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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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中绿标(2024)40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业务技术支撑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2024年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原有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规范(试行),现予印发,供各地工作机构和相关方面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绿
2、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规范(试行)第一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是在对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实施年检的基础上,对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的跟踪评价,是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督管理员(简称“监管员”)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作机构应当明确负责跟踪检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绿色食品获证产品在市场销售环节的标志使用规范性进行日常跟踪检查。第四条各级工作机构应当将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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