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实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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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文库做账实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及凭证管理在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下,为了规避分包方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总包的确会选择由总包方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实际中的业务操作模式是:当建筑总承包方与劳务公司之间结算工程进度款,并按照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资,同时支付劳务公司一部分劳务款时,拖欠另一部分劳务款。本文将就此操作模式下涉及的账务处理及凭证管理进行具体分析。1政策规定1.代发制度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
2、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2、个税扣缴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杳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中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根据即将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规定,总包方公司只是代为实施了发放工资的职责,但对于分包方公司的工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并没有决定权,分包方公司才应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总包方根据分包方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实发数”代发工资,并将工资中属于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和个税部分交给分包方公司,由分包方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
4、和预缴个税。设立专户的建企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下总包与劳务公司的账务处理及凭证管理一、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发生劳务分包工程结算的会计核算(劳务公司向建筑总承包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管理1.会计核算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成本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支付劳务公司部分劳务款+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1+3%)3%贷:应付账款(建筑分包合同中约定拖欠的部分劳务款到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支付)银行存款一一通过总承包方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银行存款支付劳务公司部分劳务款当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5、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支付劳务公司部分劳务款+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1+3%)3%2、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第一,劳务公司提供的其盖章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双方签字的劳务款进度结算单或工程劳务计量确认单。第三,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且发票的备注栏标明: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和项目的名称。第四,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委托代付农民工工资委托协议书。二、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进行劳务结算收入的会计核算和凭证管理(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的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借:银行存款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劳务款应付职工薪酬一一通过总包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应收账款(建筑分包合同中约定拖欠的部分劳务款到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支付)贷:合同结算一价款结算(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结算的工程劳务款+(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劳务款+通过总包方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1+3%)3%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总承包方拖欠劳务公司的部分劳务工程进度款+(1+3%)3%注:劳务公司个税扣缴分录略,详细可查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委托代发民工工资的规定相关涉税应用及实务处理2、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第一、
7、建筑总承包方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盖章的代付农民工工资流水单。第二、劳务公司提供的其盖章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第三、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双方签字的劳务款进度结算单或工程劳务计量确认单。第四、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且发票的备注栏标明: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和项目的名称。第五、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委托代付农民工工资委托协议书。【案例:某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分析】(一)基本情况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将其中某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给B劳务公司,与B劳务公司签
8、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劳务公司聘用农民工工资。B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当月,双方经过验工劳务计价,劳务工程量100O万元(含税),约定A公司通过农民工资专户代发B劳务公司工资500万元,转账支付B劳务公司300万元的工程款,200万元劳务工程款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B公司按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和代发工资合计数800万元为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的工程款,约定收到工程价款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账务处理1、总包方账务处理(1)当建筑企业总承包方A公司结算支付劳务进度款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会计核算。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一劳务分包合同成本976
9、.7万兀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23.3万元(500+300)(l+3%)3%贷:银行存款一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B公司工资500万兀银行存款一支付B公司工程款300万元应付账款一B公司200万元(2)当建筑企业总承包方A公司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3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23.3万兀(3)竣工结算时,收到B公司开具2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核算: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5.83万元200(l+3%)3%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一劳务分包合同成本5.83万元(4)当建筑企
10、业总承包方A公司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83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5.83万元2、劳务公司的账务处理(1)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进行劳务结算收入的会计核算(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会计核算力借:银行存款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劳务款3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通过总包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兀应收账款(建筑分包合同中约定拖欠的部分劳务款到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支付)200万元贷:合同结算一价款结算(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结算的工程劳务款:(13%)970.8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劳务款+通过总包方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1+3%)3%23.3万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总承包方拖欠劳务公司的部分劳务工程进度款Xl+3%)3%5.83万元200-Q+3%)3%(2)竣工结算后,B公司开具2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核算。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5.83万元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3万元(3)劳务公司计提工资并由总包方代为发放工资500万元的会计核算借:合同履约成本一人工费用50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农民工工资500万元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
12、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
13、、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
14、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
15、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掰口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
16、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
17、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第三章工资清偿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
18、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匚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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