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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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力、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
2、下措施。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持续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政策。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为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员工
3、参保登记等环节便利度。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和司法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用地清单”中补充气候可行性评估内容,对地块防洪影响进行指标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意见清单。持续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全流程长效管理制度。深入落实联合验收“一口受理”机制,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建立市场化主导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推动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评价,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5、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完善“单一窗口”查验通知推送和预约联合登临检查功能,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积极探索建立水路、铁路、公路、航空数据部门沟通渠道。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元的通关模式。进一步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
6、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优化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线上办事功能,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联动机制,探索开展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实行更加开放有力的政策措施,聚焦制造业立市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区域内,对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对持有相关专业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业,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实施外籍人才工作便利化举措,做好外籍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七、维护公平竞争秩
7、序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推动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探索推广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手段,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
8、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推动医疗、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探索在食品、环保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研究出台相关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大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在滨海新区建立救济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开展评估论证及督查,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提升商标评审效率。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
9、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国家海外维权天津分中心,发布企业海外维权指南。优化监管机制,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推进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投标等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试行有关
10、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主动担当,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围绕本市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坚持稳步实施,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跟踪推动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取得扎实成效。附件: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附件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择卖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1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
11、革1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的,允许企业申报多址信息备案,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2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有关单位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2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3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3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
12、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4就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进行清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4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5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现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后,可在全市范围参与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CA证书。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完成。5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6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1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电子证照与北京、河北地区互认,便利运输企业跨区域经营。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7推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照实现证书电子化,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逐步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认。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6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8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员工参保登记、就业登记等事项联办,同时支持已申请营业执照企业再次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办理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等业务。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
14、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9月9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和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7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10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可选择预约开户的银行,企业设立登记审核通过后,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及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9月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8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11优化天津律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司法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库对接,实
15、现可在本地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核验结果,向申请人印发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缩短核名时限。市司法局2022年6月9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12与规划资源、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试点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时通过信息核验自动带入标准地址,实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13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实现更多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全流程网上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1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1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和技术标准,及时升级改造公示系统,实现“多报合一”功
16、能,畅通企业年报渠道。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天津海关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12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15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等方面,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2022年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开展综合评估,2024年完成16完善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的监测、归集、通报制度。17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互动交流媒介,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环节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回应渠道。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3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18企业破产案件中
17、,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持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规划资源部门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2022年底14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19对于本市破产案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全市法院做好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及其他查封程序的有效衔接。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破产案件经法院裁定受理后,应当依法解封而未解封的财产,破产管理人可进行处置,处置时法院可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解封、资产过户、移交
18、手续。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15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20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16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21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天津”网站、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添加相
19、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7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22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工作办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天津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天津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名册、天津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符合相关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底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1
20、8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23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用地清单”中补充气候可行性评估内容,对地块防洪影响进行指标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意见清单。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人防办、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19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24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
21、。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人防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同步强化房产预(实)测绘成果审核管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等有关单位2022年底序号任务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20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25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改革后,有关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22、。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21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26对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受理”,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部门沟通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人防办,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22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27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
23、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人防办,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底23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8对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再优化,研究实施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一并进件、有序衔接,不动产登记等有关单位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验收结果。实施联合验收的,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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