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docx
《2024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4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深刻汲取幽兰镇“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治超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期1年。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区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治理的基本原则,通过一年专项整治做到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管尽管,夯实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固化路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科技治超水平,规范货物运输企业的
2、管理和运行,力争基本消除“百吨王”及超限超载100%现象,做到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保护公路桥梁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职责(一)完善治超工作机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将纳入我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街道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效果,成立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杜钧瑞为组长的全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形势研判、任务分解、协调调度、工作督查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办公室设在区工信(交通)局,由石群丽兼任办公室主任
3、,计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详见附件1)(二)明确部门治超职责按照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十二条规定,明确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等治超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促进全区治超工作有效开展。区工信局(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和定期检验业务的审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得发放营运证,对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负责开展常态化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
4、责检测货车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同时采取巡查、派驻执法人员、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强源头单位管控,从源头减少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负责对非现场检测数据的审核,对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恶意堵路、集中闯卡、暴力冲撞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加强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的审验,对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情况予以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进行车辆注册登记、不得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拼装的货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常态化开展
5、路警联合执法治超,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对检测违法的车辆单独实施处罚、记分;负责对非现场执法中占道、蒙牌、逆行、接龙等现象进行处理。区工信局:负责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运输、禁止超限超载出场具体措施;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或者擅自改装汽车的行为;区自规局:负责对砂、石、粘土、稀土、煤炭等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提出引导采砂场、采石场、取土场等依法运输、禁止超限超载出场具
6、体措施;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牵头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除违法超限超载安全隐患;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筑渣土清理的监督管理,提出引导建筑施工单位依法运输、禁止超限超载出场具体措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引导河道砂石开采权人依法运输、禁止超限超载出场具体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货物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单位依法组织运输。(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源头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将超限超载治理作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安全考核、行业监管、警示通报、挂牌督办、黄牌整顿、事故查处、
7、追究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等治理范围,指导和监督消除本行业违法超限超载安全隐患,合力做好全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指定专门分管领导、专门科室负责治超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至区治超办。三、工作任务(一)源头管理网格化1.开展源头单位大排查。(1)交通、工信、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市场监督、应急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源头单位大排查。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货源分布和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对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及制品企业、煤场、沙石料场、钢铁厂、建材厂、港口、货运站、物流园区(中心)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进行排查、梳理。将年出厂(场
8、、站)货运量30万吨以上或年货运车辆出厂(场、站)通行量13000辆次以上,以及其他经常出现超限超载现象需要纳入的源头企业,列为重点源头单位。将年出厂(场、站)货运量1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以及其他经常出现超限超载现象需要纳入的源头企业,列为一般源头单位。摸排结束后,形成拟纳入监管的源头单位清单。根据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要求,明确辖区内重点源头单位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并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重点源头单位,公布的信息可参考重点货物(运)源头单位公布格式(详见附件2)。3月31日前将公布信息汇总后(详见附件3)报送至区治超办。对辖区内确定的一般源头
9、企业,也应落实其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方式。(2)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源头单位网格化责任制,明确每一家重点源头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任人,并在重点源头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各重点源头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源头治超监管职责,督促重点源头单位落实规范装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监督源头单位遵守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完善源头单位货运车辆装载的登记、统计制度,指导源头单位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省治
10、超综合管理平台。(4)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源头单位尽快接入省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做到应进必进,应接必接,实时监控,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对今后新增或退出的源头单位,要进一步核实、认定源头单位及其监管部门,建立重点源头单位及其监管部门动态管理台账,按相关程序认定并公布后,及时报送至区治超办。2.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源头单位违反治理办法规定,拒不履责、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的,采取启动责任倒查、实施专项检查、派驻执法人员等方式,严肃追究源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人责任。3月1日前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网格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4 年货 运输 车辆 超限 超载 专项 整治 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12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