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证明材料模板、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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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团附件2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醺附件3证明材料模板鲂附件4真实性(信用)承诺书斯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注册时间主营业务统计行业代码法人代表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件企业网址运行评价年度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年度填报)万元T年:T-I年:T-2年:2近三年,企业利润总额(分年度填报)万元T年:-年:-2年:3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分年度填报)万元T年:T-I年:T-2年:4近三年,
2、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分年度填报)万元T年:T-i年:T-2年:5近三年,企业产品销售利润(分年度填报)万元T年:T-I年:T-2年:6近三年,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分年度填报)万元T年:T-I年:2年:7近三年,企业新产品销售利润(分年度填报)万元T年:T-I年:T-2年:8截至T年末,企业职工总人数人9截至T年末,企业拥有的研发人员数人10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人数人11其中,硕士以上学历人数人12T年,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13近三年,企业实施的研发项目总数项14其中,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项目数项15截至T年末,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总数个16截至T年末,企业拥有的自治区级研发平
3、台总数个17截至T年末,企业拥有的已通过国家和国际或自治区级有关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总数个18截至T年末,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万元19截至T年末,企业被受理的全部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总数件20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总数件21截至T年末,企业主持和参加制修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六类标准总数项22近三年,企业及其内部职工获国家、自治区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专利奖项目数项23公司及子公司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个24主要产品被认定为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个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时间:年
4、月日注:1.运行评价年度:指开展运行评价工作,填写评价数据表的前三个年度。其中,T年是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T-I年即为统计年度的前一年度,如运行评价年度为2020-2022年,则T年即为2022年,T-I年即为2021年,T-2年即为2020年。2 .运行评价时,分年度填报指标按照三年数据的平均值计算评价得分;3 .印证材料提交近三年的国家标准格式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利润表中必须明确列出研发费用数据)和纳税凭证,其中最近一个年度需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一
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度前三年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各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度前三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度前三年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各年度重点创新
6、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四、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成果产出情况,包括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情况,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情况。五、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情况,包括质量管理、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情况。六、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七、其他有特色的创新工作情况。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企业创新体系、技术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等。证明材料模板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研发项目信息情况、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和硕士博士信息、来
7、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国家或自治区研发平台信息、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科技奖励信息等。具体详见表格。表1企业研发项目信息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合作形式起始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经费支出说明:1 .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单位)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一致,所有项目请按照项目“起始时间”依次排列。2 .“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科技项目;(2)地方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委托研发项目;(4)本企业自选研发项目;(5)来自境外的研
8、发项目;(6)其他研发项目。3 .“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表2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经费情况金额(单位:万元)1.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1)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2)原材料费(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4)无形资产摊销(5)其他费用2.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其中:仪器和设备3.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1)对境内研发机构支出(2)对
9、境内高等院校支出(3)对境内企业支出(4)对境外支出说明:1 .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单位)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一致。2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报表,参股企业不列入。表3技Wt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和硕T二博士信息汇总表序号姓名出生年月所属单位职称职务技术领域学历专家类型联系电话说明:1 .“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2 .“专家类型”按照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分类及代码:(1)高级职称;(2)硕士;(3)博士。3 .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表4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汇总表序
10、号姓名所属单位职称职务技术领域学历工作时间联系电话表5国家或自治区研发平台信息汇总表序号名称级别主管部门平台类型批复文号表6通过国家、国际组织或自治区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信息汇总表序号实验室名称认定机关名称认定证书号是否对外服务及服务收入表7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汇总表序号发明专利名称申请国别申请号授权号说明: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表8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汇总序号申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国别申请号受理日期说明:1.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 .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表9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汇总表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类型标准号主持或参与
11、颁布日期说明:1.所填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3 .标准类型请按照相应分类代码填写:(1)国际;(2)国家;(3)行业。4 .颁布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后2位为日期。表10获国家、自治区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专利奖信息序号获奖名称级别获奖时间说明: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专利奖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真实性(信用)承诺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兵团发展改革委):本公司就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相关内容(含数据)均真实、合法、有效。2、本单位近三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等均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问题。3、本公司
1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如有内容(含数据)严重不实之处或者以后违反了以上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和贵厅(或贵委)关于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任何处置。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企业公章:时间: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国家企业
13、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自治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第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
14、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以下分别简称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共同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管理工作,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4j-tjt、If-第一早认AE第五条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印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第六条申请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
15、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区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二)企业具有较好的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益显著。(三)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长期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参与企业研发,年度在企工作时长不低于4个月的,可视同企
16、业研发人员。(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长期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与企业产品技术研发相适应,并实际应用于企业研发工作的,可视同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第七条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二)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认定为失信企业情形的;(三)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四
17、)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八条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在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审核子公司从事业务领域与研发活动范围,与母公司业务领域与研发活动不同的可以推荐,相同的不得推荐。子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第九条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和当年通知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报所在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二)各地(州、市)工信局、兵
18、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自治区工信厅(兵团系统报兵团发展改革委)。(三)自治区工信厅和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四)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评审结果、专家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等综合评估,择优提出拟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在自治区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工信厅会同有
19、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认定。(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外,以上各项工作应于申报认定当年内完成。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条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每三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印发评价通知。各参与运行评价的企业按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和当年通知要求编写评价材料,并按要求上报所在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第十一条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加盖
20、公章后按要求报自治区工信厅(兵团系统报兵团发展改革委)。第十二条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第十三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第十四条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评价结果,同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
21、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州、市)工信局或所在兵团师市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工信局审核确认后,于每年8月3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工信厅(兵团系统报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时办理更名手续。第十六条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属地企业数据及信息的核实工作。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四)由于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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