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25-201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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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925-201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Codeforintercilytransportationplanning2013-11-29发布2014-06-01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CodeforintercitytransportationplanningGB5092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
2、25-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www.jhpress,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Olo)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1168mm1/321.5印张32千字2014年4月第1版2014年4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80242256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OlO)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为国家标
3、准,编号为GB50925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1、8.3.1、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LX.-刖三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对外交通枢纽、铁路、公路、港日、机场。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331号,邮政编码:2000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黄吉沈国金忠高张式铭平民岳煜纪立刘建陶芳郭大胡永虎成勤忠辉陈文钱少谢靖江铁张辽华怡骏弘主要审查人:王静孔令蒋作龚正文国霞斌
5、舟明玮潘海何志钱林张晓蒋宗啸工波春健蒋锡佐2术语(2)3基本规定(3)4对外交通枢纽(4)1.1 1对外交通枫纽规划(4)1.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4)1.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4)5 铁路(5)5.1 1铁路规划(5)5.2 铁路线路(5)5.3 占(5)5.4 铁路用地(6)6 公路(7)61S戈(7)6.2公路设施(7)1 .1j口规划(9)7 .2港区规划(9)8 机场(81戈U(12)8.2机场交通(12)8.3机场环境和用地(13)本规范用词说明(14)引用标准名录(15)Pf寸:(1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6、requirement(3)4 Intercitytransporthub(4)4.1 Intercitytransparthubplanning(4)4.2 Intercitypassengertransporthub(4)4.3Intercityfreighttransporthub5 Railway(5)5.1 Railwayplanning(5)5.2 Railwayline(5)5.3 Railwayslation(5)5.4 Railwaylanduse(6)6 Highway(7)6 .1Highwayplanning(7)7 .2Highwayfacilities(7)7 Po
7、rt(9)7 .1Pertplanning(9)7.2Portareaplanning(9)8Airport(12)8 .1Airportplanning(12)9 .2Airporttransportation(12)10 3Airportenvironmentandlanduse(1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4)1.istofquotedstandards(1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7)1.0.E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建设高效、便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对外交通
8、系统,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对外交通规划。1.0.3编制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X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倡导绿色交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与周边区域发展、城市功能、空间布局相协调,符合城市长远发展要求。3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应与城市交通合理衔接,增强对外交通枢纽的整体功能,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和效能。4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应综合设置,满足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并应适当预留发展空间。1.0.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对外交通枢纽intercitytranspor
9、thub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多种对外交通运输方式或同种对外交通运输方式多干线之间相互衔接,并与城市交通相互转换的重要节点。2.0.2城市航站楼cityairterminal位于城市规划区,具有航空售票、办理登机、托运行李、联检、输送旅客等功能的交通设施。3基本规定3.0.1城市对外交通发展战略和系统布局规划应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合理制定。3.0.2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的功能、规模、布局和近期建设规划,应根据对外交通客货运输规模、运输组织和城市布局要求,统筹使用土地、岸线、航道、空域等资源,合理确定。3.0.3城市对外交通集疏运通道应根据集疏运方向、运输方式
10、和客货分流的要求,合理布局。3.0.4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港和机场航站楼等客运设施应与公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合理衔接,并应设置城市公共交通和社会停车等设施。3.0.5对外交通货运系统应与城市交通系统紧密连接,根据城市功能布局、货运规模和运输方式设置货运站场或货运枢纽。3.0.6对外交通走廊布局应根据铁路、公路等功能和技术要求,与城市空间布局相协调。对外交通走廊内相同走向的多条线路宜并行设置。3.0.7对外交通线路之间交叉以及与城市道路交叉的形式,应根据相交线路的等级、技术要求和交通量合理确定。4对外交通枢纽4.1 对外交通枢纽规划4.1.1 对外交通枢纽应按交通功能分为对外交通客运枢
11、纽和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并应分开设置。4.1.2 对外交通枢纽应与城市交通枢纽结合,并应加强交通转换功能,配套设置集散设施。4 .2对外交通客运枢纽4.1.1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按对外交通区位、服务功能和客运规模分为三级。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分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分级CW日)分级客运规模一级80000级30000-80000三级5015002500大型30-501500-2500中小型8-301200-1800货运站场大型25505001000中小型625300500集装箱中心站5010015002000编组站大型1503505000-7000中小型5015020
12、004000动车段5015025005000动车所10501800-25006公路6.1 公路规划6.1.1 公路规划应根据国家和省域公路网规划、城市布局、公路客货运输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网功能等级、站场布局和用地规模。6.1.2 公路按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要求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6.1.3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上应有2条二级以上等级的公路。6.1.4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或主于路衔接,一级、二级公路应与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衔接。6.1.5 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根据城市规划、公路等级、车道数量、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
13、。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表615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触J宽度加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公路红线宽度1060305020-4010-248-13公路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20-50103010-20510256.1.6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满足城市环境、交通安全等要求,结合用地和道路横断面布置合理确定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6.2公路设施6.2.1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应根据城市规模、布局、公路网规划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宜设置在建成区边缘;特大城市可在建成7区内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其平均间距宜为5kmIO
14、kn1,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km。6.2.2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应结合高速公路网、用地条件和环境要求合理设置。服务区平均间距应控制在50km,服务区之间宜设置停车区。6.2.3 对外社会停车场应根据城市布局、停车、换乘要求和客货运集散功能,设置在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附近。6.2.4 公路客运站应根据城乡客运需求、城市布局和对外交通方向合理设置;宜结合铁路、港口、机场布局,并应与城市交通系统相衔接。6.2.5 公路客运站的规划用地规模应根据客运功能和客运量确定,其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的有关规定。6.2.6 公路货运站应根据城市布局和货
15、运规模,结合铁路货站、港区、工业区、仓储区和物流园区合理设置。6.2.7 公路货运站的用地规模应根据货物运输的种类、货运量和运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的有关规定。7.1 港口规划7.1.1 港口规划应根据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城市发展、港口运输和岸线资源等要求,合理确定港口的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7.1.2 港口布局应与城市所在区域用地、产业发展、岸线和航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自然地理、经济、技术和集疏运条件统筹规划,分期实施。7.1.3 港口选址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与水厂、水库取水口和水源保护区保持安全距离。
16、危险品码头选址应符合城市安全要求。大型港口的集疏运通道应区域共享。7.1.4 岸线规划应统筹城市水域、陆域和环境条件、用地布局,合理确定航运、工业、仓储、市政、生活和生态等岸线。7.1.5 海上航道的净空要求应根据海轮通过最大吨位的高度设置。内河航道的净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7.2 港区规划7.2.1 港区陆域的装卸、库场、辅助设施等用地应根据港区功能分区、装卸流程、交通组织和用地条件合理确定。7.2.2 港区集疏运、中转仓库、停车场库、专用铁路、疏港道路、航道等设施应符合港区的发展要求。7.2.3 港区应合理确定集疏运方式,集疏运通道应与高速公路、一级
17、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衔接。7.2.4 停泊锚地应设置在港口附近水域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应符合航道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海港停泊锚地应设置在河口或近海水面开阔、水深适宜、锚泊安全的水域;河港停泊锚地应设置在城镇边缘、水流平缓、水深适宜的河段。7.2.5 海港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纵深应根据码头功能布局、装卸作业要求、货物种类、货物吞吐量、货物储存期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海港码头陆域纵深应符合表7.2.5的规定。表7.2.5海港码头陆域纵深(m)类别陆域纵深集装箱码头500-800多用途码头500-800散装码头400-700件杂货码头4007007.2.6 远洋超大型船舶停靠的矿石、煤炭
18、中转码头后方的堆场面积应按货物中转量确定。7.2.7 河港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陆域纵深应根据码头功能布局、装卸作业要求、货物种类、货物吞吐量、货物储存期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河港码头陆域纵深应符合表7.2.7的规定。表7.27河港码头陆域纵深(m)类别陆域纵深集装箱码头200-450多用途码头200-450散装码头180-350件杂货码头180-3507.2.8 石油、化工等危险品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陆域纵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和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的有关规定。7.2.9 石油、化工等危险品码头后方储罐区面积应根据货物储量、储存期和储存工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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