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docx
《2024年《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署稽发202436号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一、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一)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对高级认证企业出口食品、化妆品,降低检验检疫抽批比例至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的20%以下。(二)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对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出口危险化学品优先适用以“检验批”为单元的出口申报前监管模式,同一“检验批”
2、的首个“申报批”实施现场检验,后续“申报批”可审核单证后直接放行;对高级认证企业生产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优化性能检验周期为1年。(三)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对国外有注册登记要求的高级认证企业优先推荐注册,降低出口查验比例和抽检比例;对无采样送检要求的生物材料,允许各关以远程视频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模式,提升验放效率;对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出口SPF(无特定病原体)级实验鼠实施“少查快放”,优先查验,优先出证。(四)降低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企业的现场查检次数。优先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试点范围。同时对纳入远程查检试点的高级认证企业,其现场随机查检次数
3、保持最低频次。(五)简化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对已获得国外注册的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向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相同产品的,经评估申报进口国(地区)要求和产品风险程度不高于原注册国(地区)的,可免于实施现场评审工作,优先推荐注册。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的,优先办理备案。(六)特定动植物产品实施目的地检疫和分类管理。试点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装备木质包装,依企业申请,可实施目的地检疫。探索实施进境粮食指定加工企业分类管理,高级认证企业优先适用相关分类管理措施。二、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七)有条件地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选择部分海关试点,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 2024 海关总署 关于 增加 高级 认证 企业 便利 措施 促进 外贸 质升量稳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10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