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6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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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6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X国办(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国办发(2020)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推动我省
3、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广东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内容(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将全省生态环境规划和全省性、省级组织开展的跨区域性及影响较大的水、大气、土壤、重点海域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方案与综合性政策制定,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组织开展的水、大气、土壤、重点海域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制定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二)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将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
4、量责任落实情况监察,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县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省性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省入海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许可、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与备案、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全省性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性民用核与辐射及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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