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制史的渊源》4300字(论文)】.docx
《【《论中国法制史的渊源》4300字(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中国法制史的渊源》4300字(论文)】.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论中国法制史的渊源弓I言1一、中国法制起源2(一)法源于天2(二)刑起于兵2(三)法源于苗民2(四)皋陶造律2(五)法源于“定分止争”2二、中国法制史的渊源3(一)夏商周三代时期3(二)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3(三)魏晋南北朝时期3(四)隋唐时期4(六)宋元明清时期4三、中国传统法制对今天的影响4(一)传统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41、伦理道德辅助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42、重调解的“无讼”法律价值观有利于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建立.5(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51、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52、受“权即法”观念的影响,“法律至上”的观念难以形成6总结6参考文献6引
2、言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十分重视各类历史的记载和研究,法制史也不例外。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而且,自先秦到清朝,各代学者对当时法制和法制历史的研究始终没有中断,并编写出许多关于中国法制的史志和类书。其中,最早最典型的当属汉书刑法志。从此点而论,中国法制史学科最迟形成于汉朝。一、中国法制起源(一)法源于天法源于天最早见于尚书。尚书皋陶谟说:“天罚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说:“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把法律看作是上天意志的体现,既反映统治者借助神权的力量以增加法的权威性的愿望,也反映古人对法与自然关系的一
3、种认识和理解。(二)刑起于兵国语鲁语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此观点从军队征战敌人,统辖部属的角度,谈到法律的起源,反映古人对法律(刑法)的暴力特征的认识。(三)法源于苗民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日法。”(四)皋陶造律皋陶是古代传说中最早的大法官和狱神,生活在尧舜时期,据传法律是由他创制的。此观点反映古人对法官造法作用的某种认识。(五)法源于“定分止争”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提出的观点,“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周。此说从政治、经济角度考虑法律起源的问题,具有时代进步性。二、中国法制史的渊源(
4、一)夏商周三代时期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也标志着中国法制雏形的出现,但是当时法制相对简单,习惯法占重要地位。继之而起的商,进一步发展了夏的传统,形成奴隶制五刑墨(脸上刻字涂墨)、副(yi割鼻子)、OJ(断足之刑)、宫(毁伤生殖器的刑罚)、大辟(死刑)制度。到西周时期,中国奴隶制法制发展到高峰,确立“亲亲”、“尊尊”的宗法原则,总结一套定罪量刑制度,并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封建法制产生深远影响。(二)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习惯法传统,开始公布成文法。魏国李悝变法颁布法经,是
5、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在体例上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在内容上体现“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指导思想。商鞅在秦国变法,建立起一套旨在富国强兵的法制,对秦国东合六国起了重要作用。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中央集权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继续推行法家理论,实现“皆有法式”的目标。汉初统治者总结暴秦灭亡教训,在很大程度上舍弃了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崇尚黄老思想,主张约法省刑,休养生息,巩固政权。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废除了秦朝苛法严刑。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三章之法不适应统治的需要,汉初先后制定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共六十篇,形成汉律的基本体系。汉武帝时,主张“有为政治”,
6、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推崇儒家纲常名教,维护君权和父权,确立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引礼入法,以“春秋决狱”开启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儒家立法活动,继承汉律,定曹魏律十八篇,该具律为刑名,列于律首,以“八议”入律。晋律在魏律基础上,该旧律为刑名、法例,合二十篇,经律学家张斐、杜预注释,将法律纳入礼的规范,规定准五服以制罪,使得晋律更加符合儒家伦理纲常。晋灭亡后,南北朝对峙时期,南朝宋、齐、梁、陈基本沿用晋律,变化不大。北朝立法颇有建树,尤以北齐律无论在体例上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可称为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楷模,对后世法典产生深远影响。它在体例上,以名例篇为律首
7、,创设十二篇体例;确立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首创了“重罪十条”罪名演化为后世的“十恶”。(四)隋唐时期隋朝结束南北分裂,重新一统天下,隋文帝杨坚总结前代得失,承用北齐律制定隋开皇律,为唐宋律效仿。但隋炀帝改用大业律,滥施严刑峻法,最终重蹈暴秦的覆辙。唐初统治者亲历农民起义,吸取隋亡教训,将德礼与刑罚密切结合起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形成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唐高宗年间制定的永徽律,集历代法典的精华,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六)宋元明清时期封建社会进入后期,随着君主专制主义制度不断加强,法制也呈现出集权专制的趋势。宋朝内忧外患,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统治者全面强化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中国法制史的渊源 中国 法制史 渊源 4300 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99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