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约定书第11号: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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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编号:甲方:乙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约定:一、定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约定书所使用名词的解释。1.1 “甲方”:指。1.2 “乙方”: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3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1.4 “一方”:指乙方或甲方。1.5 “约定书”:指本约定书文本及其与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若干附件与补充文件。1.6 “执业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0年11月1日以财会【2010】21
2、号文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1.7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8 “中注协”: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 ”地方注协指中国各省市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二、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2.1 服务内容甲方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托乙方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20X2年XX月XX日为基准日开展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清查材料核实主要是指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数据报表、损益证据、相关资料等进行核实。(2
3、)资产账务核对主要是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截止20X2年XX月XX日的各种银行账户、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会计科目的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核对账账、账证、账表和账实是否相符。(3)资产实物盘点主要是在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各项资产、负债的基础上,对事物进行必要的抽查盘点。(4)资产损益鉴证主要是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资金挂账及坏账等资产损益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标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2.2 服务目标乙方按照执业准则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甲方及其
4、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20X2年XX月XX日为基准日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鉴证意见,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20X2年XX月XX日为基准日编制的清产核资报表的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三、审计依据3.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3.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3.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3.4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3.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3.6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3.7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3.8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3.9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四、
5、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损益证明材料)。4.2 2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产核资报表是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清产核资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清产核资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3 3甲方及其所属
6、行政、事业单位有责任保证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清产核资资料。甲方管理层负责确保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清产核资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可能对审计工作形成的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4.4 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责任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4.5 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作出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该管理层声明书包括(但并不限于)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须确认:甲方的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已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对甲
7、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清产核资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告知所有相关事项,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无违反法规行为或舞弊行为;保证按约定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审计报告。4.6 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责任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4.7 乙方的审计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二)乙方的责任4.8 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
8、业道德规范,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9 乙方的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的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选择的工作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的总体列报。4.10 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期望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
9、使乙方为甲方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11 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4.12 12就审计责任方面,乙方不应被视为已经知悉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向非承担审计工作的乙方其他员工提供的信息。4.13 13在出具审计报告后,乙方已没有进一步责任考虑或查询可能影响清产核资报表的期后事项。然而乙方希望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将在报告日后发生的或发现的有可能影响清产核资报表及其他材料的重大事项或事实通知
10、乙方。4.14 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合理预计完成相应的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该时间安排以甲方已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了所有乙方认为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确保乙方可以取得为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不存在重大专业意见分歧为前提。乙方会随时向甲方报告审计工作进程。如果出现导致需要更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乙方将告知甲方,双方应根据本约定书第16.4条和第16.5条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要求。五、工作局限性5.1 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存在固有限制,比如清产核资报表审计工作的基础是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和
11、完整的,因此乙方的审计工作不能对审计报告获取绝对保证。由于存在固有限制,即使乙方已适当地按照执业准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5.2 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未能发现舞弊或违反法规行为导致的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审计工作未能发现错误导致的错报的风险。这是因为违反法规或舞弊行为可能涉及经过策划的隐瞒行为,例如串通舞弊、伪造文件、故意漏记交易、高级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故意向乙方作出不实陈述。如果乙方认为可能存在违反法规或舞弊行为,乙方将与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或治理层进行沟通。5
12、.3保障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及防止和发现舞弊、错误和违反法规行为,是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乙方将计划审计工作,以获取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错误还是违反法规行为导致。然而,乙方的审计工作不应被依赖用以发现可能存在的舞弊、错误或违反法规行为。5.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
13、位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5.5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系乙方依据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得出的职业判断。由于乙方不能确保乙方依据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提供资料进行的理解与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真实意图完全一致,因此,直接而不加选择的采用乙方提出的建议存在无法实现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期目标的风险。5.6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被视为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结果及各项资产损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提供的绝对保证。六、审计报告和审
14、计报告的使用6.1 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程序、资产及负债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对资产清查结果总体评价和判断、重大事项专项说明等。6.2 乙方应于20X3年X月X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致送审计报告一式XX份。6.3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清产核资报表。当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
15、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6.4除非特别约定,乙方的审计工作不为任何第三方而计划或实施。因此,乙方的审计报告将不会特别提及第三方可能关注的事项,且第三方也可能会就某些事项有不同评估。乙方的审计报告亦仅为约定书所述的目的而出具,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应为约定书所明确约定的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依赖或使用乙方的审计报告。乙方不对甲方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因不当使用审计报告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七、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及有关信息的获取7.1乙方在审计过程中编制的与本约定书约定业务有关的工作底稿和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及档案)的所有权属于乙方。7.2工作底稿包含乙方与审计服务相关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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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 约定 11 行政事业单位 清产核资 专项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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