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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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427”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及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
2、024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发挥好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推动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2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二、主要措施(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建立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及就
3、业推进计划,采取招录、聘用或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区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乡(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按比例设置任务目标,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残联、区直其他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按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
4、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招聘活动。选取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应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对就业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区经贸局、区工管委、区工商联、区人社局、区残联等部门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制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具体方案,指导相关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
5、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区残联与人社、民政、工商联及企业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纳残疾人就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营企业助残就业招聘活动。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区经贸局、区工管委、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残联)(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全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
6、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残疾人就业创业。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整合资源帮助残疾人就业,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社会融合。推动“阳光家园”日间照料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乡镇(街道)、村委(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
7、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重点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业务培训,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对阳光助残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信贷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
8、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在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立“一会一家一队”(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之家、志愿服务队)残疾人基层组织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办证、教育、就业、康复等公共服务。推进粤桂残疾人帮扶协作工作,积极争取对口帮扶地残联支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扩大残疾人就业输出,帮扶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区人社局、区残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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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残疾人 就业 三年 行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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