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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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篇1:适用范围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劳动法其次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依据劳动法其次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详细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
2、、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解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夫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根据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根据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根据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须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
3、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依据征求看法的状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须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特地规定。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纨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气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本条第一款实行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
4、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须要留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困难,有的实行合伙制,有的实行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须要适用本法。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1 .国家机关。这里的国
5、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2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状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根据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
6、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根据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殊规定的,也要根据本法执行。3 .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状况也比较困难,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探讨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
7、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假如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根据本法进行调整。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在征求看法的过程中,有些看法建议将一些敏捷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
8、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新劳动合同法篇2劳动合同法第13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详细是指:(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3)假如双方协商一样,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4)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实践中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运用较多,很多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造成这种状况的缘由,主要是有些劳动者
9、还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成铁饭碗,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难,不情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新劳动合同法篇3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状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10、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种状况是假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三、以下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11、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以下四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须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
12、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假如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未M尝金。六、以下两种状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诊悯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
13、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M尝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留意:一、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假如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供
14、应劳动条件,供应劳动爱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爱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状况下不能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二、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未M尝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留意6种状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状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询问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状况下,用工单
15、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新劳动合同法篇4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扰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担当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其次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
16、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状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酬劳;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励氐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酬劳。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酬
17、劳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依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须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根据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供应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爱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酬劳;(三)支
18、付加班费、绩效奖金,供应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1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安排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酬劳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
19、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协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协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应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
20、假等缘由无法工作的肯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详细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21、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B寸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看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
22、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状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状况;(四)用人单Z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状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酬劳和执行最1氐工资标准的状况;新劳动合同法篇5在劳动合同中,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依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
23、里所规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约定条款。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第19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2、培训。培训是根据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化和训练过程。3、保守隐私。本条主要身三商业隐私。商业隐私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好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
24、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隐私的详细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隐私被侵占或泄露。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意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实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需在参与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因此补充保险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5、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化等。不同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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