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防水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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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 乙 方: 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 (全称): 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防水工程材料供货、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防水工程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二、本协议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完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规费、管理费、利润、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工程验收、税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安发票)等所有与该子目相关的所有税费。报价应综合考虑了在该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综合单价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允许调整。三、施工地点
2、为项目工地现场。四、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无渗漏,防水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的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组成本协议的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 协议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防水工程施工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2. 本协议书1.3. 协议条款1.4. 工程报价书及清单1.5. 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1.6. 保修书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8. 图纸和样板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防水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
3、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八、协议份数及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协议订立地点: 市 本协议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目 录1. 词语定义2. 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3. 协议价款与计价支付方式4. 双方的人员、设备5. 甲方责任6. 乙方责任7. 工期8. 质量与检验9. 现场管理10. 材料设备11. 工程变更12.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3.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14. 转让与分包15. 与总包单位的配合16. 销售配
4、合17.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8. 不可抗力19. 保险20. 违约、争议及诉讼21. 合同解除22. 技术要求23. 工程量清单1.词语定义1.1、甲方: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甲方代表: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协议的代表。1.3、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从事本协议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管理和履行本协议的代表。1.5、安装单位:指安装施工本协议材料设备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1.7、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1.8、协议价款(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
5、付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供货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协议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0、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12、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协议
6、(合同)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5、语言文字: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16、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1.17、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
7、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1.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19、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协议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 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承包范围为项目的地下室防水(底板、墙身、顶板)、屋面防水(包括平屋面、斜屋面)、露台、卫生间、烟道根部、穿楼板管道根部等需进行防水施工的部位,施工内容包括防水材料的供应、基层清理、现场施涂、对防水特殊部位的
8、增强处理(如立平面交界处、管道根部等增加一层防水),产成品保护、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3.协议价款与计价支付方式3.1、协议价款:本工程暂定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3.2、承包方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结算时合同单价不得调整。3.3.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并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3.4.合同价款的调整3.3.1.材差调整:材料价格不得调整 3.3.2.人工费调整:人工费不得调整 3.3.3.工程量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3.3.4.发生变更
9、、签证时,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单价或相似的单价,则已甲乙双方协商的合理低价为准;3.5.工程款支付3.4.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3.4.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1) 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按审定金额支付。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3)每期进度款的计算方法为: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为止,已经发生的合同
10、价款的70,同时扣除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日为止的违约金、罚款;4)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 70%,即停止支付。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好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10个工作日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二年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保修金的50%(免息),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余款在保修期满五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对工程质量验收无异议后,二十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免息返还)。5)若
11、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由乙方补足。6)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工程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购房业主的赔偿)及另加15的管理费可由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4.双方的人员、设备4.1.甲方4.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甲方的所有文件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4.1.2.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4.2.乙方4
12、.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0.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4.2.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4.2.3.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
13、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4.2.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4.2.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
14、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5.甲方责任5.1.施工准备5.1.1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5.1.2.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5.2.施工期间5.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5.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5.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乙方责任6.1、 遵
15、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6.2、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细部防水节点图,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6.3、 从总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6.4、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劳动力安排、增加劳动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6.5、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报送周报,
16、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6.6、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6.7、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6.8、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总包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
17、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6.9、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6.10、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6.11、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6.12、 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
18、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6.1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6.14、 应总包方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方签订配合协议。6.15、 本工程为无渗漏工程,在乙方施工过防水的部位出现渗漏,全部返修、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7.工期7.1.开工、竣工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现场进度计划要求为
19、准。工期:本合同所提及的工期、时间除注明外均以日历天为计算单位,均包含竣工验收时间在内。具体工期以甲方现场进度计划要求为准。7.2.进度计划:7.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总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总包方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7.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工期包括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所需时间在内,如确是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使施工无法进行,经监理、甲方工程师签证后,工期可顺延。7.2.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可准备防水材料、施工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及其他准备工
20、作,并按监理、甲方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监理、甲方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监理、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7.2.4.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7.2.2、7.2.3中规定的内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甲方可酌情返还。7.2.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
21、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2.6.乙方原因导致总包的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2.7.对每一部位,在总包完成基层并经甲方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防水工程及通过甲方监理验收,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7.3.开工及延期开工7.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现场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或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并得到甲方2监理单位确认,否则,不予延期。7.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按照当
22、地政府规定标准对经甲方认可及核实的部分工人及施工设备的停工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7.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7.5.工期延误7.5.1、 因以下原因在施
23、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4) 不可抗力;5)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5.2、乙方在7.5.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5.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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