承包人违反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历
15、日内,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以上费用应当包括在合同价内。(6)建筑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保护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防偷防盗,并作好防水、防风、防火等措施,若为妥善存放保管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特别是供水管线、军用光缆、通信光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施工
16、期间的水电以及设备运输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承包人应在接收到缴费通知书5日历日内交纳,逾期不交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包括滞纳金),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B、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报审。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日历日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C、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
17、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D、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由承包方负责的政府性收费。 E、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
18、权先行支付,并在发包人应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偿付的被拖欠工人工资的项目及金额以劳动监察部门或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为依据,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F、承包人应全力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严格按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主要材料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且工期不得顺延。 G、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文明施工专篇,以利在施工中创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达标条件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H、承包人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本次工程为总价包干,在图纸范围包含
19、的工作内容,不作调整,如有甲方要求减少项目,则减少相应费用。 I、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书面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J、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应特别注意地下室顶板上施工安全。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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