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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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汇编目录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汇编-1-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3-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8-贷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3-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7-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及其操作规程规定-52-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88-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00-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108-小额贷款公司费用管理制度-125-小额贷款公司岗位责任细则-127-小额贷款公司岗位责任与业务考核办法-143-小额贷款公司学习制度-147-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
4、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十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
5、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第十三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等提案内容的,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
6、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但没有表决权,除非前款所述情况发生时。负责清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关联股东的代表出任。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
7、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所有股东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七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
8、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第二十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9、益,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第二条董事的任职资格:1、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4、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10、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五条董事的权利1、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4、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1)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2)公
11、平对待所有股东;(3)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亲自行使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5)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六条董事的义务1、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
12、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正常贷款手续除外);(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11)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
1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要求。2、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第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由董事长召集余任董事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
14、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同期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有关独立董事的条款将根据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的规章制订。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社
15、会专家等人员组成。第十三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8、批准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符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2.2,7.3.5款所列标准的行为;属需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
16、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1、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会顾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5、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7、拟定董事报酬和津贴标准;18、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17、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董事长第十六条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代表人。第十七条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董事长任职资格:1、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2、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心胸开阔,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志;3、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党委和工会之间的关系;4、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和了解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并能很好地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5、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18、,公道正派;6、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开创工作新局面。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5、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6、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7、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项;8、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押融资和
19、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以及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9、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10、董事会授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代行董事长职权。第五章董事会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处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事务,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为了使董事会的决策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更加民主、科学,避免决策失误,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
20、组成和职责、议事规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第六章董事会秘书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1、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2、协调和办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工作;3、起草董事会的报告、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4、负责公司股证事务的管理工作;5、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由董事会组织的其他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6、负责公司
21、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7、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8、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和投资人带来损失;9、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10、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11、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12、负责保管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14、银监会等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
22、他职责。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23、重身份作出。第七章董事会工作程序第三十条董事会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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