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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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籍学生必须在开学的两周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须凭有关证明并经家长签字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道(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条在籍学生凭学生证、交费单到班主任处报到;新生凭交费单、报到流程单及户籍簿到班主任处报到。最后,由班主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第三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为预备生,经资格、德行表现和身体状况审查合格并在取得学籍后,方为在校正式学生。1 .在预备期内,凡有严重违反校纪
2、校规,且拒不接受教育者,予以劝退;2 .不符合招生条件,予以劝退;3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学校批准,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或下学期)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俞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原则上随下一级相应专业学习。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 .基本信息;2 .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5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
3、.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相关部门归档保存。第五条学校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第六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制为以3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以为1年;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3+2”形式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第七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2年。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八条学生学籍变
4、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第九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转专业以一次为限。1 .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2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 .学生留级或
5、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转专业对象为一年级学生,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二、三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第十一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间由家长(或指定监护人)负责管理,学校对其在外的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学生休学总学程不得超过一年。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
6、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者休学期满后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二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及时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1 .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经查不合格者;2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3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5课时以上;4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1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痣病、癫病、麻风病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班者;6 .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期两周不
7、报到者;7 .总学习时限超过五年者;8 .自愿要求退学者。按本规定所作的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第十三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成绩考核第十四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考核成绩,均应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作为升学、毕业、推荐就业的依据。第十五条课程成绩实行学分制与百分制并行的成绩评定制,学分
8、制作为升级、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百分制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先后的依据。第十六条成绩评定采用学习过程评价制度,详见关于学生课程成绩过程性评价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医生证明或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第十八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由学生申请,班主任核实签字,经教务部门批准方可。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且该课程无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记过处分。第十九条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且允许补考的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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