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5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突发事件分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
2、、重大、较大和一般。具体分级详见附件1。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特点,应急处置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2)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加强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4)消除影响、防患未然。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并建立完善的长效防控机制。2组织体系2.1 组织指挥机构2.1.1 津南区政府设立天津市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我区城市
4、公共汽电车突-tI-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本区开展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2.1.2 区指挥部下设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为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督促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2.1.3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津南分局、区财政局、区卫
5、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金融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津南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国网天津城南公司等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2.2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3 现场指挥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
6、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事发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设立现场指挥部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卫生、信息舆情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2.3.1 综合协调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津南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文件收集、信
7、息传达,传达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密切跟踪汇总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3.2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津南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事发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事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组成。主要职责为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救助被困乘客和受伤人员。2.3.3 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津南分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2.3.4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现场人员的医疗急救等相关工作。2.3.5 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参加。
8、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以及舆情收集分析和引导工作。2.4 运营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3预防与预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完善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对接收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可能引发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通过传真、电话等及时转发,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汽电车突发
9、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应加强对本区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要求及
10、时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转发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的信息,提醒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时调整或解除已采取的预警措施。4信息报告4.1 信息报告的流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和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接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2 信息报告的内容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11、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企业)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区政府接到较大(含较大)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5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5.1.1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
12、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升级,同时按照4.1信息报告的流程进行报告。5.1.2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职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随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5.2 分级响应5.2.1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级层面负责应对。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逐级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控制,可直接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
13、响应过度。5.2.2 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津南区同步启动区级应急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三级响应;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四级应急响应。5.2.3 区指挥部协调措施(1)当国家、市人民政府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并成立国家或市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时,区指挥部受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2)启动三级
14、应急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等重大决策,由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级有关委办局工作组到场后,及时汇报工
15、作,接受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区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3)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会同事发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3 响应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组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应急救援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车辆、物资、技术等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
16、即了解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统筹协调资源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同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要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困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要,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3.1 现场疏散现场指挥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指导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公安部门负责对有关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5.3.2 人员救助公安津南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
17、企业,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和伤员救治,在救援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现场搜救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5.3.3 交通疏导公安津南分局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和区域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津南分局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设备到达事件现场提供通行便利。5.3.4 医学救援区卫生健康委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抚慰。根据需要,公安部门
18、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和治安条件。5.3.5 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津南分局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地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此事引发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成立信息舆情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区委网信办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
19、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6应急结束6.1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6.2 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6.3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7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属
20、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区政府后组织实施。7.2 总结评估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材料。7.3 措施8.1 队伍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建立平急转换机制,将城市公共汽电车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组织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保障队伍,指定
21、技术状况较好的应急保障车辆以及驾驶技术熟练驾驶人员。8.2 物资装备保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做好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确保齐全有效。有关部门和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城市公共汽电车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8.3 资金保障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区级与街镇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区和街镇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将抢险救援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保障城市
22、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培训演练所需资金。8.4 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信网络,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通信畅通。参与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备。8.5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8.5.1 宣传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宣传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乘客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8.5.2 培训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应急教育
23、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针对本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增强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8.5.3 应急演练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或会同相邻的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再进行1次同类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津南区 城市 公共 电车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05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