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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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为抢抓我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2、,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支持对象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二、起止时间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国家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拨付。三、支持内容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一)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立足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制氢产业
3、规模化发展。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第十一次协调推进会“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内,对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此项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二)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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