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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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4)1号有关单位: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2月18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2、(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区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三条促进集群发展工作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为指导,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区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第四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促进集群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
3、制定和完善集群发展规划,开展集群的培育管理、组织申报、评价认定、监督考核等工作。第五条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集群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做好集群有关培育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集群认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合规经营。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十四五规划,为所在区的支柱或者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本市前列,重点支持符合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产业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
4、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50%以上,产值年均增速10%以上。(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持续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1家以上主导产业的市级或者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1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产业链布局合理,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绘制产业链图谱,建立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或者已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链主企业开展合作。(五)协
5、同创新能力较强。集群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5*以上;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较完善,拥有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1个以上;集群企业参与主导产业标准制修订2项以上;集群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15%以上,集群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5个以上。(六)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组织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上云上平台成效显著,中小企业工业(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10%以上,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
6、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七)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八)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者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者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九)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集群设立运营管理机构,建立或者引入优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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