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的遴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减少经济损失,有效保存国家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相
2、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要经济目标,是指维系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遭到破坏后,对国计民生、战争潜力、维持城市基本运转和经济恢复有重大影响的目标。主要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是指为保证重要经济目标基本功能正常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防护行动和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转入地下、应急加固、隐蔽伪装、疏散转移、备份迂回、信息防护、抢险抢修等。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应贯彻以战领建、军民融合、突出重点、
3、平战结合、综合防护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制与部门职责第五条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市和区人民政府与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建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管理职能,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护建设工作任务。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4、工作。第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二)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目录;(三)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及防护工作规划、计划;(四)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五)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情况;(六)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和防护业务培训情况;(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学术研究,推广交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经验;(八)战时在人民防空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支援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救援行动。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抓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5、编制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项目时要统筹安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内容;(二)参与编制重要经济目标目录;(三)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开展防护建设;(四)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训练、演练。(五)战时根据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命令,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救援行动。第八条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落实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机制;(二)编制建设规划时要贯彻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三)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四)组建防护专业队伍,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五)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天津 警备区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人民 防空 重要 经济 目标 防护 管理 规定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02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