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观察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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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观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Wps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观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规范技术评审行为,统一技术评审标准,保证技术评审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人员),包括资
2、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和资质认定评审技术专家(以下简称技术专家)。评审员是指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考核和确认,受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以下简称省局评审中心)指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技术专家是指根据技术评审工作需要,受省局评审中心指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专业评价和指导的人员。第三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评审人员的统一管理。省局评审中心按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负责评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以及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所辖区域内评审员的新晋考核推荐工作。第四条评审员应当能够独立承担相关领域的评审
3、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二)熟悉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验检测及其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三)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熟练运用评审准则和特殊领域评审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资质认定评审相关业务系统;(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六)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七)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八)无违纪违规记录。第五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活动。受聘技术专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
4、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上;(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四)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专家申请参加评审活动,须提交申请资料,经省局评审中心审查推荐,报省市场监管局确认。第六条评审员新晋考核程序:(一)申请人填写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晋评审员报名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申请,经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等组织向属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二)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的条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合格后统一汇总,并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三)省市场监管局对上报推荐人员情况
5、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报考人员名单并公示;(四)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考核并对考录情况予以公示。第七条评审员分为实习评审员、一般评审员、主任评审员三个级别,应当分别满足如下履职条件和要求:(一)实习评审员:通过新晋评审员考核,获得评审员资格,参加评审工作时需在主任评审员或同专业的一般评审员指导下完成评审工作。(二)一般评审员:获得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2年以上,参加评审工作不少于5次,年度确认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在评审活动中能够配合主任评审员独立完成对应专业评审工作。(三)主任评审员:获得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5年以上,作为一般评审员参加评审工作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2次为首次评审或复查换证评审),年度确认
6、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热爱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精通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要求,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运作。第八条省市场监管局、省局评审中心组织开展评审员晋级考核,评审员逐级晋级。申请人向省局评审中心提交晋级申请,省局评审中心通过能力测试、现场见证、档案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省局评审中心推荐意妍口证明资料,综合考核确定晋级意见。第九条省市场监管局建立评审人员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评审人员信息。省局评审中心负责评审人员数据库的日常使用及维护。第十条省局评审中心应当健全评审人员使用
7、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专业覆盖的原则指派若干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对整个评审环节的工作进行跟踪督导,保证工作质量。(一)评审组对其承担的评审内容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审组由不少于2名评审人员组成,指定1名评审组长,评审组长一般应由主任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技术评审的全面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控制技术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跟踪验证整改,及时报告评审情况、报送评审材料,并对其他评审人员进行评价;(三)根据机构申请的专业领域和评审工作量,随机从评审人员库中抽取相应专业及数量的评审人员。其他评审人员应服从评审组长的安升侨口调
8、度,协助评审组长完成评审工作;(四)扩大评审员的使用范围,防止评审员过度重复使用或漏用现象,加强对实习评审员的培养。主任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不超过20次/年,一般评审员参加评审的次数不超过10次/年。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恪守如下行为准则:(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正可靠,忠于职守;(二)持续提升技术能力,维护资质认定工作声誉;(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四)坚持团队协作;(五)不介入与评审有关的冲突和违规利益;(六)严格依照评审准则和机构申请开展评审,不随意增设评审条件。第十二条评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技术评审;(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
9、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三)与所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不按要求申请回避;(四)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粗暴、吃拿卡要;(五)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六)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反规定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七)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第十三条省局评审中心应当对评审员组织开展持续培训。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会议研讨或者在线培训等方式进行。评审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培训,以保证持续符合评审员条件。第十四条省局评审中心应采取评审对象评价、评审组内评价、监督评价等方式对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进行监督
10、,评价结果作为评审人员晋级、暂停、降级、取消的重要依据。评审对象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派可以作为观察员现场见证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组全体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十五条省局评审中心应当根据评审员技术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培训教育以及评审工作完成情况等表现,结合评价结果,对评审员进行年度确认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反馈省市场监管局。第十六条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评审中心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处理:(一)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二)无故不参加省局评审中心组织的培训考核;(三)工作质量不达标,评审材料因一般性评审质量问题被
11、多次退回;(四)无故不参加省局评审中心指派的技术评审活动。第十七条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或省局评审中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暂停直至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一)不能持续符合评审人员条件;(二)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三)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行为;(四)工作质量不达标,评审材料因严重评审质量问题被多次退回;(五)存在其他应当暂停、降级、取消委托情形的。暂停、降级的处理,由省局评审中心作出。评审人员暂停从事技术评审活动期限为3个月,暂停期满后,经整改合格并承诺遵守各项要求,可以提出恢复申
12、请,由省局评审中心批准后予以恢复。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由省局评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并从评审人员数据库中移除。被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评审人员自被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担任评审员。第十八条各级资质认定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晋评审员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手机号码学历技术职称邮箱身份证号码从事本领域检测相关工作年限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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