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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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农民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2023年2月3日)精神,决定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交中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
2、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乡村振兴和服务三农为目标,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助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由政府主导,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坚持公益性为主、市场化运营,符合市场运行机制。(二)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符合县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
3、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三)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八统一(即统一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原则,全县整体统筹规划,逐步建成统一联网、上下联动、功能完备、高效使用的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四)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务更快捷、惠农服务更高效。(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及资源的占有
4、、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三、建设模式为促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场化运营、加强与企业合作、提升市场交易转化率,借鉴省内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以下建设模式:(一)组建机构。组建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投资集团与土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流集团)合资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运营有限公司(准确名称以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县农交运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县农交中心,拟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合资双方按占股比例缴纳,县投资集团公司占股55%,土流集团占股45%,由县投资集团公司委派董
5、事长,土流集团委派总经理。(二)搭建体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县农交中心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全县按照八统一模式整体运营,确保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谨有序。1 .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县农交中心由县农交运营公司建设运营,承担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职能,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依法依规制定交易规则、操作流程、规范文本等工作,做好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培训与指导,依规实施和监测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前置审核、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产权登记、价款
6、结算、交易鉴证、归档备查、产权查询、政策咨询等工作。2 .乡镇(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乡镇(场)依托现有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工作。指导各村(居)设立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3 .村(居)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各村(含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居委会)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居)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主要承担本村(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宣传以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三)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进
7、入市场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的底线。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1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土地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2 .林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3 .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
8、、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4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耕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5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6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7 .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不涉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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