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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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3)8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4日附件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
2、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充电需求,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坚持需求牵引与供给创新,加强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基本形成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有效覆盖的农村充电网络,不断提升互联互通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地服务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城市公
3、共充电服务网络功能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重点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实现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40万个以上,车桩增量比力争达到2:1。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通用开放、智能高效、业态丰富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一)科学合理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元,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
4、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分场景优化结构,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效延伸,全面优化充电网络布局,提升居民绿色出行通达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集中式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坚持
5、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相结合,围绕“两区”、“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充换电一体化场站,逐步提高换电设施的通用性、兼容性,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县、乡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力争到2025年底前,城市地面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车位的20%。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利用院内停车场所建设快慢结合、智能高效的公共充电设施,新增充电设施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加快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并根据实际情况全天候或分时段
6、对外开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三)有序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补齐省内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建设一批集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同步设计、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加快升级改造既有充电设施,新增设施
7、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通过提高充电功率、配置临时性充电设施等,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提升重大节假日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在役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及时高效、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沿线充电网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四)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州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一站式”协调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推进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能建尽建”。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
8、接装表接电要求,同时配建不低于固定车位25%的充电设施。对电力容量不足的专变小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归属单位等主体实施配电网改造;既有公变小区,由相关业主单位提供场地支持,电网企业实施增容改造,满足居民报装需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地下、半地下车库,可由业主委员会合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消防设施改造,满足建桩条件。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老旧小区,可就近利用小区周边空地或道路两侧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居民“就近就便”充电。对建成时间较长的老旧小区或难以实施电力设施增容改造的小区,鼓励引入充电运营企业采用“统建统服”模式,有偿提供充电设施统一规划、新建、改造和
9、运营服务,有效缓解小区充电难问题。已实施“统建统服”小区原则上不再接受充电桩个人独立报装。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均建有“统建统服”示范小区,居住区公共车位充电设施实现有效覆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电网企业)(五)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乡镇机关、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适度超前布局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并紧密衔接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统筹考虑乡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
10、造,补齐农村地区配电能力短板,保持合理的容载比和供电裕度,提高供电服务能力。积极发挥电网企业社会责任,到2025年底前,全省乡镇供电营业窗口(供电所)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补能需求。支持各地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开发,探索推动充换电设施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停车场、加油(气)站等设施一体化发展,鼓励在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到2025年底前,全省建成14个重点充电示范县(市、区)、200个重点充电示范乡镇(街道)、2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社区),基本实现“市有示范县(市、区)、县有示范乡镇(街道)、乡有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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