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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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3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委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指导和规范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建设与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药可用和“把药用好的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介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2、见(黔委厅字(2023)41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4月2日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促进药房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同级(类)别民营医疗机构(含各类诊所)参照本指南执行。第三条本指南是以保障患者
3、的用药安全为主要目标,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对医院新药的引进、药品的合理使用等药事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下设办公室在药剂科(药房),负责日常的药事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或药士)、医
4、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组长,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余为成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负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并负责对本机构及下辖村卫生室药事服务的日常管理,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同时接受上一级医共体牵头医院药事委员会的管理或指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完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药品目录。建立本机构的药品遴选制度,在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基本用药目录内,遴选制定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审核临床科室提交的新购药品申请,适时对
5、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基本药物品种配备占比达到省级规定要求。药品目录应包含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药物属性(基药、国家集采等)等信息。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组织集采、医保目录药品。(三)明确用药路径。根据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严格处方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机构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对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医嘱开具等有明确要求。(五)改善药事服务。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缺药登记配送服务,提升
6、药事服务水平。(六)药品监测应用。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指导合理配备使用药品。(七)不良反应监测。负责对本机构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进行分析,并对用药风险进行评估。(八)其它药品监管。负责对本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督、指导。(九)加大培训指导。负责对本机构医务人员和所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等培训,每年应组织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向医务人员、公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及安全用药等知识。第三章职能职责第六条乡镇卫生院
7、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处方/医嘱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了解与掌握国家药物相关政策等。(二)负责制订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严禁临床科室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三)负责购入药品的验收、贮存与养护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对特殊药品和药品效期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四)负责处方规范性、合理性审查,
8、及药品调剂使用。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调剂。(五)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处方/医嘱审核、调配、点评等制度,其中,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每月至少抽查100张门、急诊处方(含中药饮片处方)进行点评(不足100份全部点评),设病区的机构每月至少抽查30份出院病历进行点评(不足30份全部点评)。同时,做好所辖村卫生室(社
9、区卫生服务站)每月处方量5%的处方点评和用药指导工作(每月点评处方应不少于20张,不足20张全部点评)。(六)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等不良事件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七)开展药品管理和合理用药相关工作,包括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及处方点评等工作。(八)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定期向医务人员和公众宣传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国家谈判药物等药物政策。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和下辖乡村医务人员开展药事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培训,每年应不少于2次
10、。(九)参加药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上级医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或培训),每年应不少于3次。(十)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采集报送监测数据。第七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药房应配备2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该专职或兼职人员应具有药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乡村医生合格证以上相关资格证,并经上级医疗机构药学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药房专职或兼职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了解与掌握国家药事相关政策、法规。(二)负责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以及入库、验收、贮存与养护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确保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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