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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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黄浦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附件: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2022年8月10日附件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投入,完善黄浦区节
2、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根据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实际需要,加大节能减排降碳引导、扶持、补贴力度。二、支持条件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的,应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范围、属地化管理的用能单位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其中,申请对象为重点用能单位的以及申报项目涉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且数据交互情况良好。(二)申请对象为个人的,应信用
3、状况良好,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三)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三、支持范围(一)产业节能减排降碳。重点用于支持商业商务、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进行照明、空调、电梯、锅炉、用水用气、分布式供能等方面改造,支持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力,开展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且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效应的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二)建筑节能减排降碳。重点用于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BlM技术应用、绿色施工、节能调适、用能托管等示范项目。(三)交通节能减排降碳。重点用于支持创建上海市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公共
4、充电桩等项目。公共充电桩(含快充充电桩)应全部接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五)新能源技术应用。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六)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开展工业、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等。(七)智慧能源体系建设。重点用于支持区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区级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升级、“一网统管”节能管理升级、数字智管平台建设等,开展国家级电力
5、需求侧响应试点等工作。(八)碳达峰碳中和实践。重点用于支持低碳城区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以及企业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及相关认证等工作。(九)绿色金融发展。重点用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设立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动绿色金融项目落地等。(+)节能减排降碳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重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产品相关专利申请、产品测试、节能低碳认证、展览宣传等;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十一)鼓励试点示范项目创建。重点用于支持成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绿色商场、低碳社区、低碳发展实践区、绿色生态城区、能效“领跑者”、绿色旅
6、游饭店等,以及碳普惠应用场景开发等国家或市级节能减排降碳试点示范项目。(十二)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支持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建筑进行能源(碳)审计;支持节能减排降碳的统计、宣传、培训;支持开展节能减排降碳相关课题研究;支持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支持节能项目审查、评审及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等。(十三)先进单位表彰。对在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在节能降碳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评级的单位;支持积极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能耗公示的单位;支持在节能减排降碳管理方面有较好经验,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单位。(十四)先进个人表彰。对在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十
7、五)用于支持国家和本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节能减排降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四、支持方式(一)产业节能减排降碳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的节能技改项目,给予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的节能降碳量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建筑节能减排降碳对建筑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经认定,按建筑规模、受益面积给予补贴。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示范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交通节能减排降碳1、对创建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0万元。2、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和
8、60千瓦以上快充充电桩占共享泊位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15%和5%以上,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兀O(四)合同能源管理1、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节能降碳补贴。其中,节能量保证型项目按照800元/吨标准煤或55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其他类型按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符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扶持条件的单位,按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机构200元/吨标准煤的前期诊断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兀。(五)新能源技术应用1、对纳入本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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