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65-200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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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65-2005P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Code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centralairconditioningsystem2005-11-30 ,j发布2006-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衽A也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口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Code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centralairconditioningsystemGB50365-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
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Code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centralairconditioningsystemGB50365-2005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本:850X1168亳米1/32印张:1%字数:45千字2006年2月第一版2006年3月第二次印刷印数:10,00120,000册统一书号:1511211967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8号建设部关于发
3、布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65-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4.1、4.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二二C)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编单位,会同国内有关科研、高校、质检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多方征求意见,对
4、其中一些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会同各有关部门,全国范围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会议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运行管理综合评价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等。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标准规范室(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5、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参编单位:同济大学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福润冷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机电设备专业委员会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 路 郑伟宾翔黄维龙惟定付小平熊辛戴自祝汪晶李海建阮镇基宋波目次1总则12术语23管理要求33.1 技术资料33.2 人员43.3 合同与制度44技术要求54. 1一般规定55. 2节能要求56. 3卫生要求87. 4安全要求105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138. 1一般规定135.2应急技术措施13附录A空调通
6、风系统运行管理综合评价15A.1一般规定15A.2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指标16A.3运行管理评价指标19附录B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的计算方法22附录C综合性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23本规范用词说明25条文说明27.o.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建筑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贯彻节能环保、卫生、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保证系统达到合理的使用功能,节省系统运行能耗,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中集中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运行管理,以及在发生与空调通风系统相关的突发性事件时,应采取的相关应急运行管理。1.0
7、.3对空调通风系统采用的相关管理措施、技术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技术条款内容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和求实负责的管理原则,应充分利用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专业设备和专业人才资源,提高运行管理水平。1.0.4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空气调节airconditioning通过处理和输配空气,控制空间的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要求的技术。本规范中简称空调。2.0.2通风VenIiIaIion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某一空间进行换气,以使空气环境满足卫生和安
8、全等适宜要求的技术。2.0.3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system采用空气调节和通风技术,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2.0.4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coefficientofenergyconsumptionforairConditioning(CEC)空调通风系统全年一次能源总消耗量与假想空调负荷全年累计值的比值。2.0.5水力失调率rateofhydraulicdisorder空调水系统中各并联管路的实际流量同设计流量的偏差,与设计流量的比值。2.0.6风量失调率rateofairflowdisorder风
9、系统中各并联支管的实际风量同设计风量的偏差,与设计风量的比值。3管理要求3.1 技术资料3.1.1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维修以及评定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妥善保存,应对照系统实际情况核对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以下文件应为必备文件档案:1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明细表;2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校正记录;4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含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设备、风管和水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7管道试验记录;8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9空调通风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10空调通风系统在
10、有负荷条件下的综合能效测试报告;11运行管理记录。1.1.2 各种运行管理记录应齐全,应包括: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事故分析及其处理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值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和系统部件的大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年度运行总结和分析资料等。以上资料应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填写人应签名。1.1.3 系统的运行管理措施、控制和使用方法、运行使用说明,以及不同工况设置等,应作为技术资料管理,宜委托设计院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并应在实践中予以不断完善。3.2 人员321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应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宜为专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运行班组,应配备相应的检
11、测仪表和维修设备。322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用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档案。323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具有节能知识和节能意识,应坚持实事求是、责任明确的原则。324管理人员应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和能源消耗告知上级管理者、建筑使用者以及相关监察管理部门,还应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3.3 合同与制度331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332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所有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333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对检查结果应进行统计和
12、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33.4对系统主要设备,应充分利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售后服务以及配件供应,没有充分理由不应重复购买或更换设备。335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节能、调试、改造等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实施结果和有效期限,在执行合同时对其相关技术条款的争议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追加投资或者重复投资。336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宜按照本规范附录A执行。4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系统日常运行中,设备、阀门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无明显锈蚀,绝热层无脱落和破损,无跑、冒、滴、漏、堵现象。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绝热外
13、表面不应结露、腐蚀或虫蛀。4.1.2 风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龟裂和粉化现象。4.1.3 对于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耗电量、燃料消耗量等计量监测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仪表工作应正常,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4.1.4 空调自控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修,定期校验传感器和控制设备,按照工况变化调整控制模式和设定参数。4.1.5 空调通风系统的测量和检测传感器的布置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在实践中加以调整和维护。4.1.6 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和风管的检查孔、检修孔和测量孔,不应取消或被遮挡。4.1.7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
14、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4.1.8 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进行更换更新时,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4.2 节能要求4.2.1 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能源审计,应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和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4.2.2 应根据系统的冷(热)负荷及能源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按节能环保的原则,制订合理的全年运行方案。4.2.3 空调运行管理部门宜每年进行一次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CEe)的测算,计算方法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测算结果应作为对系统节能状况进行监测和比较的依据。4.2.4 当空调通风系统
15、的使用功能和负荷分布发生变化,空调通风系统存在明显的温度不平衡时,应对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进行平衡调试,水力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风量失调率不宜超过15够最大不应超过20%。4.2.5 启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宜关闭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宜充分利用新风系统。4.2.6 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应根据室内C02浓度值控制新风量,使C02浓度满足本规范第4.3.1条的要求。4.2.7 表面式冷却器的冷水进水温度,应比空气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3.5C。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C.当表面式冷却器用于空气冷却去湿过程时,冷
16、水出水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露点温度至少低0.7。4.2.8 风系统运行时宜采取有效措施增大送回风温差,但不应影响系统的风量平衡。4.2.9 制冷工况运行时宜采用大温差送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温差不宜超过IoC;采用高诱导比的散流器时,温差可以超过IOC;2送风高度在5m以上时,温差不宜超过15C;3送风高度在IOm以上时,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4当采用顶部送风(非散流器)时,温差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4.2.10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热回收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对没有热回收装置的空调通风系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增设热回收装置。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1送风
17、量大于或等于300(3h的直流式空调通风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差大于或等于8。C时;2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调通风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差大于或等于8。C时;3设有独立的新风和排风系统时。4.2.11 空调通风系统在供冷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3时(设计温差5),以及在供热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6C时(设计温差I(TC),宜采取减小流量的措施,但不应影响系统的水力平衡。4.2.12 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压差应定期检查,当压差不能直接显示或远程显示时,宜增设仪器仪表。4.2.13 对有再热盘管的空气处理设备,运行中宜减少冷热相抵发生的浪费。4214多台并联运行的同类设备
18、,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自动或手动调整运行台数,输出的总容量应与需求相匹配。4.2.15 具备调速功能的设备的输出能力宜自动随控制参数的变化而变化。4.2.16 对一塔多风机配置的矩形冷却塔,宜根据冷却水回水温度,及时调整其运转的风机数。在保证冷却水回水温度满足冷水机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使运转的风机数量最少。4.2.17 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应根据气候状况、空调负荷情况和建筑热惰性,合理确定开机停机时间。4.2.18 在满足室内空气控制参数的条件下,冰蓄冷空调通风系统宜加大供回水温差。4.2.19 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安装水量计量表,应定期记录和分析补水记录,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补水量。
19、4.2.20 空调房间的运行设定温度,在冬季不得高于设计值,夏季不得低于设计值;无特殊要求的场所,空调运行室内温度宜按照表4.2.20设定。冬季夏季一般房间W2025大堂、过厅18室内外温差WIO4220 空WiS风?内温度设定值CC)4.2.21 对作息时间固定的单位建筑,在非上班时间内应降低空调运行控制标准。4.2.22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的要求,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4.2.23 水泵的电流值应在不同的负荷下检查记录,并应与水泵的额定电流值进行对比。应计算供冷和供暖水系统的水输送系数(ER),按照表4.2.23进行对比。对于水泵电流和
20、水输送系数偏高的系统,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节能措施。4.2.23空调通风系统的水输送系数管道类型两管制热水管道r空调冷水管道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ER0.005770.004330.008650.006730.02414.2.24 空调通风系统应安装相应的节水器具,应制定节水措施,并应检验节水效果。4.2.25 局部房间在冬季需要制冷时,宜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制冷的运行方式降温。4.3 卫生要求4.3.1 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间内C02浓度应小于0.1机4.3.2 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
21、机房、建筑物楼道以及吊顶内吸入新风,新风口应设置隔离网。4.3.3 新风量宜按照设计要求均衡地送到各个房间。4.3.4 空调冷水和冷却水的水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和分析。4.3.5 空调房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定期检查,不满足卫生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4.3.6 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之前,应对其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或更换。4.3.7 空气过滤器应定期检查,必要时应清洗或更换。4.3.8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4.3.9 空调房间内的送、回、排
22、风口应经常擦洗,应保持清洁,表面不得有积尘与霉斑。4.3.10 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集水部位不应存在积水、漏水、腐蚀和有害菌群孳生现象。4.3.11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放置杂物。4.3.12 冷却塔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检测和清洗,且应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等水处理工作。4.3.13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洗和验收,去除积尘、污物、铁锈和菌斑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风管检查周期每2年不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2对下列情况应进行清洗:1)通风系统存在污染;2)系统性能下降;3)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3清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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