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民族与国家:“中华民族”话语的理论追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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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族群、民族与国家:“中华民族”话语的理论追原【摘要)民族国家存续中遭遇的一个基本难题,就是处理国内多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这一问题与公民个人对国家的认同问题,构成现代国家认同的两个方面。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历史陈述与现实矫正等基本关系。同时,需要在公民个人与民族群体两类社会行动者上面下功夫,以便维护国家认同。而且,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讲,建构一种“融合”机制,对国家认同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此机制,指向两类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一是建立稳定的依法行政体制,以促进一国之内的个人与群体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二是区分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的不同问题,让个人与民族的
2、国家认同问题和个人与民族的社会机遇划分开来。对中国来讲,在解决了基本方法理念、复合主体、相熔机制这些话语问题以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便容易达到预期目标。(关键词)族群;民族;个人;集体;国家认同一、引言在现代国家的比较审视中,只有那些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毋需处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所有在多民族基础上构成的现代国家,都必须处理好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民族国家的生存、延续与发展。于是,族群(ethnics).民族(nation)、阈族(StatenatiOn)与国家(State)就构成现代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必须正视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无疑,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这不仅是基于中国
3、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这一事实,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对于民族与国家的政治辨认与政策制定与执行而言的,更是基于民族间长期存在的社会政治磨合关系来讲的。因此,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如何在国家范围内整合56个民族(nation),形成超越于这些具体民族之上的国族(Statenatior1),以保障国家机制(State)的稳定延续,就成为国家建构的关键问题。从上个世纪上半叶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为此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命题,到上个世纪下半叶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创发“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命题,显然都是为了解决中国民族国家(nationstate)建构的基本难题。无疑,这两个命题具有强烈的政治
4、导向,党和国家都是认同的。但是国族建构有一个将民族融入国家,同时承认它的独特性的两个端口,一个端口是民族问题,一个端口是国家问题。前述两个命题解决了国家这个端口如何让民族融入的问题,却较少思考国家如何保障民族特殊性这一端口上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长期用政治技巧规避后一端口的问题,现在又有社会学家主张不用民族来定位56个曾经天经地义命名为“民族”的集群,改用“族群”来替换“民族”,从而化解国族建构中民族之间的多重难题,保证中国内部的族群不至于遭遇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自主自决的建国难题。这个主张是有意义的。但这一主张与前述由历史事实、持续政策和族际磨合限定着的“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相冲突,是一
5、种回避问题的进路,而不是一种直面问题以解决问题的进路。在一个民族(nation)遇见现代国家(modernstate)的时候,吾土、吾民、吾国(mycountry,mypeople,mystate)的关系问题,是没有办法回避的重大国家建构问题。族群作为指代一种总体文化系统内相对具有差异的群体结构,与那些明确自觉或受到激励要建立自己政治体(国家)的民族,具有根本区别。在现代国家历史演进的视角下,从两个端口来看,某些民族或许会遭遇建国问题,因此化解他们的建国冲动是多民族国家长存的问题;而多民族国家遭遇的民族融合问题,只有在多民族逐渐融汇成国族(statenation)的条件下,国家(State)才
6、得以维护。这是多民族结构而成的现代国家一个基本的难题,必须正视,方能化解。不能说把民族降低为族群,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只有将国家建构为化解民族纠纷、促成国家认同的“大熔炉”的前提条件具备了,多民族国家才能维持国家统一,保证国家不至于陷入崩溃状态或严重政治纷争。在这里,个人与民族相互磨合的社会问题,不应作为政治问题处理;而国家建构中必须解决的个人尊严与民族共同体建构,也不应降低为社会问题来看待。如此,才能有望解释与解决族群、民族与国家的互构难题。基于上述设定,我们需要求解多民族国家之国家建构与存续的三个基本问题:其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话语建构如何可能,必须要处理的基本关系是什么;其二,多民族国家论
7、述国家认同与民族矛盾的时候,应该如何选择合理的言说进路;其三,多民族国家在维护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应当塑造什么样的政治心理,以便有效维护国家认同。这不是直接论证“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问题,而是对这样的命题背后的方法理念与论证进路的深层问题的分析,并由此与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命题相连接,以凸显“中华民族”的恰当证成进路。二、三个基本坐标多民族国家得以建构与维护的条件很复杂,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建构维护国家稳定的国家话语。建构国家话语的进路很多,三对相互关联的话语形式对国家话语建构的成败具有重大影响。第一对相互关联的国家话语是精英话语和大众话语。就现代中国国家话语而言,
8、总体上说来,倾向于建构民族国家的精英话语结构。民族国家的精英话语,具有突出的特点:一是从国家(state)立场出发申述民族国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二是将民族(nation)作为总体存在结构加以处置,三是将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维系作为前提。因此,追溯顾颉刚和费孝通的民族国家建构,前者主张的“中华民族是一个“,与精英话语的三个特征完全吻合一一所谓“一个”,当然指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结构的国族意义的中华民族,对构成国族的56个实体民族的关注程度较低;这里的“一个”,同时是指的整合了各个实体民族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国家;而且“是”这一系词乃是一种毋庸置疑的断言。顾颉刚维护新生的、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之殷切心情跃然纸上
9、。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命题,在周延性上超过了顾颉刚的命题。一方面对56个实体民族的民族文化有足够的关照,另一方面试图对56个实体民族基础上建立的现代中国之民族国家正当性进行辩护。但这一主张仍然没有超出国家正当性先行的预设逻辑,即将作为整体对待的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复杂状态被忽略To可见,倾向于民族国家之国家一端是国家建构中精英话语的典型特征。之所以关于中华民族的精英话语会占据绝对主导的位置,是因为精英群体与国家权力的内在同构机制所决定的。民族国家的大众话语建构存在两种意向性进路。一是作为民族国家精英话语形式的一种而出现的。其典型的表达范式就是,民族国家的成立与维护得到了各个民族广大人
10、民群众的坚决支持,从而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直接作为国家建构的民众基础。二是具有离散性的民族话语建构的一种方式。这类建构,将具体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以及政治诉求等等,作为独特的社会存在结构加以对待,从而凸显民族国家中民族的繁杂性。这类话语建构方式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它曾经是中华民族的国族建构中国共两党建立国家话语的共同进路之一。就上述两种进路而言,我们当然可以选择降低民族国家中“民族”政治赋值、提升其中的国家赋值的方式。但是,用“族群”来替换“民族”,在中国实际上很难达到有效维护国家的目的。这是因为,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中,由于国家建构在立宪民主的基础上,国家内部虽然存在公民个人之间、族群与族
11、群之间的冲突,但个人与族群对国家的基本认同问题并不存在颠覆国家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族群建构自己独立国家的行动,更不存在国族建构的国家政体选择的巨大张力。族际政治实际上就是认同国族建构,认同立宪民主国家的正当性前提条件下处置族群间政治利益分配、社会利益分享和文化间宽容关系的方式。这是一种国家建构中的次级政治,与今天中国遭遇到的国家建构中存在的国家认同问题,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族际政治、族群论说无法成为中国国家话语建构的新选项。在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中,对56个民族的国族整合,一直是一个成功建构民族国家的基础性问题。在民族整合成国族的过程中,我们一直沿循的是民族成员认同国家的建构路线,似乎是
12、一条培养民族精英,以精英对国家的认同实现其所在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一个面对多民族政治整合的国家,的确需要对待好各个民族的精英人物,同时需要稳妥处理好各个民族的成员们的国家认同。缺乏制度建制的民族精英带动的国家认同机制,是一种缺乏长期效应并存在瞬间转变可能的风险机制。比较而言,妥处精英是针对个体之间的行动,稳定群众是针对群体状态的过程。前者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个民族内部精英的认同裂变;后者解决不好,会导致民族从国家离散出去的社会运动。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形而言,精英和大众在既有的民族国家话语中都需要得到良好的对待。第二对相互关联的国家话语是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话语。在既有的中国国家话语建构中,人们习惯
13、于将多民族结构而成的中国作为统一的政治民族来对待,而将汉族和所有少数民族作为文化民族来区分。于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被当然地视为文化民族。在国家话语建构中,一是对既有的文化话语进行矫正,自觉增强文化民族的话语包容性,承认一个文化民族的民族权利不是简单的文化社会权利,而是一种政治权利,这一权利被明确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明证。二是借此强化国家对于民族的政治包容力和认同驱动力。这就是现代国家在遭遇“承认的政治”问题之时,必须首尾相衔处理好的问题。如果在文化上承诺的政治权利太多,国家就会遭遇瓦解的危险;如果在政治上不保留化解民族间分歧的空间,民族间的对峙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分裂。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之间的
14、张力,这中间包含了可能使民族国家瓦解的因素,也包含可能有利于维持民族国家的因素。激发后者的能量并使之强于前者,是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建构与维续的进路。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主观辨认出来的民族越多,相应的文化问题与政治问题也就越多,国家的认同遭遇的民族难题就愈难化解。因为民族内部的政治张力与外部引力,常常将国家刻意限定为文化民族的集群转变为政治集群。这不是说对民族怀抱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就好了,而是说在国家与民族之间保持一种适度的状态,增进共同性、尊重差异性、包容多样性,是国家解决认同问题一个必须的取向。就此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自觉地寻找作为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中的认同因素,而不必奢望否认民族差
15、异来实现国家认同。但同时也应警惕过度强调民族身份和民族意识,淹没国家意识。第三对相互关联的国家话语是历史既成与现实矫正话语。毫无疑问,民族的形成、族性的作用,不是一朝一夕落定的。一个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就十分容易在历史的回顾中建构因应于现实需要的国家话语。历史既成话语,一方面可以基于历史过程中各个民族的相互交往史,由此将相互交往理解为统一关系,将统一的关系作为国家认同的历史支撑条件;另一方面也可以基于对于多民族的融合,将之作为现代国家促成多民族对国家认同的雄厚基础。简言之,现代国家话语中的历史既成话语总的倾向,就是以历史状态证明现实合理;现实矫正话语,则是基于多民族基础上
16、建构的现代国家实际的民族处境与民族状态,务实地处理民族间的诸种关系。只要有利于国家内部各个民族成员的权利保障、只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只要有利于化解离散国家的各种不利因素,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处置无法改变的历史问题、以衡平法则调整各民族之间的当下状态,就成为矫正话语的建构进路。对当代中国而言,它承接的历史遗产当然十分丰富。这就一方面使国家相当便利地在历史中寻找促成国家认同的言辞,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十分容易获取正当化现实的常识性理由。但这也会使人们观察现实的犀利眼光受到限制。过去国家话语建构中充斥着的“自古以来”的语式,常常成为人们难以正视现实状况的修辞手段。这类表述明显是善意的,但无法使人们观察到
17、国家建构中民族关系的复杂性,以及这种复杂性对于国家建构必然发生的重大影响。而且“自古以来”的状况常常要么被描述为其乐融融、绝无矛盾和冲突的状态,要么被描述为阶级对立、民族对峙与相互征服的情形。但无论如何,人们似乎天经地义地将种种民族矛盾视为暂时的、虚拟的、无关宏旨的,并且对国家建构几乎没有损伤作用。因此必须在变化着的现实关系基础上,适时调整民族在国家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关系与状态。就此注定了矫正性的国家话语必须超越历史既成话语。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脱离历史话语的现实矫正话语,会显得十分功利。因此,在两者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就成为精巧的民族国家话语建构的必须。三、主体问题如果说现代国家话语确立了民族
18、与国家两个端口的建构进路,从而对国家话语建构的三个基本关联都加以了成功处理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民族国家的国家话语建构中如何确认社会行动者这一主体。这是一个国家究竟从民族这类集体对象出发、还是从公民个体出发建构国家话语的重大问题。就此而言,多民族国家建构国家话语时遭遇的是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两种话语进路的动态平衡选择问题。当代中国的国家话语建构,总体上来说是从民族、阶级、阶层等集体出发建构国家话语的。这是一种十分明确的集体主义话语模式。这种话语模式之所以成为当代中国国家话语建构的主导模式,完全取决于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和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中国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是国家话语建构中最为
19、典型的集体主义话语。因此,中国的民族国家话语,自然而然也就被集体主义话语所塑造。在这种集体主义话语建构中,一方面,个体主义是一种弱势的立场、方法和观点。因此,在中国的国家话语建构中,从个人出发设计保证人们国家认同的言说进路就断绝。另一方面,在集体主义的国家话语建构中,我们采取的又是刚性的、斯大林式的论述进路,从而无法有效地聚集维护国家存续的集群资源。就前一方面讲,维护国家的公民个人维度的慎思大致较少。如果说国家的存续依赖个人以及所归属的群体两种行动者资源的话,国家淡化面对个人、承认个人不可化约的权利,并将个人作为国家法律保护或处罚的真实对象,那就等于将国家自我维护的行动者资源断送了一半。就后一
20、方面论,国家将群体作为维护自身存续的行动者对象,意味着国家必须有效区分它保护和打击的群体究竟为谁的问题。在斯大林主义的影响下,阶级这一群体观念曾经是国家处理自我存续的首要问题。民族观念从属于阶级观念。由此国家在确认影响自身存续的敌友力量时,保护的是各个民族中的人民,打击的是各个民族中的阶级敌人。民族问题就此不构成国家维续的直接决定问题。但民族问题仍然列进了国家最高法或基本法即宪法之中,并将民族地区的权力机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作为国家重要事务加以了明确规定。但需要意识到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与他关于阶级和国家的定义之间隐含着的、有待克服的矛盾。民族之作为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民
21、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自然就成为民族成员认同的对象。这样的认同,一是与文化心理的长期积淀相关,二是与民族的政治建构促成的忠诚心理相系。当我们仅仅看重的是民族成员对民族的文化心理认同,将他们对民族的政治忠诚忽略不计,那就必然相应忽略国家认同过程中不同民族对国家认同的程度性差异甚至实质性差异。所谓程度性差累,是基于不同民族在国家中的处境差异,导致的对国家忠诚度的高低之别;所谓实质性差异,是基于不同民族在国家中的离心力大小,形成的对国家忠诚与否的聚散不同。如果国家认同建构仅仅着眼于一个民族对国家的前一种认同,并相应忽略后一种认同的话,那么国家对民族的认知上的遗漏必定会带来政治上的严
22、重后果。进而从国家的视角看,当国家是一个被明确定性的阶级的国家时,它就必须从阶级这样的集团划分出发来设计国家的存续问题,由于阶级与国家的存亡完全联系在一起,因此民族这样的集群对于国家就只具有次于阶级的较弱意义。这就进一步将民族作为一个政治认同对象的意义消解了。因此,在国家作为国族意义上的认同对象时,由于各个民族的政治认同缺乏处置,因此国族(statenation)认同就必然被国家(state)认同替代。多民族国家的认同问题就此成为单纯的权力认同问题。这是建立在斯大林主义关于民族论述基础上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一直需要化解的国家认同问题。实际上,在国家认同的行动主体中,公民个人对国家的认同与阶级
23、、民族这类集体的认同之间,需要精巧的平衡。倘若行使国家权力的人们治国的技巧稍欠,将天平倾向于某一个端口,国家认同就会发生危机。因此,一方面,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关系必须围绕法治进行长效建构。另一方面,国家对各个民族的平等相待应当坐实到国家基本政策的高度。就前一方面看,国家有必要将各个民族,甚至各个阶级的成员,作为国家法律平等对待的公民个体对待。由此保证公民个体基于政治理性对国家献出自己的政治忠诚。在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保证了每一个公民不受他所在的民族、阶级或集团享受的特权的保护而成为法外公民。公民们生活在一种公私有效分立的政治模式之中:就私人生活而言,他们与国家保持距离,不受国家任意干预
24、;就公共生活而言,公民们依据法律参与公共生活、行使公民权利、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公民控制国家的能力,与公民对国家付出的政治忠诚恰成对应。就此而言,公民爱国、认同国家,不是基于他所在的集群的驱使,而是发自自己内心。国家试图维系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就必须庄严承诺与个人权利。就后一方面即国家对民族平等关系的保证来看,国家既不能将构成一个国家人数最为众多的主体民族放在优先的社会政治位置上,也不能将构成国家人数较少的民族放置在国家政策的倾斜地位中;国家既不能将那些政治生活经验丰富的民族放置到权力核心,也不能对那些缺乏政治组织能力和历史积累的民族加以轻忽。国家这样对待不同民族,可以基于公民同胞就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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