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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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的特征和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有一个深刻的把握和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奠定基础。教学内容分析:1、这一节是第八章的第一节,主要讲述我国最重要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宪法,在整个一章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学好法律基础的重要环节。2、本次课的重点在于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这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作为大学生应该重点掌握。3、本次课的难点在于我国的国家机构,因为大一学生对国家机构更多的是感性的认识,要上升到理性的高度有一定难度。授课方法(本章):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授课
2、学时(本章):8学时。教学过程:导入新课: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主要有三种: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这些与近现代宪法的涵义完全不同。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同样,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涵义不同。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
3、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才使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最终形成。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的原则。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并且
4、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Q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5、。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3、公民权利原则。4、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我国
6、的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其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具体形式,它的实质仍是无产阶级专政。其原因如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国家职能相同;历史使命相同。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最主要的特色就是它是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爱国统一战线紧密相连的。(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政体,就是政权的
7、组织形式或称为国家管理形式,也就是说统治阶级通过种政治体制去体现它同被统治的关系。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方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十六字方针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各政党都
8、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有: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2、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构成上可以分为三类:
9、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本群众自制
10、度(六)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J2、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分配原则是:“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与人民: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
11、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范围不同,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的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的义务。公民所表达的是一种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一种群体概念。(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2、政
12、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本质是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相对立的。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属于实现范畴的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决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干涉。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国际间的交往,都有重要意义。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它权利的前提条件。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社会
13、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7、文化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8、特定主体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在我国,我国国家机构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中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
14、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构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国家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三)国务院(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课外学习引导及作业布置:思考: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什么好处?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树立起法律的观念,有能力处理一些简单
15、的案例。教学内容分析:1、本节课是第八章的第二节,主要讲述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是第八章的主体内容,是学生学习的重点内容。2、本次课的重点是民商法律制度,因为民法和我们生活联系得最为紧密,接触得最多。3、本次课的难点在于刑事法律制度,因为刑事法律制度学生接触得比较少,比较陌生。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本节内容集中介绍我国最重要的具体的实体法。那么,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到底有哪些呢?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国家对民事领域的干预,也不得违背这一
16、原则。平等原则要求:a、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b、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
17、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公民(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
18、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
19、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2、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1
20、)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而言,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不违反法律,指的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或任意性规定以规避法
21、律,还应该包括不违反国家政策;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等皆应包括在内。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级政权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条例等行为规范,也包括国家现行政策。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四)民事权利制度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22、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2、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债权,就是最典型的债权。从发生的根据上看,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会产生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也是债的发生根据。(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23、,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请求受益人给付报酬及偿付为管理其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面图设计权等。4、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有广义、狭义之分在古代社会,人们从死者承受的仅是财产权利,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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