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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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全县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接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
2、地(主要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地块(安置区、建新区)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二、工作目标2024年度梅水乡等1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项目分布于营前镇、东山镇、社溪镇、陡水镇、黄埠镇、寺下乡、梅水乡、水岩乡、平富乡、油石乡、安和乡、紫阳乡、双溪乡等13个乡(镇),项目区拆旧总面积456.64亩,整理复垦后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373.87亩。三、工作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区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
3、案,于2024年11月22日前结合本乡(镇)“增减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工程实施管理、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筹措及使用、拆旧复垦年度计划等。在2024年11月25日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在2024年H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的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2 .具体组织实施(1)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区各乡(镇)在2024年11月底以前完成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规模456.64亩,其中营前镇88.13亩、东山镇19.34亩、社溪镇66.1亩、陡水镇8.37亩、黄埠镇6.25亩、寺下乡7.
4、29亩、梅水乡76.7亩、水岩乡77.93亩、平富乡9.24亩、油石乡75.77亩、安和乡2.42亩、紫阳乡7.93亩、双溪乡I1.17亩。(2)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各实施乡(镇)在2024年11月底以前完成2024年度拆旧复垦及新增耕地任务456.64亩。3 .项目区拆旧复垦验收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在拆旧复垦竣工后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将整理汇总好项目区所有资料,立卷成册,按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牵头组织初验,县检查验收小组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四、政策规定1.土地权属调整方面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前
5、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权属登记,并通过签订协议方式暂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权属登记工作包括: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邻界址。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项目区所在村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收归村组集体或按原权属返还给村民。2,拆旧后的农民建房审批方面总体上遵循拆旧先于建新的原则。对拆旧后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及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按农民建房规定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集中安置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按程序报批,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标准。4 .补偿安置方面各乡(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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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度 乡镇 城乡建设 用地 增减 挂钩 项目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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