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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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
2、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组织应对洪水、农业干旱(以下简称干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1.5 事件分级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
3、定,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1.6 预案体系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文测预报方案、洪水及抗旱水量调度方案、防洪抢险保障方案、分洪口门开设方案、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农村分部农村除涝方案、市区分部中心城区排水方案、防潮分部风暴潮(含引发洪涝灾害的灾害性海浪)防御保障方案(以下简称“防潮分部防潮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方案、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各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4、 设立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总队司令员、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部海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2.1.2 市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海河防总)的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市较大以上洪水以及中度以上干旱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开展一般、
5、较大洪水以及轻度、中度干旱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下达重大防汛抗旱命令。2.2 办事机构221市防指下设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市防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防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市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
6、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潮分部(以下简称防潮分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区分部(以下简称市区分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以下简称农村分部)。按照市防指部署,三个分部分别负责沿海防潮、中心城区排水、农田除涝和农业抗旱工作。2.3 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7、。市教委:组织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供电保障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8、、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预警监测,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市区监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在施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开展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恢复工作,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做好道路、港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9、,并组织做好道路、港口等交通行业防汛抗旱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市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做好中心城区排水工作,并指导全市排水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管理及市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市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涉农区做好农田排涝、农业抗旱等救灾工作及灾
10、后恢复生产;负责监督、检查农垦系统防汛抗旱安全;负责土壤堵情监测和农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落实渔业防潮自保自救措施。市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各区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11、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市国资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市人防办: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滨海新区辖区内防汛抗旱、防潮工作。天津警备区:协调驻津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本市抗洪、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武警天津总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协同公安部门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集团:参与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运输,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交通运
12、输工具组织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会商建议。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按照防洪调度方案,结合天津市需求负责所属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应急、水务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
13、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天津分局:协调天津市与相邻省市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防汛突发事件;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天津境内所属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并组织下属单位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负责协调所属工程及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协调防汛抗旱物资和人员运送工作。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督促投保单位做好水旱灾害自保防御及灾后理赔工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所属工程及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和人员航
14、空运送工作。2.4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市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1)气象海洋组。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建。负责做好实时气象、风暴潮信息监测;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和潮情趋势预测;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风暴潮预警;做好暴雨、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影响评估;当发生风暴潮时,海洋预警监测人员上岗到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水情组。由市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市域内各河系雨水情、旱情测报、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大水系的雨水情、旱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前预判洪水对本市的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市有关部门通报雨水情、旱情及预警
15、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根据需要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水文信息加报;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3)调度组。由市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掌握本市及与本市相关的流域防汛抗旱工程工情、雨水情、潮情、旱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水利部、水利部海委调度部门,协调相关省市调度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根据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提出调度参谋意见;负责拟定、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督促相关单位和区执行;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4)抢险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组建。负责了解周边地区雨水情、旱情、工情和险情
16、,掌握全市一级行洪河道、大型水库的工情与险情;指导责任部门制定抢险、抗旱方案,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提出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各区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促各区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5)转移安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组建。负责监督指导区人民政府组织蓄滞洪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6)物资组。由市应
17、急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组建。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防汛抗旱代储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7)通讯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局、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组建。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按照通信
18、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武警天津总队组建。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9)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会同市道路运输局、交通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组建。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
19、下,按照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交通、铁路、公路、航运、民航等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0)生活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局组建。负责指导区人民政府做好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区人民政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市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1)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组建。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核定、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国家防汛抗旱款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抗旱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
20、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2)信息宣传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组建。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5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较大洪水或轻度、中度干旱,一般由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当发生大、特大洪水或严重、特大干旱时,市防指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对水旱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
21、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市防指协调处置。2.6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2.6.1 各区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并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建立辖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各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指的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动员令,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终止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防汛抗旱命令,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组织做好防汛抗旱
22、宣传工作等。262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山洪工作;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滨海新区防潮工作。2.7 专家组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专家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每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市防办备案专家名单。市防办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专家时,通过电话或发商调函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导任务。2.8 和预警3.1 风险防控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各级防办每年汛前组织各有关单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
23、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3.2 监测为有效防控水旱灾害的发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工程管理部门和水利部、水利部海委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监控机制。(1)气象海洋信息监测:市气象局、市
24、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密切关注相关气象和风暴潮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和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市防办。(2)水旱灾害信息监测:市水务局密切关注流域及本市雨水情、旱情信息,掌握分析洪水、干旱发展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市防办。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掌握农业旱情、农田作物受灾情况,及时通报市防办。(3)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汛期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工作由市、区两级水务部门负责;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由市水务部门及时通报市防办,巡堤查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市、区两级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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