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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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1.2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2、国防洪法办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冰冻、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霜冻、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等衍生、次生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
3、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1.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
4、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专业优势,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二、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2,1县指挥部2.1,1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县银保监管组、县供电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支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
5、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 1.2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全县台风、暴雨(雪)、干旱、冰冻、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霜冻、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召开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会议,部署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完成县委、县
6、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 2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掌握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情况;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并负责具体落实;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防御评估总结,以及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承担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指挥部政令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成员单位职责1.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
7、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审批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建设项目的支持。在重大项目、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的推进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2.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有关教育内容。负责培养、提高学生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指导气象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3,县工信局:在
8、制定工业规划、谋划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4 .县公安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和气象灾害应急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5,县财政局:负责将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在编人员、办公、业务及维持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经费和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项目建设经费。配合气象部门争取国家财政气象灾害应急经费。6 .县自然资源局: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城市和村镇规
9、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用地。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信息、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等资料。7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生态环境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县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信息等资料。8 .县住建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机制,指导各地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给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9 .县城管局:负责市政排
10、水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10,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及推进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负责做好全县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公路水路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指导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运行安全和灾损恢复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I1.县水利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提供全县水库等雨水情信息。指导
11、做好重要水利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的水利设施。12 .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项目建设、粮食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县农业生产、农业灾情等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开发等工作。13 .县文广旅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报和气象灾害防御等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在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项目
12、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发生气象灾害时,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14 .县卫生健康委: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突发区域的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等处置工作。15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应急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检查。负责提供森林火险、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支持配合有关部
13、门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社区建设内容。发生气象灾害时,指导当地按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物资供应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16,县林业局:在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项目。负责提供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等有关资料。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17 .县气象局: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台风、暴雨(雪)、干旱、冰冻、大风
14、、寒潮、高温、大雾、霜冻、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8 .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负责提供全县江河等水情、土壤墙情信息。19 .县银保监管组:推动保险公司开展与气象灾害相关的商业保险业务,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气象灾害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20 .供电公司:负责在电力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做好
15、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电力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电力畅通。负责提供公司所属水库库容、平均蓄水量、平均发电量、流域面积、效益等有关资料。21 .人保财险支公司: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其承保的气象防灾减灾的现场核灾及保险理赔工作。22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本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及重要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三、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灾害监测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天气雷达建设,
16、优化区域气象观测站、雷电监测等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灾害保障应急监测系统,发展志愿社会气象观测,强化气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气象监测能力建设。3.1.2灾害预报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现代气象预报业务体系,建设智能协同的气象预报系统,发展气象预报关键技术,构建无缝隙智能数字预报产品体系,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预报水平。县气象局要加强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延长预见期。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
17、村等部门要根据气象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监测预报,开展气象条件对本行业的影响分析。3.1.3信息共享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组织下,县气象局会同水利、水文、文化旅游、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电力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主要共享内容包括:(1)基本气象、水文等监测信息;(2)灾害影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人群、灾害隐患点等基础信息;(3)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4)其他需要共享的内容等。3.2预警发布3.2.
18、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发布内容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W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分级标准见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 2.3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广播
19、、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新媒体)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采取增播、插播、群发等方式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利用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推动与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发布手段的全方位对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气象灾害
20、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偏远的山区、湖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广播、电视、报纸、政务新媒体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4. 3风险管理5. 3.1风险普查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掌握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历史致灾事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明确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6. 3.2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县人民政府应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
21、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3.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应急响应7.1 信息报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22、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7.2 响应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依次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I级最高。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8. 2.II级响应启动当发生(或经研判将发生)
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象灾害时,由县长签发启动I级应急响应,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I级预警标准;(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3)已经启动11级响应,但各种灾害性天气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持续影响;(4)市气象局已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提醒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5)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 2.2II级响应启动当发生(或经研判将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象灾害时,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II级应急响应,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
24、程序命令:(I)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II级预警标准;(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3)已经启动HI级响应,但各种灾害性天气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持续影响;(4)市气象局已启动11级应急响应,并提醒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5)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11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311I级响应启动当发生(或经研判将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象灾害时,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HI级应急响应,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HI级预警标准;(2)气象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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