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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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目 次前言1 总则2 范围3 规范性引用文件4 职责5 安全施工记录6 安全考核项目7 处罚办法8 奖励办法9 附录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违规违章处罚通知单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施工单位工程对口竞赛及安全检查考核评分表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申请表10 相关文件前 言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本标准的起草部门;安监部 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
2、:安监部本标准起草人:童琢 金建中 徐伟本标准校核人:魏江华本标准审核人:胡秋华本标准批准人:汤方辉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工作的职责和奖惩考核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对各相关单位及员工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奖惩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国电集工2004122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3 总则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
3、全责任制,实现“521”安全目标。奖惩细则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奖惩细则,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相结合的原则。本细则的专用奖励基金,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十章考核与奖惩的相关规定,在财务上建立专门台帐,专款专用。凡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管理规定为准。4
4、 职责4.1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审批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和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中的问题。4.2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是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在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施工作业中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对实现安全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优胜和在安全文明施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4.3监理承包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全面监督、检查,并及时与施工承包商和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进行沟通,配合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考核意
5、见。4.4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奖惩。5 安全施工记录5.1施工单位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不含非本企业人员死亡)内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死亡事故,不论其原因和责任归属,均中断事故单位的安全记录。5.2工程建设项目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正式移交生产运行止,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整个工程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特大机械、火灾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命名为无事故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6、,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6 安全考核项目6.1建设单位6.1.1安全施工纪录;6.1.2工程项目全口径统计重伤事故次数/人数,死亡事故次数/人数,重伤率(),死亡率();6.1.3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6.1.4重、特大火灾事故次数;6.1.5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6.1.6安全健康、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现场创建情况。6.2施工单位:6.2.1安全施工纪录;6.2.2工程项目全口径统计重伤事故次数/人数,死亡事故次数/人数,重伤率(),死亡率(); 6.2.3轻伤事故频率(),一般事故频率(); 6.2.4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6.2.5
7、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次数;6.2.6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6.2.7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6.2.7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对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季度检查考核结论。6.3监理单位:6.3.1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效果挂钩;6.3.2具体按黄金埠电厂监理管理制度执行7 处罚办法相关单位在项目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中发生了事故、违章、不文明和不规范的行为,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或监理承包商根据下述条款并出具违规违章处罚通知单(见附录A)进行处罚。7.1 事故处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在作业中习惯性违章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施工承包商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对施工承包商的经济处罚将从“安全风险抵押
8、金”中处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处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承包商。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对施工承包商或个人进行安全处罚时,将视具体情况对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监理承包商或个人按处罚标准减半处罚。7.1.1施工承包商发生特大事故(不含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7.1.1.1通报施工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由其主管部门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工地领导和次、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7.1.1.2扣除事故责任单位100%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事故的次、主要责任者和工地、项目部、承包商领导的经济处罚,按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理报告执行;7.1.1.3国电民权
9、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分别由国电集团公司和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7.1.2施工承包商发生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不含重大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7.1.2.1通报施工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由其主管部门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工地领导和次、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7.1.2.2扣除事故责任单位50%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事故的次、主要责任者和工地、项目部、承包商领导的经济处罚,按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理报告执行;7.1.2.3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分别由国电集团公司和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7.1.3发生
10、人身死亡1人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7.1.3.1通报施工承包商由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工地领导和次、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7.1.3.2处除事故责任单位30%安全风险抵押金(按死亡人数算术相加);对事故的次、主要责任者和工地、项目部领导的经济处罚,按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理报告执行;7.1.3.3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7.1.4发生人身重伤1人事故、恶性误操作(如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接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事故,或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7.1.
11、4.1通报施工承包商由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工地领导和次、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7.1.4.2处除事故责任单位10%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重伤人数算术相加);对事故的次、主要责任者和工地、项目部领导的经济处罚,按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理报告执行;7.1.4.3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7.1.5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或误操作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7.1.6对隐瞒事故的处罚工程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2、暂行)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包括加倍给予经济处罚,提议免去其在工程项目所承担之职务,并建议其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7.1.7亮黄牌的几种情况施工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二人次重伤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火灾事故,或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行为,且拒不服从工程协调管理或经批评纠正但无明显成效的,由建设单位给以“黄牌警告”,上报国电华中分公司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7.1.8撤销“黄牌警告”的程序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
13、经过整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在三个月后可向主管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撤销“黄牌警告”。建设单位撤销施工单位“黄牌警告”,上报国电华中分公司,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7.2 违章处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罚款,原则上只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尽可能提供处罚的事实证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违纪罚款时,应视其具体情况,对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监理单位按处罚标准减半罚款。7.2.1 安全管理7.2.1.1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施工单位以及无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未及
14、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顿。7.2.1.2对不遵守明挖放炮“三统一”(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时间)制度的施工单位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同时责令其停工整顿。7.2.1.3发布违反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的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由其主管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7.2.1.4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监人员管理,其行为较为严重的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7.2.1.5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缺一项处罚1000元
15、。安全责任制未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造成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每岗处罚1000元。7.2.1.6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或安全施工措施者,缺一次(项)处罚1000元。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先行开工每次处罚1000元。安全技术措施不具体、不符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处罚1000元/处。7.2.1.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的或交底无签字、无记录的每次(项)处罚500元。7.2.1.8未与施工队(班组)签订安全协议先行开工的罚款2000元。7.2.1.9不参加或不开展规定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
16、次)(以检查纪要合格为准)、定期抽查,缺一次处罚1000元。7.2.1.10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含安委会活动)或安全活动流于形式,无专门记录,经检查每缺少一次处罚300元。未对上级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进行贯彻传达,或无具体落实措施每缺少一次处罚300元(查纪要、记录)。7.2.1.11未按时参加定期的安全例会,缺席一次处罚300元,迟到处罚100元。7.2.1.12整个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现场悬挂“六牌二图”(施工项目简介牌、劳动纪律牌、安全目标牌、文明施工牌、安全记录牌、总平面布置图)。未布置的单位按300元/天处罚。7.2.1.13未按时上报安全月报表的(当月报表在下月3日前报出,含本月
17、总结、下月计划、工伤事故报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事故报表)每超过一天处罚100元。7.2.1.14未按要求设立违规违章曝光台、曝光台未定期更新,每次处罚300元。7.2.2 安全施工设施7.2.2.1安全网内砖块木块等杂物超过10kg或安全网破损严重(500mm)每处罚200元/处,通知后二天内不整改,不清理、不更换者加倍处罚。7.2.2.2从高空向下倾倒建筑垃圾或废料者,随意上下抛掷物品、工具者,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人次,造成人员伤害者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7.2.2.3脚手架未按规程要求搭设,所用材料不符规范,每处处罚200元,通知后二天内不整改加罚500元。梯子本身或使
18、用不符合安全规范处罚500元。7.2.2.4脚手架上超负荷堆放每处处罚500元。7.2.2.5脚手架无验收记录处罚300元/次,未挂牌使用处罚500元。7.2.2.6栏杆围栏。施工用临时栏杆必须扎紧或用螺丝固定,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违者按200元/米处罚,土建工作面交付安装,其永久性栏杆亦交付安装,并经双方工程、质量及安监部门验收。无验收记录处罚300元每次。安装过程中,禁止损坏或割断永久栏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违者罚款1500元,并按设计要求恢复焊牢。7.2.2.7孔洞盖板。施工现场的坑、沟、孔洞均应铺盖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铺满跳板或牢固的便桥,并有警示标志,夜间设
19、置红灯警示,违者每处处罚300元。7.2.2.8安全措施一处不全、孔洞盖板一块未盖、脚手板一块未绑扎分别罚款300元。对应设遮拦而未设,对应布设安全网而未布设的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7.2.3 安全教育培训7.2.3.1进场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罚200元/人次。7.2.3.2非持证人员进行特殊工种作业处罚1000元/人次。7.2.3.3安全教育台帐不齐,无考试记录处罚200元/人次。7.2.4 施工人员个人着装及防护7.2.4.1着装。进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背心、短裤,违者每人次200元处罚。高处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随身物品携带不符合安全要求处罚500元/
20、人次。7.2.4.2安全帽。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不戴安全帽或拿帽当凳坐,处罚500元/人次,帽子无绳;有绳不系者处罚200元/人次。施工企业安全帽必须符合规范,有企业名称与编号,违者处罚200元/人。7.2.4.3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相应安全防护装置的每次处罚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处罚500元/人次。7.2.4.4尘毒作业等其他毒害、危险作业场所未配备或未佩戴相应防护装备,未采取预防职业病措施,未对作业人员进
21、行相应安全知识教育与交底的处罚500元/人次。7.2.4.5应戴护目镜的作业项目未配备或佩戴处罚500元/人次。7.2.5 操作票和工作票7.2.5.1未建立操作票或工作票管理规定的处罚1000元。未按规定办理操作票或工作票即进行施工作业处罚500元/次。7.2.6 施工机械7.2.7.1进入现场所有起重机械必须是有设计、制造资质认证厂家的产品,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没有以上三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每台处罚5000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7.2.7.2施工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例如:起重机械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制度(操作规程)
22、不全每项处罚3000元。7.2.7.3起重机械操作必须持有上级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无证操作的,每人次处罚1000元。7.2.7.4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月度检查和每日检查并做记录,没有年检记录处罚2000元/台次,没有月检记录处罚2000元/台次,没有日检记录的处罚2000元/台次。7.2.7.5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带病运行的处罚3000元/台次。7.2.7.6起重机械必须按期向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申请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取得安全准用证,没有准用证或准用证过期的处罚3000元。7.2.7.7钢丝绳、吊索、吊具必须保持良
23、好的安全状况,凡使用不合规定的钢丝绳、吊索、吊具的每发现一处处罚500元。7.2.7.8起重机械操作员必须坚持做到“十不吊”,违反“十不吊”规定的,视情况处罚5000元/次,造成事故按事故调查处理相应规定处理。7.2.7.9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每月上报机械事故报表,缺月、缺报的处罚2000元。7.2.7.10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GB5082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发现无证指挥每人次处罚1000元。7.2.7.1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维修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无资质不得施工,违者处罚5000元,责令立即停工并清退出厂。7.2.7.12危险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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